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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010-07-10 377
核心提示:  1 總則  1.1 目的  建立統一、快速、協調、高效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保障公

  1 總則

  1.1 目的

  建立統一、快速、協調、高效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保障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相關規范性文件,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遵循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職責明確、密切配合,反應及時、規范有序,依靠科技、措施果斷,平戰結合、軍民結合的原則。

  1.4 突發公共事件的界定和分類

  本預案所指的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和對全省或者一個地區經濟、社會穩定構成重大威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我省突發公共事件分為以下4類: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水庫堤壩險情,暴雨、冰雹、雪、雷電等氣象災害,破壞性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鐵路、民用航空器、公路、水運和工礦企業、建設工程、公共場所以及相關企事業單位發生的重特大傷亡事故,重特大火災、建筑物倒塌事故,重大電力、通訊和大中城市供水、供氣設施事故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包括主要河流、湖泊、水庫以及縣以上城鎮水源地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放射性物質丟失、泄漏,輻射事故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ㄈ缡笠摺⒒魜y、肺炭疽、O157、SARS、群體性流感等)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急性職業病,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口蹄疫、豬水泡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發事件和恐怖襲擊事件等。群體性事件包括金融行業(銀行、保險、證券等)突發事件,沖擊縣以上黨政機關和要害部門,阻斷鐵路、公路等重要交通設施,非法集會、集體靜坐、請愿和游行示威等。重大刑事案件包括殺人、爆炸、放火、搶劫、劫機,走私、詐騙、偷渡,攻擊和破壞公共計算機網絡、通訊傳輸系統等特別嚴重或影響社會穩定的犯罪案件。涉外突發事件包括省內發生的涉及外國駐滇領事館、駐滇機構和在滇人員以及港澳臺同胞并造成重大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件等??植酪u擊事件指境內外恐怖組織和恐怖分子在我省境內實施恐怖襲擊,給國家利益、國家安全和我省社會秩序及公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1.5 突發公共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影響范圍和嚴重程度,我省突發公共事件分為4級,從輕到重依次為:

 ?。?)一般(IV級),指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公共事件。

 ?。?)較大(III級),指在一個州(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公共事件。

 ?。?)重大(II級),指在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或一個以上州(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公共事件。

 ?。?)特別重大(I級),指在省會城市或全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造成特別嚴重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公共事件。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等級標準,由相關部門根據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在專項預案或其他文件中具體規定。

  1.6 預案適用范圍

  1.6.1 在本省范圍內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和處置,以及發生在外省區或者境外,但對我省可能造成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和處置,適用本預案。

  1.6.2 本預案包括云南省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云南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云南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云南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云南省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云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云南省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云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云南省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云南省重大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云南省重大刑事案件應急預案、云南省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云南省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預案、云南省恐怖襲擊事件應急預案、云南省劫機事件應急預案和云南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應急預案等17個專項應急預案。

  1.6.3 省人民政府依照本預案組織、管理全省各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本預案,根據各自工作職責編制突發公共事件的部門應急預案。本預案是全省各地、各部門編制和修訂應急預案的依據。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 領導機構

  成立云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應急委”),作為我省常設的協調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全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應急委主任由省長擔任,副主任由副省長、省長助理和秘書長擔任,委員由有關部門、駐滇解放軍、武警部隊負責同志擔任。

  省應急委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全省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導意見,統一領導各地、各部門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理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情況,宣布啟動和停止實施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承擔國家應急領導機構安排的其他應急工作。

  2.1.2 指揮機構

  省應急委領導省級各專項指揮部、領導小組和委員會開展應急指揮工作。經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省防火安全委員會、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省護林防火指揮部、省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等作為省應急委處置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專門應急指揮機構,對專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指揮和協調。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指揮和協調,由省應急委和相關部門負責。

  各專門應急指揮機構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應急領導機構和省應急委的決定,負責全省專項突發公共事件的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啟動和停止實施專項應急預案,負責組織指揮專項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向省應急委報告專項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情況,承擔處置專項突發公共事件的日常工作,承擔省應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2.1.3 日常工作機構

