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農牧(農業、畜牧、水產)局(委)、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嘉峪關市場監督管理局,甘肅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蘭州新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局),東風場區工商局:
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五部門關于印發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食安辦〔2016〕15)精神,省食品安全辦結合我省實際,切實解決畜禽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風險監測、監督抽檢和日常監督檢測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精準性地開展靶向型監督檢測。現將甘肅省《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并按照方案要求每季度上報工作進展情況。
甘肅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甘肅省農牧廳
甘肅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甘肅省通信管理局
2016年9月23 日
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規范畜禽水產品生產經營行為,有效遏制畜禽水產品中違規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問題,促進獸藥合理、安全使用,保障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五部門關于印發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食安辦〔2016〕15)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嚴厲打擊畜禽水產品中違規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質、水產品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綠等禁用獸藥及化合物、超范圍超劑量使用獸藥等行為,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單位,整治不規范用藥行為,清理違法違規網站,查辦違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切實解決和消除畜禽水產品領域違規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的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規范獸藥使用行為,全面提高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內容
各級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加大風險隱患排查,找準問題根源,突出重點產品、重點區域、重點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開展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一)整治規范獸用抗生素生產經營行為,提高獸藥質量安全管理水平。農牧部門要以整頓規范獸用化學藥品生產經營主體為抓手,摸清獸用抗生素生產經營情況;進一步規范獸用抗生素生產質量管理,嚴格核查原輔料來源、質量檢驗等情況,認真核對批準生產的產品與原料藥品種對應情況,發現非法添加、標簽說明書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適應癥、不按規定標注獸用處方藥標識等違法違規行為,一律嚴肅處理;進一步規范獸用抗生素經營管理,嚴格核查獸用抗生素標簽和說明書、抗生素原料藥銷售記錄,發現標簽說明書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適應癥、把原料藥銷售給養殖場(小區、戶)等獸藥使用單位、不按獸用處方藥規定銷售處方藥等違法違規行為,一律嚴肅處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硝基呋喃等禁用獸藥的行為,對于孔雀石綠等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要建立實名購買和流向登記制度,實施嚴格管控。
(二)整治規范獸藥使用行為,提高安全用藥水平。農牧部門要以整頓規范獸藥使用主體為抓手,嚴格落實獸藥安全使用有關規定,強化獸藥使用者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意
識,督促指導獸用抗生素使用單位嚴格執行安全用藥各項制度;實施獸用抗菌藥安全使用能力提升工程,編制印發獸用抗菌藥安全使用宣傳資料,支持各地采取多種宣傳培訓措施,切實提高基層養殖者用藥能力和水平;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推進健康養殖;按照《全國獸藥(抗菌藥)綜合治理五年行動方案》,嚴格管控抗菌藥類藥物飼料添加劑;嚴格實施《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從源頭督促飼料生產企業規范使用及產品標識;嚴厲打擊超劑量超范圍用藥、違規使用原料藥、不執行休藥期、不按獸用處方藥規定使用處方藥、濫用抗菌藥物等違法行為。在水產品養殖環節開展以“孔雀石綠、硝基呋喃”(兩藥)為重點的水產品集中治理,督促養殖企業(場、戶)強化內部質量控制,采取標準化、自檢等質量控制措施,確保養殖水產品的質量安全。加大執法檢查和監督抽檢力度,嚴厲打擊違法用藥行為。
(三)整治利用互聯網發布獸藥信息及銷售獸藥的違法行為,提高獸藥市場規范水平。農牧、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通信管理部門要以整頓規范利用互聯網發布獸藥信息、銷售獸藥主體為抓手,摸清網上銷售獸藥特別是抗生素的基本情況,調查、收集、整理、匯總假冒獸藥企業、發布假獸藥信息、無證經營等違法違規形式的網站或第三方交易平臺,經核實確認為非法的,依法予以處置;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普法宣傳和告知活動,積極引導第三方交易平臺、各類獸藥企業,依法依規進行網絡宣傳和經營獸藥等活動;探索建立互聯網獸藥銷售監管聯動機制,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切實凈化獸藥網絡市場環境。嚴厲打擊利用網絡銷售硝基呋喃等禁用獸藥的行為,對網絡銷售孔雀石綠等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要建立實名購買和流向登記制度,實施嚴格管控。
