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衛生局、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部分領域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意見》(浙政辦發〔2010〕11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切實做好我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6月1日起,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不再受理食品添加劑企業標準備案,由省衛生廳負責食品添加劑企業標準備案工作,國家鼓勵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企業標準應當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在本企業內部適用。
二、2010年6月1日之前,已經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食品添加劑企業標準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根據《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要求,對2010年6月1日前已經備案且仍在原規定有效期內的企業標準進行自查,自查后需要修訂的,應向省衛生廳重新辦理備案手續。
三、食品相關產品的企業標準備案工作仍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
四、省衛生廳負責食品添加劑企業標準備案的受理機構為“浙江省衛生廳行政審批受理中心”。地址:杭州市河坊街60號,郵編:310009,聯系電話:0571-87838222。
省衛生廳 省質監局
二0一0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