  省應急委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應急辦”)設在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辦理省應急委的日常事務,具體工作由總值班室承擔。省應急辦主任由省人民政府秘書長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秘書長兼任。

  省應急辦的主要職責是:組織編制、修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指導有關部門編制、修訂突發公共事件專項預案,協調全省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完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和預測預警系統,發布預警信息和重要新聞,建立全省統一的信息技術平臺,指導、協調各地、各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國家應急領導機構和省應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2.1.4 專家咨詢機構

  省應急委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主要職責是為省應急委提供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必要時參與省應急辦或現場指揮部的相關工作。

  2.2 組織體系

  2.2.1 省應急委統一領導全省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負責直接指揮、協調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

  2.2.2 縣以上人民政府要成立應急工作機構,包括領導機構、指揮機構和日常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2.2.3 各有關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應急工作機構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的職責,迅速反應,密切配合,及時、準確傳遞信息,快速有效地處理突發公共事件。

  2.2.4 我省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報警、接警、處置、結束、善后和災后重建的主管部門、協作部門、參與單位,分別由省級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任務承擔,一旦宣布啟動本預案或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各相關部門在預案中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也隨之自動生效。

  2.2.5 自然災害由省民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地震局等部門牽頭負責處理,事故災難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環保局等部門牽頭負責處理,公共衛生事件由省衛生廳、省農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牽頭負責處理,社會安全事件由省公安廳、省外辦牽頭負責處理,涉及到的有關部門要配合牽頭部門處理好各類突發公共事件。

  2.2.6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應急預案,儲備保障物資,建立健全調動社會人力、物力和財力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有效機制,定期進行檢查和演練,在預案制定、信息報送、預警預防、應急處置等方面與上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銜接。

  2.3 聯動機制

  2.3.1 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事發地各單位和個人均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F場指揮部備工作組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聯動,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2.3.2 省應急辦及各有關職能部門要與中央駐滇機構和云南省軍區、駐滇集團軍、武警云南省總隊等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3 信息報送

  3.1 信息監測預測

  3.1.1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現代化的技術監測手段,有計劃地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隱患調查,監測并掌握可能導致突發公共事件的各種因素。

  3.1.2 省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要遵循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組織相關單位和專家,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測分析。預測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事件的基本情況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發生的時間、地點,所處的氣候條件,周邊的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況,以及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等。

 ?。?)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的危害。

 ?。?)事件可能達到的等級,以及需要采取的應對措施。

  3.1.3 通過預測分析,若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機率較高、影響較大,省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及早采取預防和應對措施,同時迅速報告省應急辦。

  3.2 信息報告

  3.2.1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報送以政務值班系統為主渠道??h以上人民政府的應急工作機構、各有關部門的監測機構、其他與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有密切關系的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報告突發公共事件的責任主體。

  3.2.2 遇有緊急重大突發情況時,當地群眾應當迅速向本地或上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報告。

  3.2.3 各級政務值班部門關于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工作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標準》執行。

 ?。?)發生一般(IV級)突發公共事件,縣(市、區)人民政府必須在接報后2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州、市人民政府,由州、市人民政府在2小時內向省應急辦和省級有關部門報告,根據工作需要,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同時直接向省應急辦報告。

  (2)發生較大(III級)突發公共事件,州、市人民政府必須在接報后2小時內將基本情況和采取的措施報省應急辦和省級有關部門,省應急辦和省級有關部門視突發公共事件輕重程度將基本情況和采取的措施上報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家有關部門。

 ?。?)發生重大(II級)突發公共事件,省應急辦接到報告后,根據本預案和各專項預案,在1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報省應急委,并由省政府辦公廳在2小時內將基本情況和處理意見上報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時抄報省委辦公廳、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

  (4)發生特別重大(I級)突發公共事件,省應急辦在30分鐘內提出啟動本預案和相關專項預案的意見,報省應急委主任或副主任審定后,由省人民政府在2小時內將基本情況和處理意見上報國務院,抄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省委、省人大常委會,并向省政協通報。

