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環保廳、省經合局、省商務廳、省工業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委宣傳部制定的《關于落實吉林省禁止生產銷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具規定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7月21日
關于落實吉林省禁止生產銷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具規定的意見
省發展改革委 省質監局 省工商局 省環保廳 省經合局
省商務廳 省工業信息化廳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委宣傳部
為貫徹落實《吉林省禁止生產銷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具規定》(省政府令第244號,以下簡稱“禁塑令”),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制定地方標準
省質監局制定適合我省實際的聚乳酸(PLA)可降解制品通用標準和快速檢驗檢測方法標準,并于2014年10月1日前發布、2014年12月1日前實施;建立和完善降解塑料購物袋、餐具等系列產品技術標準體系;按照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做好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
二、保障產品供應
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經濟技術合作等部門要組織推進聚乳酸制品項目建設,并于2014年9月1日前提供達到質量技術標準的產品;同步加快推進上游聚乳酸、L-乳酸等相關重大項目建設。各級商務部門要加強市場流通的產需銜接,組織好可替代產品市場供應,滿足市場需求。
三、建立備案制度
省發展改革委制定備案工作細則,指導在我省依法注冊、取得相關行政審批手續、產品符合地方標準、生產聚乳酸等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企業,報備生產能力、產品方案、市場銷售等企業信息。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質量技術監督、商務、工商行政管理等生產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備案信息共享機制,作為項目支持和市場監管的依據。
四、建立臺賬制度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監督生產企業建立原料進貨渠道及數量、產成品產量、銷售渠道及銷售量臺賬,按照標準要求對產品進行出廠檢驗,指導企業申請商品條碼;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督促指導供應批發商、商業機構、使用單位建立商品來源渠道、數量、銷售量及免費提供量臺賬;相關單位臺賬作為生產監督和市場監管部門開展核查的依據。
五、建立監督檢查制度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強對市場流通領域各環節的監督檢查。省外產品進入我省市場應向屬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報驗,由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驗商品條碼、產品質量合格報告、商品來源數量,并進行批次檢驗,未經批次檢驗或批次檢驗不合格的產品禁止進入市場流通。省內已備案企業的產品進入市場流通后,由屬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省內商業機構和使用單位開展監督抽檢和抽查,核查相關進銷貨臺賬,對違反“禁塑令”相關規定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省內已備案的生產企業實行產品抽檢,核查相關臺賬。
六、建立回收制度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開展防治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具污染及其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各級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要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工作,加強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站)的標準化建設及運營管理。
七、建立督導制度
各相關部門要制定本部門的工作細則,貫徹落實具體工作。縣級以上政府具體負責本地區禁塑工作,督促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履行監管職責。
八、建立部門協調機制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建立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市場準入、監督檢查等信息互通機制,定期通報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實現行政審批和市場監管的信息共享,重大事項由省發展改革委匯總并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九、建立問責制度
在實施禁塑工作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部門和具體工作人員,由上級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進行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加強輿論宣傳
各級宣傳部門要做好輿論導向工作,積極宣傳實施“禁塑令”的重要意義,宣傳引導消費者和經營者提高生態環保和食品安全意識,及時報道產業發展、市場動態等情況。
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環保廳、省經合局、省商務廳、省工業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委宣傳部制定的《關于落實吉林省禁止生產銷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具規定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7月21日
關于落實吉林省禁止生產銷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具規定的意見
省發展改革委 省質監局 省工商局 省環保廳 省經合局
省商務廳 省工業信息化廳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委宣傳部
為貫徹落實《吉林省禁止生產銷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具規定》(省政府令第244號,以下簡稱“禁塑令”),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制定地方標準
省質監局制定適合我省實際的聚乳酸(PLA)可降解制品通用標準和快速檢驗檢測方法標準,并于2014年10月1日前發布、2014年12月1日前實施;建立和完善降解塑料購物袋、餐具等系列產品技術標準體系;按照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做好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
二、保障產品供應
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經濟技術合作等部門要組織推進聚乳酸制品項目建設,并于2014年9月1日前提供達到質量技術標準的產品;同步加快推進上游聚乳酸、L-乳酸等相關重大項目建設。各級商務部門要加強市場流通的產需銜接,組織好可替代產品市場供應,滿足市場需求。
三、建立備案制度
省發展改革委制定備案工作細則,指導在我省依法注冊、取得相關行政審批手續、產品符合地方標準、生產聚乳酸等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企業,報備生產能力、產品方案、市場銷售等企業信息。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質量技術監督、商務、工商行政管理等生產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備案信息共享機制,作為項目支持和市場監管的依據。
四、建立臺賬制度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監督生產企業建立原料進貨渠道及數量、產成品產量、銷售渠道及銷售量臺賬,按照標準要求對產品進行出廠檢驗,指導企業申請商品條碼;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督促指導供應批發商、商業機構、使用單位建立商品來源渠道、數量、銷售量及免費提供量臺賬;相關單位臺賬作為生產監督和市場監管部門開展核查的依據。
五、建立監督檢查制度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強對市場流通領域各環節的監督檢查。省外產品進入我省市場應向屬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報驗,由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驗商品條碼、產品質量合格報告、商品來源數量,并進行批次檢驗,未經批次檢驗或批次檢驗不合格的產品禁止進入市場流通。省內已備案企業的產品進入市場流通后,由屬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省內商業機構和使用單位開展監督抽檢和抽查,核查相關進銷貨臺賬,對違反“禁塑令”相關規定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省內已備案的生產企業實行產品抽檢,核查相關臺賬。
六、建立回收制度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開展防治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具污染及其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各級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要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工作,加強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站)的標準化建設及運營管理。
七、建立督導制度
各相關部門要制定本部門的工作細則,貫徹落實具體工作。縣級以上政府具體負責本地區禁塑工作,督促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履行監管職責。
八、建立部門協調機制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建立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市場準入、監督檢查等信息互通機制,定期通報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實現行政審批和市場監管的信息共享,重大事項由省發展改革委匯總并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九、建立問責制度
在實施禁塑工作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部門和具體工作人員,由上級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進行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加強輿論宣傳
各級宣傳部門要做好輿論導向工作,積極宣傳實施“禁塑令”的重要意義,宣傳引導消費者和經營者提高生態環保和食品安全意識,及時報道產業發展、市場動態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