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要求和張德江委員長在我區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時的重要講話、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第158次常委(擴大)會議精神,全力推進食品安全內蒙古建設,有效保障全區各族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區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重要講話批示精神,進一步提高對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就加強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講話、批示和指示。2016年5月7日至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同志率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檢查指導我區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情況,先后深入呼和浩特市、巴彥淖爾市進行實地檢查指導并作出重要指示,在主持召開基層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座談會和自治區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情況匯報會時分別作了重要講話,充分肯定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內蒙古各項工作取得的成績和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取得的成效,對進一步做好內蒙古工作特別是食品安全工作寄予了殷切希望、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張德江委員長等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批示和指示精神,進一步提高對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堅持“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的原則,將加強和改進食品安全工作作為落實五大發展理念、打造祖國北疆亮麗風景線的重要任務,以更大決心、下更大氣力推進食品安全內蒙古建設,不斷開創我區食品安全工作的新局面。(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
二、繼續加大《食品安全法》宣傳普及力度,努力營造全民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
結合開展“七五”普法工作,繼續加大《食品安全法》宣傳普及力度。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負責”要求,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和從業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工作(自治區司法廳牽頭,自治區法制辦、公安廳、農牧業廳、衛生計生委、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糧食局,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組織宣講團在全區開展巡回宣講輔導,開展《食品安全法》知識競賽和有獎答題活動,出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員培訓考核辦法》,不斷提升各級領導干部和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法治素養,提升食品生產經營者守法意識和自律意識。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和《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科普知識“六進”(進社區、進農村牧區、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家庭)宣傳活動。采取專家講法、以案說法等方式和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抓好面向全社會的宣傳宣講,使《食品安全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自治區教育廳、公安廳、農牧業廳、司法廳、衛生計生委、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糧食局,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
三、不斷深化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改革,建立完善統一權威的監管體制
加快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建設。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尚未單設的盟市要在2016年6月底前全部獨立設置,并完成人員劃轉、資源整合等工作。旗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設置要從實際出發,原則上農牧業生產和食品生產加工比重大的地區均應單設;實行“二合一”、“三合一”設置的地區要加快建設完善,切實履行好食品安全監管職能,確保食品安全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食品安全法》貫徹實施只能做實不能虛化。(自治區編辦牽頭,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
推進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食品和食用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配齊配強專職監管人員。在嘎查村(社區)聘用信息員、聯絡員,加強管理考核,切實解決其工作待遇,真正發揮其作用。各地區、各部門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進一步健全監管體制、增強監管能力、提高監管效能,做到監管職責進一步厘清、監管鏈條進一步嚴密、監管力量進一步下沉、部門協作進一步加強、執法工作進一步整合。(自治區編辦、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牧業廳、食品藥品監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
四、加快建立檢驗檢測體系,強化食品安全技術支撐能力
加快推進食品檢驗檢測平臺建設。抓好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四級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建設。著力打造自治區食品檢驗檢測中心、包頭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錫林郭勒農畜產品檢驗檢測中心。各盟市、旗縣(市、區)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強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整合。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要盡快配備快檢設備儀器。鼓勵支持大型超市、集貿市場設立食品快檢室,督促指導企業加強食品自檢能力建設。各地區、各部門檢驗檢測經費確保足額到位。(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自治區編辦、財政廳、農牧業廳、食品藥品監管局、質監局、糧食局配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落實)
五、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健全完善地方性監管法規標準體系