  3.2.4 報告的內容包括:事件種類,發生時間、地點、范圍、程度,隱患,采取的措施,請求幫助解決的問題等。

  3.2.5 信息報告分為基本情況報告和后續情況報告,基本情況報告要做到快速準確,后續情況報告要做到系統全面。

  3.2.6 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報告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3 信息共享

  3.3.1 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信息共享系統,在可能發生或者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除另有保密要求規定的以外,要及時互通情況,通報所采取的措施和對策。

  3.3.2 如突發公共事件涉及或影響到相鄰省區,可能或已經發生一般(IV級)、較大(III級)突發公共事件時,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由事發地縣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及時通報相鄰地區。

  3.3.3 可能或已經發生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突發公共事件時,經國務院批準后,由省應急辦或省人民政府負責及時通報相鄰省、區。

  3.3.4 如突發公共事件中有外籍人員或港澳臺同胞傷亡、失蹤、被困的,由省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

  4 預警

  4.1 發布預警信息

  4.1.1 縣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專業監測機構、下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的報告,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可能發生、發展的趨勢和危害程度,經報請批準后,可以發布預警信息。

  4.1.2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等級、緊急程度和嚴重性,預警發布級別分為4級,從輕到重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分別代表可能發生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4個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接報信息和專家分析,實地了解情況后,報請省應急辦同意后,發布藍色預警,表示可能發生一般(IV級)突發公共事件。

  (2)州、市人民政府根據接報信息和專家分析,進一步核實情況,報請省應急辦同意后,發布黃色預警,表示可能發生較大(III級)突發公共事件。

 ?。?)省級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相關部門和省應急辦根據接報信息和專家分析,進一步核實情況,報請省應急委同意后,發布橙色預警,表示可能發生重大(II級)突發公共事件。

 ?。?)省級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相關部門和省應急辦根據接報信息和專家分析,并進一步核實情況,由省應急委報請國務院應急委同意后,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人民政府發布紅色預警,表示可能發生特別重大(I級)突發公共事件。

  4.1.3 預警信息的內容包括突發公共事件名稱、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期起止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

  4.1.4 預警信息發布后,需要變更預警內容的,應當及時發布變更公告。

  4.1.5 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事件預警級別和發布另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4.2 支持系統

  4.2.1 突發公共事件預警公告的發布可以使用廣播、電視、通訊網絡、警報器和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對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4.2.2 新聞、通訊、人防等部門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社會組織有義務按照省應急辦要求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

  4.2.3 縣以上人民政府根據預警級別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5 應急響應

  5.1 分級負責

  5.1.1 省內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由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根據以下規定分級負責處理。

 ?。?)發生一般(IV級)突發公共事件,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本級預案并負責處理,相關州、市人民政府做好指揮、協調工作,省應急辦和省級有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進行指導。

 ?。?)發生較大(III級)突發公共事件,由州、市人民政府啟動本級預案并負責處理,省應急委成員率有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協助、指導。

 ?。?)發生重大(II級)突發公共事件,由事發地縣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做好先期處置工作,省應急委接報后迅速啟動省級預案進行處理。

 ?。?)發生特別重大(I級)突發公共事件,由事發地縣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做好前期處置工作,省應急委接報后迅速啟動省級預案進行處理。

  5.1.2 上級預案啟動后,相關的下級預案隨之啟動。

  5.2 先期處置

  5.2.1 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后,在尚未劃定突發公共事件級別之前,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先期處置。

  5.2.2 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人接報后要立即趕赴現場,迅速組織指揮有關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可采取如下應急措施:

  (1)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緊急調配轄區內的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情況。

  (5)向社會發出避險警告或預警信息。

 ?。?)有可能波及其他縣(市、區)的,要及時相互通報。

  (7)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5.2.3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時,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迅速向相關州、市人民政府和省應急辦報告。

  5.2.4 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基礎上,達到一般(IV級)突發公共事件標準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相關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級各專項應急工作機構進行指導和協助。

  5.3 擴大應急

  5.3.1 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基礎上,根據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報告的情況,達到較大(III級)突發公共事件標準的,由州、市人民政府啟動本級預案,采取進一步的措施進行處理,同時向省應急辦詳細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5.3.2 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基礎上,根據事發地州、市人民政府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報告的情況,達到重大(II級)突發公共事件標準的,由省應急辦報請省應急委決定啟動專項預案或本預案,采取進一步的措施進行處理。專項預案或本預案啟動后,預案中規定的處置機制自動生效,省應急委委員和有關部門人員應迅速就位。省應急委和省應急辦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采取如下應急措施:

