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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偩株P于加強排污申報與核定工作的通知 (環辦〔2004〕97號)

   2004-10-19 347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根據各地排污申報與核定工作的進展狀況,現就加強排污申報與核定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根據各地排污申報與核定工作的進展狀況,現就加強排污申報與核定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充實力量
 
    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提高認識,按《排污費征收管理使用條例》(國務院令第369號)、《關于排污費征收核定有關工作的通知》(環發[2003]64號)和《關于排污費征收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環發[2003]187號)切實做好排污申報與核定工作。各單位要將排污申報與核定作為一項長期的基礎工作來抓,明確領導責任,落實工作經費,環境監察機構等各相關部門要建立有效的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專門力量負責排污申報與核定,保證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明確目標,扎實推進
 
    排污申報工作要以國務院《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及等有關配套規章為依據,“排污費征收管理系統軟件”為工具,按照“全面申報、準確核定、足額征收”的原則,分門別類、突出重點、穩步推進、建立排污申報的動態管理體系,促進排污費足額征收。
 
    2004年,各單位在已全面開展污染源排污申報與核定工作的基礎上,著重做好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造紙、城市污水處理廠、固體廢物處理場和規?;笄蒺B殖等重點行業,以及淮河、海河、遼河、太湖、巢湖、滇池、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酸雨控制區、環渤海等重點流(區)域、2000年達標驗收的省控以上重點污染源的排污申報與核定和排污費征收工作,并按照排污申報核定和排污費征收工作報告制度(試行)的要求按期報送我局。
 
    2005年度的排污申報工作,各單位要明確要求排污單位按照《關于排污費征收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環發[2003]187號)要求,根據不同的類型分別填報《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表(試行)》,實現各轄區內重點行業、重點流(區)域和重點污染源排污申報與核定數據的按季度匯總,全面實行排污申報與排污收費的信息化管理,實現重點污染源動態管理,加大重點污染行業排污費征收力度,推進排污費足額征收。
 
    2006年各單位要完善排污申報核定與排污費征收管理體系,實現污染源排放數據的動態管理,確?;緦崿F排污費的足額征收。
 
    三、嚴格執法,加強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完善管理制度,切實做好排污申報與核定工作
 
    1、嚴格按照《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9號)及其配套規章規定的法定程序開展排污申報、審核、核定和排污費征收工作,準確掌握國家有關排污申報核定與排污費征收的法規、規章和工作程序。
 
    2、采用通告、告知等方法要求所有排污者依法申報,要借助統計年鑒、工商注冊登記等數據進行排查,搞清排污申報對象數量、做到應報盡報,并在此基礎上確定重點申報對象。
 
    3、充分利用監測數據以及工商、技術監督、水務、能源、電力、統計等部門的相關資料和數據對排污單位填報的申報數據進行審核。對重點污染源的基本情況、用水量及能源的使用量、生產工藝情況、污染物產生、排放情況要逐一審核,情況不清的應到排污單位進行現場調查核實。
 
    4、持續開展排污申報、審核、核定有關的法規及實際操作培訓,掌握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各種工藝技術的污染物排放特點,著重培養一批業務骨干。
 
    5、按照我局《關于使用<排污費征收管理系統>軟件的通知》(環辦[2004]8號)的要求,全面使用“排污費征收管理系統”軟件進行排污申報與核定和排污費征收;繼續整治和建設規范化排放口,建設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實現科學的動態監管。
 
    6、采用自查、互查和上級對下級直接核查等方式開展排污申報核定的核查,督促企業如實申報,促進科學、公正核定,保證數據的全面準確。對弄虛作假等嚴重問題,除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外,還要按規定由上級直接核定排污量并征收排污費。
 
    7、要結合各地的實際,制定、完善小型排污者和難以監測污染源的核算辦法,建立健全排污申報與核定和排污費征收的各項工作制度,及時匯總報告相關情況,在環境監察工作的考核評比中要列入排污申報與核定及排污費征收的內容。
 
    附件:   1、排污申報核定工作報告制度(試行).doc
 
       2、排污費征收工作報告制度(試行).doc
 
       3、季度排污申報核定工作報表(試行).doc
 
       4、年度排污申報核定工作報表(試行).doc
 
      5、年度排污費征收工作報表(試行).doc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標簽: 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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