啟動《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立法調研,抓好配套規章和制度規范的廢、改、立、釋工作。2016年6月底前制定出臺自治區《食用農畜產品冷藏運輸監管辦法》、《推進落實糧食質量安全保障機制的意見》、《出口食品監督抽檢操作規范》、《進出口食品企業分類管理工作規范》、《食品小攤販備案管理辦法》、《網絡訂餐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等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添補監管制度空白,規范行政行為。(自治區農牧業廳、食品藥品監管局、糧食局、法制辦,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落實)
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2016年8月底前制定我區特色食品地方標準清單及工作方案。抓緊修訂奶皮子、奶豆腐等地方標準,研究制定黃油、馬乳、駝乳等地方標準,年內啟動炒米、酸馬奶等地方標準以及分割牛羊肉、民族特色奶食加工衛生規范,探索制定豆芽、肉制熟食等食品標準。鼓勵引導企業研究制定企業食品標準,力爭在乳制品、肉制品等重點領域推出一批高于國家標準、比肩國際標準的企業食品標準。(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牽頭,自治區財政廳、農牧業廳、食品藥品監管局、質監局等部門配合)
六、加大源頭治理力度,確保食用農畜產品質量安全
強化源頭治理,持續深入開展以禁限用農藥、獸用抗菌藥、“瘦肉精”和畜禽水產品違規使用抗生素為重點的專項行動。落實食用農產品種植、畜禽水產養殖等環節管理制度,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嚴肅查處非法添加違禁藥品、病死畜禽收購屠宰、農資制假售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加大土壤、水、重金屬污染治理力度和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牧業投入品使用控制力度,牢牢把住生產環境和農畜產品生產第一關口(自治區農牧業廳牽頭,自治區公安廳、環保廳、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配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建立重點風險隱患監管名錄,加大巡查檢查和監督抽查力度,實施檢打聯動。以食用農畜產品優勢區域和“菜籃子”產品為重點,加強蔬菜、水果標準園和畜禽養殖標準示范場、水產健康養殖場建設,推進農牧業標準化生產。開展化肥農藥零增長行動,發展無公害、綠色、有機、地理標志等安全優質品牌食用農畜產品。推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縣和示范鄉鎮創建活動,推行蘇木鄉鎮監管站標準化建設,力爭2016年新增3個國家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和8個自治區農畜產品監管示范縣。加大自治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追溯信息平臺建設力度,總結試點經驗,擴大追溯范圍,開展產地證明工作,盡快使全區產業化龍頭企業、“三品一標”認證企業、農牧業專業合作社的產品全部實現可追溯,落實生產經營主體責任。(自治區農牧業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
七、突出風險防控,加強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監管
強化風險管理,認真落實國家風險監測計劃,制定實施自治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加強食用農產品、食品、食品相關產品風險監測和研判工作,加大進出口食品檢驗檢疫力度,及時上報、通報風險監測信息,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嚴防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自治區衛生計生、農牧業、食品藥品監管、質監等部門要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情況,對農藥、獸藥、化肥、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學校、幼兒園、養老院、建筑工地、高速公路沿線等重點場所開展為期2個月的食品安全監管“回頭看”專項整治行動。(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農牧業廳、教育廳、食品藥品監管局、質監局,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
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監管,嚴禁劇毒、高毒農藥用于法律明確禁用的農作物生產,加強我區奶制品、肉制品以及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食品生產經營的監管,全面推行日常監督檢查網格化、表格化、痕跡化、智能化監管。圍繞乳肉、糧油、白酒等重點食品,“一非兩超”,摻雜使假、微生物超標、塑化劑污染等重點問題,在農村牧區重點區域開展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強化行刑銜接,加大案件偵辦力度,零容忍、下快手、出重拳,精準打擊,快查速辦,嚴厲查處食品違法犯罪行為。(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自治區教育廳、公安廳、環保廳、農牧業廳、衛生計生委、住房城鄉建設廳、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配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
八、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努力提高智慧監管能力和水平
按照“一級部署、四級應用”的原則做好頂層設計,推動建立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四級應用的上下互通、成員單位共享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資源共享和信息交流。力爭2016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區級平臺建設并實現與各盟市、各有關部門聯網,2017年延伸到全區102個旗縣(市、區),實現重點企業、單位電子監管全覆蓋。(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公安廳、農牧業廳、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落實)
以乳、肉、糧、油、酒等類食品為重點,在超市、集貿市場及大型食品生產加工經營企業擴大追溯體系建設試點范圍。推進乳及乳制品、牛羊肉及制品、馬鈴薯、白酒等自治區特色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建立質量追溯體系,2017年年底前實現重點食用農畜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信息可查詢、來源可追溯、過程可控制、責任可追究。(自治區農牧業廳、食品藥品監管局、質監局牽頭,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商務廳,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配合)
九、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實現有職責有崗位有人員有手段
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內黨發〔2016〕8號)要求,堅持黨政同責、守土盡責,研究解決體制改革、隊伍建設和技術支撐等問題,實現“有職責、有崗位、有人員、有手段”。加強組織領導,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目標考核體系,將監管經費納入財政預算,2016年達到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經費人均15元的標準,農畜產品監管經費達到每畝1.3元、每頭牲畜0.5元的標準。科學設置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行政監管、稽查執法、檢驗檢測、綜合協調等崗位,確保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能夠有效履行監管職責。合理配備監管人員,夯實食品安全監管基層基礎。加強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食品安全監管標準化建設,落實辦公場所、執法裝備、執法車輛、快速檢測儀器等,2016年年底前完成60%以上的標準化建設任務,2017年年底前全部達到相關標準要求。(自治區編辦、黨委政府考核辦、財政廳、發展改革委、農牧業廳、食品藥品監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