  (1)抽調人員到省應急辦集中辦公。

 ?。?)發布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指令。

  (3)對事發地人民政府作出具體指示,責成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成立現場指揮部,必要時由當地人民政府派出掌握少數民族語言的工作人員參加處置工作。

 ?。?)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增援,必要時請求駐滇部隊和武警部隊給予支援。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級別和發展態勢,省應急委副主任趕赴事發地靠前指揮。必要時,請省應急委主任到現場指揮。

 ?。?)向省委和國務院報告,必要時,請求國務院或有關部門給予支持,向周邊省、區通報情況。

  (8)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領導的指示。及時將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領導指示傳達到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和省有關專項應急工作機構。保持與現場指揮部的聯系,跟蹤了解事件發展動態,及時反饋工作進展情況。

  5.3.3 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根據州、市人民政府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報告的情況,達到特別重大(I級)突發公共事件標準的,由省應急委啟動本預案進行處置的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請求國務院依法決定我省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地區進入緊急狀態。進入緊急狀態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置。處置結束后,再請示國務院依法決定解除緊急狀態。

  5.4 現場指揮

  5.4.1 本預案或有關專項預案啟動后,省應急辦和省級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要立即組織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預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種行動方案,責成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崗位,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

  5.4.2 省應急委和省級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人到達事發地后,要認真了解先期處置的情況,根據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研究制定各種應急處置方案。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開展以下工作:

 ?。?)對應急行動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2)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組織指揮人群疏散、安置。

 ?。?)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向省委、省政府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5.4.3 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組:

 ?。?)搶險救援組:由公安、消防、地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和有關部隊組成,組織專業搶險和現場救援力量,進行現場處置。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后續處置和增援隊伍。

 ?。?)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由衛生、畜牧等部門組成,負責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間疫情控制等工作。

  (3)交通管制組:由公安、交通、鐵路、民航、水運等部門組成,負責事發地水陸交通或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

 ?。?)治安警戒組:由公安等部門組成,負責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

  (5)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由民政、公安、教育、建設、人防等部門組成,負責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采取強制疏散措施,保證被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社會動員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宣傳、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部門和組織組成,負責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7)物資和經費保障組:由發展改革、經濟、財政、民政、糧食、供銷等部門組成,負責調集、征用應急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

 ?。?)應急通信組:由通信管理、信息產業部門、省人防辦通信站和電信運營企業組成,負責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保現場通信暢通。

 ?。?)綜合信息組:由現場指揮部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負責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0)生活保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負責應急工作人員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新聞報道組:由政府新聞辦、報社、電臺、電視臺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負責制定新聞報道方案,請政府新聞發言人適時向媒體發布事件進展和處置情況,同時組織新聞媒體向公眾做好自救防護等知識宣傳。

 ?。?2)涉外工作組:由省外辦、僑辦、臺辦等部門組成,負責涉及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的有關事宜,接待外國及港澳臺新聞媒體的采訪。

  5.5 新聞報道

  5.5.1 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報道嚴格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03]22號)規定,做到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紀律、嚴格把關。

  5.5.2 各新聞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新聞紀律,加強對新聞從業人員的教育,嚴格把關,不炒作,不擴大,充分發揮輿論宣傳的正面引導作用。

  5.5.3 發生一般(IV級)、較大(III級)突發公共事件后,根據現場指揮部新聞報道組提供的情況,在省政府新聞辦指導下,由事發地州、市人民政府新聞發言人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和公眾及時通報突發公共事件的相關情況。

  5.5.4 發生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突發公共事件后,根據現場指揮部新聞報道組提供的情況,由省政府新聞發言人或部門新聞發言人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和公眾及時通報突發公共事件的相關情況。

  5.5.5 新聞發布會主要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的基本情況、采取的應急措施、救援工作情況、存在的困難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信息。