(四)整治規范畜禽水產品市場銷售行為,提高市場銷售的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以落實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管理責任和銷售者主體責任為抓手,加強畜禽及水產品市場準入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認真落實畜禽水產品市場準入、信息公示、監督抽檢或者快速檢測等義務,發現畜禽水產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等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要求銷售者停止銷售,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與銷售者簽訂的協議進行處理,并向所在地監管部門報告。嚴格監督銷售者切實加強自律,建立并落實進貨查驗記錄等制度,保證畜禽水產品來源可查。嚴厲打擊在銷售過程中隨意添加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綠等禁用獸藥及化合物。
(五)整治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和暫養行為,提高畜禽水產品餐桌質量安全水平。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以整頓規范餐飲服務提供者主體為抓手,嚴格落實餐飲監管有關規定,督促指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水產品暫養期間使用禁用獸藥及化合物等違法行為。
(六)整治抗生素等獸藥殘留超標問題,提高畜禽水產品全程監管能力和水平。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以畜禽水產品生產運輸環節、市場銷售及餐飲環節監督抽檢為抓手,擴大對畜禽水產品中抗生素等獸藥抽樣覆蓋范圍,增加風險隱患品種抽檢數量和頻率,切實掌握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農牧、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畜禽水產品追溯管理制度,發現獸藥殘留超標等問題樣品,要實施來源追溯和去向追蹤,及時將追溯情況通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嚴肅查處違法行為。按照2016年、2017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省級衛生計生部門在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監測過程中發現隱患,要及時通報相關監管部門。
三、部門分工
省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抓好本系統的專項整治行動,同時要做好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食品安全辦負責牽頭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開展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做好督促指導工作。省農牧廳加大畜產品、生豬屠宰的抽檢力度,計劃抽檢1000個樣品,重點對奶站生鮮乳中抗生素、魚類中含“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飼料中含“瘦肉精”、畜產品獸藥殘留等進行監測,對陽性樣品實施追溯處理,涉及其他環節的,通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打擊利用網絡違法宣傳、銷售獸藥行為和利用網絡發布假劣獸藥信息、銷售假劣獸藥的違法違規行為。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開展市場經營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開展水產品市場經營環節的集中治理;加大監督抽檢力度,計劃抽檢700個批次,重點對畜禽產品(牛羊肉、豬肉、雞肉等)及水產品進行專項監督抽檢,重點對瘦肉精、孔雀石綠、硝基呋喃、抗生素為重點的畜禽產品和水產品進行監督抽檢,對抽檢超標的畜禽水產品實施追溯,涉及其他環節的,通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監督經營者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養殖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出具的水產品合格證明等證明材料,如實記錄畜禽水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避免采購或者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畜禽水產品,保證采購的畜禽水產品來源可追溯。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開展畜禽水產品中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的風險監測和致病菌的耐藥監測,特別是加強對市場消費量較大的畜禽水產品的監測,計劃檢測250個批次約800份樣品,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通報相關部門。省通信管理局負責配合省食品安全辦、省農牧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對于發布假劣獸藥信息、銷售假劣獸藥的違法違規網站依法進行處置。
四、工作安排
專項整治行動從2016年8月底開始至2017年12月31日結束,分四個階段開展: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6年8月—10月)。各級食品安全辦要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通過召開專門會議、聯合啟動會等形式對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安排部署,同時要利用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互聯網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并向社會發布啟動聯合整治行動的信息,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6年11月—2017年3月)。各級監管部門要全面履行告知義務,將有關要求及時傳達至本行政區域的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畜禽水產品生產者及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等畜禽水產品銷售單位、餐飲服務單位,督促獸用抗生素生產經營使用主體和畜禽屠宰者、畜禽水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全面落實第一責任,履行法律義務,規范生產經營行為。