十、積極開展示范創建工作,全力推進食品藥品安全內蒙古建設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要求,全力推進“兩創一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和食品藥品安全內蒙古建設)工作,定任務、定措施、定時限、定責任,持續發力,四級聯動,分期達標,按要求如期完成建設任務。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要做好迎接國家級食品安全城市中期驗收評估工作,其他盟市要加大食品安全城市創建力度,積極開展食品安全示范區、示范街、示范企業創建活動。(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
按照食品藥品安全內蒙古建設標準要求,力爭到2016年年底前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1個以上食品加工園區,先期將日常消費量大的粉條、饅頭、豆芽、豆腐“四白”食品小作坊納入園區管理,到2017年小作坊入園率達到60%以上。每個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要在2016年年底前建成1處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設施,旗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實現餐廚廢棄物規范化處理。積極開展規范化集貿市場示范創建活動,推動旗縣(市、區)改建或新建1至2處食用農產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場,每個集中交易市場開辦單位都要配備快檢設備,開展檢測工作,讓廣大人民群眾放心消費,不斷提升食品安全公眾滿意度。(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
十一、著力構建社會共治格局,努力提高人民群眾幸福指數
大力推行食品質量安全管理規范,實施風險分級分類管理。嚴格落實企業進貨查驗、出廠檢驗、索證驗票、購銷臺賬記錄、培訓考核、風險自查、產品召回、全過程記錄、應急處置等管理制度,推動建立企業責任約談常態化機制,督促企業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開展從業人員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教育(自治區農牧業廳、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推進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開展食品安全承諾行動,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及時準確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及相關工作信息,每月至少一次向社會發布違法違規企業和個人“黑名單”,讓社會公眾了解風險、規避風險(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內蒙古工商局等部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引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將食品安全納入公益性宣傳范圍和學校教育教學、安全教育活動內容。完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實施有獎舉報制度。科學發布食品安全風險警示或消費提示,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深入開展“月月3·15”消費維權等活動。推動食品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引導和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依法生產經營,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發揮基層食品安全信息員、聯絡員、網格員隊伍作用,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要將食品安全監督作為志愿服務工作重要內容,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監督食品安全。(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社團組織配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
十二、充分發揮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作用,不斷增強食品安全工作合力
積極發揮各級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牽頭抓總作用和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綜合協調、督查督辦、考核評價職責,調動各成員單位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凝聚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2016年6月底前制定出臺《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的意見》,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細化部門間協作關系和協作機制,確保監管工作不缺位、無縫隙(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配合)。2016年6月底前出臺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例會和專報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全體會議,聽取各成員單位情況匯報,研究解決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問題。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各級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每2個月召開一次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及時總結工作任務完成情況,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研究安排下一步工作,督促各項工作整體推進,及時報告食品安全工作情況。搭建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信息交流平臺,定期通報工作動態,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配合)。2016年6月底前制定出臺《食品安全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責任人約談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加大行政問責力度。(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配合)