  5.6 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確認突發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由發出預警信息或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的機關在相應的范圍內發布指令,解除預警和應急措施,轉入正常工作。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的信息。

  5.7 后期處置

  5.7.1 善后工作

 ?。?)事發地縣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轄區內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中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2)事發地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對啟用或者征用的安置場所、應急物資的所有人給予適當補償。

 ?。?)事發地縣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或專業機構進行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清理工作,使事發現場恢復到相對穩定、安全的基本狀態,防止發生次生事故。必要時對潛在的隱患進行監測與評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事發地縣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受災群眾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濟經費由事發地縣級財政安排,省財政根據情況可給予補助,必要時申請中央財政補助。

  5.7.2 社會救助

  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救濟救助制度,積極鼓勵和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要逐步加大社會救助的比重,積極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助。

  省紅十字會、省慈善總會等社會公益組織要廣泛動員和開展救助捐贈活動,并加強與國際紅十字會等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吸納國際非政府組織捐贈的款物。

  5.7.3 保險

  各級保險公司要根據投保合同及損失情況,及時進行理賠。

  5.7.4 調查

  事發地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組成調查組,及時組織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調查,突發公共事件的責任單位和涉及的相關單位要予以配合。

  突發公共事件調查組應當及時、準確地查清事件性質,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責任,提出防范和改進的措施。屬于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7.5 總結

  負責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縣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將應急工作的全過程記錄整理后,形成系統的書面材料報上級人民政府和省應急辦備案,為今后妥善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積累經驗。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6.1.1 省應急辦、省通信管理局和省信息產業辦負責牽頭做好通信與信息保障工作,各有關部門積極配合。

  6.1.2 省應急辦要逐步建成全省自然資源與地理空間信息應用平臺、法人單位信息應用平臺、人口信息庫、醫療衛生資源庫、建筑檔案庫、危險品存放點地圖庫、專家信息庫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信息資源庫,并與各專項指揮機構和相關部門實現信息共享。

  6.1.3 各級人民政府和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的部門要建立可靠快捷的通訊方式和分級聯系方式,完善穩定、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確保突發公共事件處理期間信息暢通。

  6.1.4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逐步建成針對性、實用性強的地方、部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通信聯絡專業系統。條件成熟時,建成全省統一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通信聯絡系統。

  6.1.5 省通信管理局、各電信運營商要認真做好通信設備和線路的維護管理,確保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期間的通信暢通。在緊急情況下,要迅速安排人員和通訊設備,保障通訊暢通,積極支持和配合各級人民政府處理突發公共事件。

  6.2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6.2.1 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負責牽頭做好裝備保障工作。

  6.2.2 各地、各部門要建立本系統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數據庫。數據庫應當載明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等。

  6.2.3 應急裝備擁有單位應當切實加強維護、保養,科學規劃存放地點,確保裝備性能完好,并定期進行調試,及時更新補充。執行應急任務時,必須對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進行必要的檢查,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跟蹤服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調查并掌握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現狀,建立科學規范的登記管理制度,并針對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救援可能遇到的情況,有計劃地購置、儲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

  6.3 隊伍保障

  6.3.1 公安、地震、衛生、安全生產監管、環保、水利、林業等部門負責牽頭做好應急隊伍保障工作,高危行業、企業組建的專業或預備應急隊伍負責配合。

  6.3.2 要發揮解放軍、武警、預備役部隊和民兵等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發揮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的作用。

  6.4 交通運輸保障

  6.4.1 省交通廳、省公安廳、昆明鐵路局、云南機場集團公司、東航云南公司等部門負責牽頭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6.4.2 要加強應急交通保障,為突發公共事件緊急處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順暢的道路設施、設備工具、運行秩序等交通保障條件。

  6.4.3 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要及時對事件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道路設施受損時要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良好狀態;根據應急需要,及時開通水上和空中緊急運輸;加強交通戰備建設,確保組織和調集交通工具應急,緊急輸送疏散人員和物資;必要時,可依法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6.4.4 應急交通保障的相關責任單位必須全力以赴,確保應急工作所需的物資、器材和人員能夠按時輸送到指定位置。

