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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生態環境行政檢查 大力提升執法質效的通知 (環辦執法〔2025〕20號)

   2025-07-09 698
核心提示: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及司法部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有關問題解答》的具體要求,著力提升行政檢查的規范性和精準度,確保生態環境領域行政檢查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不斷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及司法部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有關問題解答》的具體要求,著力提升行政檢查的規范性和精準度,確保生態環境領域行政檢查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不斷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統籌計劃和事前準備,高效開展日常檢查

做好日常檢查統籌工作。日常檢查不得超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并公布的年度檢查頻次上限要求。業務部門開展的監督檢查和執法機構開展的執法檢查均屬于行政檢查,應分別制定年度檢查計劃,明確檢查范圍、內容和標準,由指定的部門牽頭統籌,按月細化落實。開展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全流程、全要素、全環節檢查,落實“綜合查一次”要求。

做好日常檢查準備工作。檢查前要全面調取企業基礎信息,綜合研判環評、“三同時”驗收、排污許可、危廢經營、移動執法、行政處罰等數據,預判企業治污設施運行狀態與違法風險點,提升現場檢查質效。能通過資料核查、線上核實、數據分析等非現場方式實現有效監管的事項,不再開展現場檢查。

二、加強監控預警和監測溯源,精準開展個案檢查

強化重點污染源非現場監管執法。充分利用用電、用能、視頻等生產治理設施工況監控手段,加強實時監控能力,實現設備開停有數、治污效果可查。建立健全非現場監管的程序規則和標準,達到預警條件時,應及時提醒并幫助企業主動整改,探索建立線上整改機制;明確非現場監管向現場檢查的轉化程序,達到現場檢查啟動條件時,有針對性地實施現場檢查。

強化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溯源。加快建立健全“空天地海一體化”監測網絡。鼓勵在生態環境敏感、污染源相對集中、違法問題高發的重點區域,加密布設低成本環境質量監測感知設備,強化預測預警。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數據出現異常波動時,應充分發揮分布式監測點、無人機、走航車、便攜執法檢測儀、水質指紋儀等裝備優勢,鎖定污染因子及擴散邊界,精準實施溯源檢查,避免全覆蓋、無差別檢查。

強化惡意違法行為懲治。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巡查等技術手段,提前鎖定疑似違法排污路徑,實現對違法線索的精準查處。要狠抓違法后果嚴重、主觀惡意明顯的重點案件辦理,嚴厲打擊私設暗管或利用溶洞、裂隙偷排偷放、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借雨排污“零存整取”、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不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行為。對于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的檢查,可通過電話等方式及時報告,并于檢查結束后補辦審批手續。鼓勵對大案要案辦理人員予以表揚。

三、做好分析研判和報批備案,合規開展專項檢查

合法必要部署專項檢查。針對本區域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或風險隱患,可以依法部署專項檢查。對區域內集中性、典型性以及污染風險大的行業企業,應加強與電力、水務、交通、稅務等部門聯動,探索建立分析和預警模型。梳理分析群眾信訪投訴舉報內容,及時發現群眾反復投訴、反映強烈的普遍性、趨勢性問題。

嚴格落實專項檢查要求。嚴格控制專項檢查的數量、范圍、內容和時限,注重實效。事先擬訂檢查計劃,經縣級以上政府或者實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批準后按規定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實施上級部署的專項檢查,不需重復報批備案,不受本地區公布的年度檢查頻次上限限制;實施本級部署的專項檢查,計入年度檢查頻次。

四、強化分級分類差異化監管,合理配置執法資源

強化檢查對象分級管理。健全完善并動態更新行政檢查對象庫,實現被監管對象應納盡納。以排污許可管理類別和企業信用評價結果為基礎,對檢查對象科學分級,根據企業守法情況動態調整。

強化分級結果應用。根據企業分級結果,合理設定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頻次,實行差異化監管。分級結果應與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有機銜接,對納入正面清單且具備非現場監管條件的企業,如無相關違法線索,原則上不開展現場檢查。

強化標識化管理。按照檢查對象分布區域、行業產業類型、排放污染物類型、生產規模、監控類型、檢查記錄、違法記錄、信訪舉報情況等要素,全面設置標識,并專門維護、動態更新。通過對檢查對象精準“畫像”,為綜合統籌現場檢查活動提供依據。

五、嚴格規范實施行政檢查,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規范檢查啟動程序。加強對檢查主體的管理和資格審查。日常檢查要有計劃、個案檢查要有線索、專項檢查要有報批。上級部門可以在行政區域內組織下級部門開展交叉執法,嚴禁違規實施異地檢查。

規范實施行政檢查。實施行政檢查要制定檢查方案并報行政執法主體負責人批準,不得僅由內設機構負責人批準。實施行政檢查時,要出具行政檢查通知書或行政檢查碼,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做好檢查過程及結果記錄。檢查結束后,要將檢查結果及時告知企業。暢通涉企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渠道,建立健全投訴舉報處理機制。

積極推進聯合檢查。日常檢查、個案檢查與專項檢查可以統籌實施的,應當合并開展。不同層級生態環境部門對同一檢查對象均有檢查計劃的,及時協商后由一方獨立檢查或開展聯合檢查。推進跨部門聯合監管執法,重點關注不同領域檢查標準沖突問題并積極協調解決,避免企業無所適從。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5年7月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7月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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