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把保障食品安全作為民生大事、發展工程和政治任務,細化分解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單位、具體時限,采取政策法律保障、組織機構保障、人員經費保障、督查考核保障等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2016年5月27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要求和張德江委員長在我區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時的重要講話、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第158次常委(擴大)會議精神,全力推進食品安全內蒙古建設,有效保障全區各族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區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重要講話批示精神,進一步提高對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就加強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講話、批示和指示。2016年5月7日至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同志率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檢查指導我區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情況,先后深入呼和浩特市、巴彥淖爾市進行實地檢查指導并作出重要指示,在主持召開基層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座談會和自治區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情況匯報會時分別作了重要講話,充分肯定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內蒙古各項工作取得的成績和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取得的成效,對進一步做好內蒙古工作特別是食品安全工作寄予了殷切希望、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張德江委員長等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批示和指示精神,進一步提高對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堅持“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的原則,將加強和改進食品安全工作作為落實五大發展理念、打造祖國北疆亮麗風景線的重要任務,以更大決心、下更大氣力推進食品安全內蒙古建設,不斷開創我區食品安全工作的新局面。(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
二、繼續加大《食品安全法》宣傳普及力度,努力營造全民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
結合開展“七五”普法工作,繼續加大《食品安全法》宣傳普及力度。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負責”要求,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和從業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工作(自治區司法廳牽頭,自治區法制辦、公安廳、農牧業廳、衛生計生委、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糧食局,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組織宣講團在全區開展巡回宣講輔導,開展《食品安全法》知識競賽和有獎答題活動,出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員培訓考核辦法》,不斷提升各級領導干部和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法治素養,提升食品生產經營者守法意識和自律意識。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和《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科普知識“六進”(進社區、進農村牧區、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家庭)宣傳活動。采取專家講法、以案說法等方式和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抓好面向全社會的宣傳宣講,使《食品安全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自治區教育廳、公安廳、農牧業廳、司法廳、衛生計生委、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糧食局,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
三、不斷深化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改革,建立完善統一權威的監管體制
加快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建設。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尚未單設的盟市要在2016年6月底前全部獨立設置,并完成人員劃轉、資源整合等工作。旗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設置要從實際出發,原則上農牧業生產和食品生產加工比重大的地區均應單設;實行“二合一”、“三合一”設置的地區要加快建設完善,切實履行好食品安全監管職能,確保食品安全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食品安全法》貫徹實施只能做實不能虛化。(自治區編辦牽頭,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
推進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食品和食用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配齊配強專職監管人員。在嘎查村(社區)聘用信息員、聯絡員,加強管理考核,切實解決其工作待遇,真正發揮其作用。各地區、各部門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進一步健全監管體制、增強監管能力、提高監管效能,做到監管職責進一步厘清、監管鏈條進一步嚴密、監管力量進一步下沉、部門協作進一步加強、執法工作進一步整合。(自治區編辦、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牧業廳、食品藥品監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
四、加快建立檢驗檢測體系,強化食品安全技術支撐能力
加快推進食品檢驗檢測平臺建設。抓好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四級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建設。著力打造自治區食品檢驗檢測中心、包頭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錫林郭勒農畜產品檢驗檢測中心。各盟市、旗縣(市、區)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強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整合。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要盡快配備快檢設備儀器。鼓勵支持大型超市、集貿市場設立食品快檢室,督促指導企業加強食品自檢能力建設。各地區、各部門檢驗檢測經費確保足額到位。(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自治區編辦、財政廳、農牧業廳、食品藥品監管局、質監局、糧食局配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落實)
五、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健全完善地方性監管法規標準體系