(三)集中整頓階段(2017年4月—10月)。各級監管部門要采取聯合執法、專項行動等多種形式,開展集中整治活動。農牧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組織力量對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大中型養殖場(小區)、散養集中區域等進行集中監督檢查,將牛、羊作為檢查重點,實現檢查對象全覆蓋,問題整改全覆蓋,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全覆蓋。要突出人畜共用抗生素藥物及禁用化合物、容易濫用獸藥的監督抽檢;通信管理部門要對于網絡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工作,突出職能部門主動監測和社會多方面舉報信息核查。要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辦力度,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
(四)檢查總結階段(2017年11月—12月)。年中,省食品安全辦將組織省農牧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門組成檢查組,對各市州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進行督導抽查,并對專項整治情況進行通報。各市州食品安全辦和省農牧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要分別將本地區和本系統專項整治情況工作總結(包括整理行動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經驗、查處的典型案例等,同時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并提出相關意見建議)及《甘肅省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統計表》(見附件1),分別于2017年11月10日之前報省食品安全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作配合。省級成立了《甘肅省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2)。各地也要成立畜禽水產品違規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加強對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各級食品安全辦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加強協作配合,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畜禽水產品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關鍵環節,細化部門工作任務,明確監管責任,提出整治措施和目標任務,協調并督促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推動各部門齊抓共管,提升各部門監管合力,層層傳導壓力,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嚴格監督執法,強化責任落實。各級監管部門要嚴格監督畜禽水產品生產經營者切實加強自律,規范自身行為,自覺履行質量安全責任。要加大抗生素等獸藥、禁用化合物的抽檢力度,強化抽檢結果利用,抽檢信息層層及時上傳匯總,省級監管部門要匯總每月的抽檢信息,梳理分析不合格信息,增強發現問題的靶向性,指導基層加大查處違法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的針對性。對于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跟進實施檢打聯動,追溯問題源頭。要加大畜禽水產品違規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對于投訴舉報、巡查檢查、檢驗檢測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嚴肅查處,嚴厲打擊。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對大要案件要一案一報、掛牌督辦、限期辦結。對發現的問題產品,一地發現,系統通報,全省清剿。
(三)注重宣傳教育,努力營造氛圍。各級監管部門要重視宣傳教育的巨大推動力,為整治行動爭取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專項行動期間,要及時公布行動部署、行動進展、行動成效,邊整治邊曝光。要重點宣傳違法、失信企業的查處情況,以案說法,震懾違法犯罪分子;要積極解答社會咨詢,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積極反饋社會訴求,構建獸藥社會共治新局面。
(四)加強指導調度,強化督導檢查。各級監管部門要及時匯總上報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在整治期間,市州各監管部門要在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節假日順延)前,省農牧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流通監管處)、省通信管理局要在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將上季度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向對口職能部門報送整治行動工作信息。第一次上報工作信息時,要重點報送專項行動動員部署情況,包括工作方案、通知等,同時報一名工作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各地要加強對下一級部門的調度指導,總結經驗,樹立典型,推進工作,并注意鞏固整治成果,健全完善相關監管制度。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調研,推動問題解決。要采取督導檢查、暗查暗訪和交叉檢查等方式,加強督促檢查,及時通報結果。對責任不落實、監管不作為、情況不報告、問題不解決的單位和工作人員,要通報批評并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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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下載】:1.甘肅省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統計表
2.甘肅省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五部門關于印發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食安辦〔2016〕15)精神,省食品安全辦結合我省實際,切實解決畜禽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風險監測、監督抽檢和日常監督檢測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精準性地開展靶向型監督檢測。現將甘肅省《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并按照方案要求每季度上報工作進展情況。