  6.5 醫療衛生保障

  6.5.1 省衛生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云南醫藥集團公司負責牽頭做好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6.5.2 衛生部門要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充分發揮疾病控制監測網絡的優勢,研究制定適應不同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準備措施,與云南醫藥集團公司一起做好醫療設施裝備、藥品儲備工作,實現應急衛生資源的有機整合,全面提高公共衛生管理和緊急處置能力。

  6.5.3 院前急救網絡應當逐步實現省、州(市)、縣三級急救網絡的整合。根據區域特點和輻射半徑,合理布設和建立急救站,確保有效實施現場救治、防疫防病工作。

  6.6 治安保障

  6.6.1 省公安廳負責牽頭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各有關部門積極配合。

  6.6.2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現場工作人員和應急專業隊伍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強事件發生地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6.6.3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要迅速組織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嚴防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為,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屬地公安部門、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立即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維持秩序,及時疏散受災群眾;對重要場所、目標加強警衛。

  6.6.4 加強治安保障工作,確保緊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救災物資、裝備免受人為破壞,社會秩序保持正常。

  6.7 物資保障

  6.7.1 省發改委、省經委、省民政廳等部門負責牽頭做好物資保障工作,各有關部門積極配合。

  6.7.2 建立健全全省處理突發公共事件的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積極提高和切實保證經濟動員能力,確保處理公共突發事件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

  6.7.3 在保證一定數量的處理公共突發事件必需物資儲存的基礎上,積極探索由實物儲備向生產潛力和信息儲備發展的路子,通過建立應急生產啟動運行機制,實現物資動態儲備;要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散和失效,一旦出現上述情況,要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與其他省市和地區建立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以便需要時迅速從其他省市和地區調人物資;必要時,可依法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6.8 經費保障

  6.8.1 省財政廳負責牽頭做好經費保障工作,相關部門根據職責范圍對口做好經費保障工作。

  6.8.2 財政部門安排預算時,按照有關規定安排應急工作預備費。各部門安排資金計劃時,要留有一定比例的不可預見費,保障應急支出需要。要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應急管理投入機制。

  6.8.3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和善后工作經費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承擔。發生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突發公共事件后,省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必要的經費補助和物資支持,并積極爭取國務院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支持。

  6.8.4 中央和省級安排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財政、監察、審計都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管理、監督,確保資金的使用效益。

  6.9 保險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重視保險在突發公共事件處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公民積極參加事故保險。支持和鼓勵保險公司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保險業務。

  6.10 社會動員保障

  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牽頭做好社會動員保障工作。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轄區范圍內進行社會動員,組織和動員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解放軍、武警部隊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和支持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理。

  6.11 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6.11.1 省發改委、省建設廳、省人防辦等部門負責牽頭做好緊急避難場所保障工作。

  6.11.2 要把避難場所建設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逐步建成一批設施完備,布局科學,能夠滿足人員緊急疏散的避難基礎設施,確保疏散避難人員的生活基本需要。

  6.11.3 城市可以與公園、廣場等市政公共設施和各類人防工程的建設和改造相結合,預留避難場所建設場地,完善緊急避難功能,增強應急避難能力。農村可結合本地地形、地貌特點,在方便生活并較為安全的地區開辟臨時避難場所。

  6.12 技術儲備保障

  6.12.1 省科技廳負責牽頭做好技術儲備保障工作,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技術的研究開發,各有關部門積極配合。

  6.12.2 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依托有專長的專業技術人員,組建多形式、多層次的處理突發公共事件專家組,為處理突發公共事件提供支持和服務。專家組要認真分析各種突發公共事件信息,進行前瞻性研究和預測,對有關專業問題及時提出意見,為決策提供正確參考。

  6.12.3 積極鼓勵和支持有關機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技術研究,密切跟蹤和掌握國際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技術的發展趨勢,加強技術儲備,不斷提高應急處理技術水平。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7.1 公眾宣傳教育

  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在全社會廣泛宣傳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宣傳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加強對在校大中小學生的教育,不斷增強社會公眾防范、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和能力。