啟動《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立法調研,抓好配套規章和制度規范的廢、改、立、釋工作。2016年6月底前制定出臺自治區《食用農畜產品冷藏運輸監管辦法》、《推進落實糧食質量安全保障機制的意見》、《出口食品監督抽檢操作規范》、《進出口食品企業分類管理工作規范》、《食品小攤販備案管理辦法》、《網絡訂餐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等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添補監管制度空白,規范行政行為。(自治區農牧業廳、食品藥品監管局、糧食局、法制辦,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落實)
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2016年8月底前制定我區特色食品地方標準清單及工作方案。抓緊修訂奶皮子、奶豆腐等地方標準,研究制定黃油、馬乳、駝乳等地方標準,年內啟動炒米、酸馬奶等地方標準以及分割牛羊肉、民族特色奶食加工衛生規范,探索制定豆芽、肉制熟食等食品標準。鼓勵引導企業研究制定企業食品標準,力爭在乳制品、肉制品等重點領域推出一批高于國家標準、比肩國際標準的企業食品標準。(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牽頭,自治區財政廳、農牧業廳、食品藥品監管局、質監局等部門配合)
六、加大源頭治理力度,確保食用農畜產品質量安全
強化源頭治理,持續深入開展以禁限用農藥、獸用抗菌藥、“瘦肉精”和畜禽水產品違規使用抗生素為重點的專項行動。落實食用農產品種植、畜禽水產養殖等環節管理制度,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嚴肅查處非法添加違禁藥品、病死畜禽收購屠宰、農資制假售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加大土壤、水、重金屬污染治理力度和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牧業投入品使用控制力度,牢牢把住生產環境和農畜產品生產第一關口(自治區農牧業廳牽頭,自治區公安廳、環保廳、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配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建立重點風險隱患監管名錄,加大巡查檢查和監督抽查力度,實施檢打聯動。以食用農畜產品優勢區域和“菜籃子”產品為重點,加強蔬菜、水果標準園和畜禽養殖標準示范場、水產健康養殖場建設,推進農牧業標準化生產。開展化肥農藥零增長行動,發展無公害、綠色、有機、地理標志等安全優質品牌食用農畜產品。推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縣和示范鄉鎮創建活動,推行蘇木鄉鎮監管站標準化建設,力爭2016年新增3個國家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和8個自治區農畜產品監管示范縣。加大自治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追溯信息平臺建設力度,總結試點經驗,擴大追溯范圍,開展產地證明工作,盡快使全區產業化龍頭企業、“三品一標”認證企業、農牧業專業合作社的產品全部實現可追溯,落實生產經營主體責任。(自治區農牧業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
七、突出風險防控,加強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監管
強化風險管理,認真落實國家風險監測計劃,制定實施自治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加強食用農產品、食品、食品相關產品風險監測和研判工作,加大進出口食品檢驗檢疫力度,及時上報、通報風險監測信息,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嚴防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自治區衛生計生、農牧業、食品藥品監管、質監等部門要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情況,對農藥、獸藥、化肥、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學校、幼兒園、養老院、建筑工地、高速公路沿線等重點場所開展為期2個月的食品安全監管“回頭看”專項整治行動。(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農牧業廳、教育廳、食品藥品監管局、質監局,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
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監管,嚴禁劇毒、高毒農藥用于法律明確禁用的農作物生產,加強我區奶制品、肉制品以及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食品生產經營的監管,全面推行日常監督檢查網格化、表格化、痕跡化、智能化監管。圍繞乳肉、糧油、白酒等重點食品,“一非兩超”,摻雜使假、微生物超標、塑化劑污染等重點問題,在農村牧區重點區域開展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強化行刑銜接,加大案件偵辦力度,零容忍、下快手、出重拳,精準打擊,快查速辦,嚴厲查處食品違法犯罪行為。(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自治區教育廳、公安廳、環保廳、農牧業廳、衛生計生委、住房城鄉建設廳、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配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
八、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努力提高智慧監管能力和水平
按照“一級部署、四級應用”的原則做好頂層設計,推動建立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四級應用的上下互通、成員單位共享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資源共享和信息交流。力爭2016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區級平臺建設并實現與各盟市、各有關部門聯網,2017年延伸到全區102個旗縣(市、區),實現重點企業、單位電子監管全覆蓋。(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公安廳、農牧業廳、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落實)
以乳、肉、糧、油、酒等類食品為重點,在超市、集貿市場及大型食品生產加工經營企業擴大追溯體系建設試點范圍。推進乳及乳制品、牛羊肉及制品、馬鈴薯、白酒等自治區特色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建立質量追溯體系,2017年年底前實現重點食用農畜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信息可查詢、來源可追溯、過程可控制、責任可追究。(自治區農牧業廳、食品藥品監管局、質監局牽頭,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商務廳,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配合)
九、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實現有職責有崗位有人員有手段
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內黨發〔2016〕8號)要求,堅持黨政同責、守土盡責,研究解決體制改革、隊伍建設和技術支撐等問題,實現“有職責、有崗位、有人員、有手段”。加強組織領導,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目標考核體系,將監管經費納入財政預算,2016年達到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經費人均15元的標準,農畜產品監管經費達到每畝1.3元、每頭牲畜0.5元的標準。科學設置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行政監管、稽查執法、檢驗檢測、綜合協調等崗位,確保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能夠有效履行監管職責。合理配備監管人員,夯實食品安全監管基層基礎。加強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食品安全監管標準化建設,落實辦公場所、執法裝備、執法車輛、快速檢測儀器等,2016年年底前完成60%以上的標準化建設任務,2017年年底前全部達到相關標準要求。(自治區編辦、黨委政府考核辦、財政廳、發展改革委、農牧業廳、食品藥品監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
十、積極開展示范創建工作,全力推進食品藥品安全內蒙古建設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要求,全力推進“兩創一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和食品藥品安全內蒙古建設)工作,定任務、定措施、定時限、定責任,持續發力,四級聯動,分期達標,按要求如期完成建設任務。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要做好迎接國家級食品安全城市中期驗收評估工作,其他盟市要加大食品安全城市創建力度,積極開展食品安全示范區、示范街、示范企業創建活動。(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
按照食品藥品安全內蒙古建設標準要求,力爭到2016年年底前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1個以上食品加工園區,先期將日常消費量大的粉條、饅頭、豆芽、豆腐“四白”食品小作坊納入園區管理,到2017年小作坊入園率達到60%以上。每個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要在2016年年底前建成1處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設施,旗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實現餐廚廢棄物規范化處理。積極開展規范化集貿市場示范創建活動,推動旗縣(市、區)改建或新建1至2處食用農產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場,每個集中交易市場開辦單位都要配備快檢設備,開展檢測工作,讓廣大人民群眾放心消費,不斷提升食品安全公眾滿意度。(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
十一、著力構建社會共治格局,努力提高人民群眾幸福指數
大力推行食品質量安全管理規范,實施風險分級分類管理。嚴格落實企業進貨查驗、出廠檢驗、索證驗票、購銷臺賬記錄、培訓考核、風險自查、產品召回、全過程記錄、應急處置等管理制度,推動建立企業責任約談常態化機制,督促企業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開展從業人員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教育(自治區農牧業廳、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推進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開展食品安全承諾行動,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及時準確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及相關工作信息,每月至少一次向社會發布違法違規企業和個人“黑名單”,讓社會公眾了解風險、規避風險(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內蒙古工商局等部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引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將食品安全納入公益性宣傳范圍和學校教育教學、安全教育活動內容。完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實施有獎舉報制度。科學發布食品安全風險警示或消費提示,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深入開展“月月3·15”消費維權等活動。推動食品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引導和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依法生產經營,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發揮基層食品安全信息員、聯絡員、網格員隊伍作用,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要將食品安全監督作為志愿服務工作重要內容,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監督食品安全。(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社團組織配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
十二、充分發揮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作用,不斷增強食品安全工作合力
積極發揮各級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牽頭抓總作用和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綜合協調、督查督辦、考核評價職責,調動各成員單位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凝聚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2016年6月底前制定出臺《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的意見》,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細化部門間協作關系和協作機制,確保監管工作不缺位、無縫隙(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配合)。2016年6月底前出臺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例會和專報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全體會議,聽取各成員單位情況匯報,研究解決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問題。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各級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每2個月召開一次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及時總結工作任務完成情況,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研究安排下一步工作,督促各項工作整體推進,及時報告食品安全工作情況。搭建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信息交流平臺,定期通報工作動態,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配合)。2016年6月底前制定出臺《食品安全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責任人約談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加大行政問責力度。(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配合)
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把保障食品安全作為民生大事、發展工程和政治任務,細化分解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單位、具體時限,采取政策法律保障、組織機構保障、人員經費保障、督查考核保障等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