  7.2 培訓

  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要加強學習,利用多種形式進行培訓,不斷提高處理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能力和協調能力。各地、各部門參與處理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人員要不斷提高信息處理的效率和協助參與指揮的能力,努力做到業務精通、工作踏實、反應迅速、認真細致,確保機構高效運轉。

  7.3 演習

  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突發公共事件預警演習和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處理人員素質,增強應急處理的實戰能力。演習場所、范圍、要求、組織等內容應在演習演練前30天報省應急辦備案。

  8 獎懲

  8.1 表彰獎勵

  在處理公共突發事件中信息準確、預警及時、預案周密、處置有力、措施得當、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云南省行政獎勵暫行規定》及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8.2 責任追究

  在處理突發公共事件中玩忽職守、麻痹大意、隱瞞實情、措施不當、工作不力、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9 附則

  9.1 總體預案框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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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應急工作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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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專項預案目錄

 ?。?)云南省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云南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云南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云南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5)云南省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云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云南省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

  (8)云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云南省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0)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1)云南省重大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

  (12)云南省重大刑事案件應急預案

 ?。?3)云南省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4)云南省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預案

  (15)云南省恐怖襲擊事件應急預案

 ?。?6)云南省劫機事件應急預案

 ?。?7)云南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應急預案

  9.4 預案管理

  9.4.1 本預案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由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9.4.2 本預案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9.4.3 省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9.4.4 各州、市、縣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組織制定或修訂相應的預案和保障計劃,并報省應急委備案。

  10 附錄

  10.1 省政府領導參與處置標準

  10.2 規范性格式文本

  10.3 專項預案

  10.4 昆明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省政府領導參加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標準

  發生下列之一的突發公共事件,省政府領導對事件作出明確批示,并視情況或召開緊急會議,或派出工作組,或到事發地現場協調指揮:

  ——自然災害死亡人數在1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2億元以上;或者某一州、市局部地區集中遭受毀滅性災害,損失達1億元以上;少數民族地區、邊境地區和貧困地區受災,標準可酌情降低。

  ——事故災難死亡人數在10人以上;或者造成50人以上中毒(其中有人死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500萬元;或者造成大面積環境嚴重污染。

  ——公共衛生事件造成人間或者動物間發生特大傳染病暴發或者流行;或者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5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者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50人以上;或者重度放射損傷人數超過10人。

  ——社會安全事件影響局部地區政治經濟秩序和社會治安秩序穩定;或者涉及敏感問題的事件。

  ——經省政府有關部門建議,或者有關州、市人民政府請求,需要省政府領導參加處置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


預案啟動格式文本

  標題:關于啟動云南省XXXX預案的請示

  據XX報告,XX年XX月XX日XX時許,XX發生XX事件。到目前為止,該事件已造成XX人死亡,XX人受傷,XX人轉移,并仍有可能危及XX人的生命安全。

  XX年XX月XX日XX時許,XX發生XX事件,……(簡要介紹事件發生的經過)。

  經同省應急辦與XX廳(委、辦、局)協商,建議啟動云南省XX預案,成立省政府應急指揮部,指導協調全省突發XX事件應急工作。

  省應急委主任由XXX擔任,副主任由XXX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XXXX,辦公室主任由XXX擔任,具體工作由XXX承擔。

  有關附件。


新聞發布稿格式文本

  標題:某地發生XX事件

  據XX報告,XX年XX月XX日XX時許,XX發生XX事件。到目前為止,該事件造成XX人死亡,XX人受傷,XX人轉移。

  據XX報告,XX年XX月XX日XX時許,XX發生XX事件,……(詳細介紹事件發生的經過)。

  事件發生后,XXX領導高度重視,作出重要批示,……(簡要介紹批示精神)。

  事件發生后,XX政府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控制事件進一步擴大和蔓延。XX政府XXX按照領導批示精神,及時組織搶險和救護工作。

  事件發生后,XX部門按照領導批示精神,XX部門XX同志、……等同志前往事發現場,并及時派出工作組,協助當地政府做好事故搶險和救護工作。

  根據XX(部門和地方政府)介紹:事件發生的原因是:……(簡要介紹事件發生的原因)。

 



 
地區: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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