甘肅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甘肅省農牧廳
甘肅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甘肅省通信管理局
2016年9月23 日
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規范畜禽水產品生產經營行為,有效遏制畜禽水產品中違規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問題,促進獸藥合理、安全使用,保障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五部門關于印發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食安辦〔2016〕15)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嚴厲打擊畜禽水產品中違規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質、水產品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綠等禁用獸藥及化合物、超范圍超劑量使用獸藥等行為,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單位,整治不規范用藥行為,清理違法違規網站,查辦違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切實解決和消除畜禽水產品領域違規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的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規范獸藥使用行為,全面提高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內容
各級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加大風險隱患排查,找準問題根源,突出重點產品、重點區域、重點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開展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一)整治規范獸用抗生素生產經營行為,提高獸藥質量安全管理水平。農牧部門要以整頓規范獸用化學藥品生產經營主體為抓手,摸清獸用抗生素生產經營情況;進一步規范獸用抗生素生產質量管理,嚴格核查原輔料來源、質量檢驗等情況,認真核對批準生產的產品與原料藥品種對應情況,發現非法添加、標簽說明書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適應癥、不按規定標注獸用處方藥標識等違法違規行為,一律嚴肅處理;進一步規范獸用抗生素經營管理,嚴格核查獸用抗生素標簽和說明書、抗生素原料藥銷售記錄,發現標簽說明書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適應癥、把原料藥銷售給養殖場(小區、戶)等獸藥使用單位、不按獸用處方藥規定銷售處方藥等違法違規行為,一律嚴肅處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硝基呋喃等禁用獸藥的行為,對于孔雀石綠等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要建立實名購買和流向登記制度,實施嚴格管控。
(二)整治規范獸藥使用行為,提高安全用藥水平。農牧部門要以整頓規范獸藥使用主體為抓手,嚴格落實獸藥安全使用有關規定,強化獸藥使用者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意
識,督促指導獸用抗生素使用單位嚴格執行安全用藥各項制度;實施獸用抗菌藥安全使用能力提升工程,編制印發獸用抗菌藥安全使用宣傳資料,支持各地采取多種宣傳培訓措施,切實提高基層養殖者用藥能力和水平;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推進健康養殖;按照《全國獸藥(抗菌藥)綜合治理五年行動方案》,嚴格管控抗菌藥類藥物飼料添加劑;嚴格實施《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從源頭督促飼料生產企業規范使用及產品標識;嚴厲打擊超劑量超范圍用藥、違規使用原料藥、不執行休藥期、不按獸用處方藥規定使用處方藥、濫用抗菌藥物等違法行為。在水產品養殖環節開展以“孔雀石綠、硝基呋喃”(兩藥)為重點的水產品集中治理,督促養殖企業(場、戶)強化內部質量控制,采取標準化、自檢等質量控制措施,確保養殖水產品的質量安全。加大執法檢查和監督抽檢力度,嚴厲打擊違法用藥行為。
(三)整治利用互聯網發布獸藥信息及銷售獸藥的違法行為,提高獸藥市場規范水平。農牧、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通信管理部門要以整頓規范利用互聯網發布獸藥信息、銷售獸藥主體為抓手,摸清網上銷售獸藥特別是抗生素的基本情況,調查、收集、整理、匯總假冒獸藥企業、發布假獸藥信息、無證經營等違法違規形式的網站或第三方交易平臺,經核實確認為非法的,依法予以處置;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普法宣傳和告知活動,積極引導第三方交易平臺、各類獸藥企業,依法依規進行網絡宣傳和經營獸藥等活動;探索建立互聯網獸藥銷售監管聯動機制,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切實凈化獸藥網絡市場環境。嚴厲打擊利用網絡銷售硝基呋喃等禁用獸藥的行為,對網絡銷售孔雀石綠等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要建立實名購買和流向登記制度,實施嚴格管控。
(四)整治規范畜禽水產品市場銷售行為,提高市場銷售的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以落實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管理責任和銷售者主體責任為抓手,加強畜禽及水產品市場準入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認真落實畜禽水產品市場準入、信息公示、監督抽檢或者快速檢測等義務,發現畜禽水產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等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要求銷售者停止銷售,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與銷售者簽訂的協議進行處理,并向所在地監管部門報告。嚴格監督銷售者切實加強自律,建立并落實進貨查驗記錄等制度,保證畜禽水產品來源可查。嚴厲打擊在銷售過程中隨意添加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綠等禁用獸藥及化合物。
(五)整治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和暫養行為,提高畜禽水產品餐桌質量安全水平。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以整頓規范餐飲服務提供者主體為抓手,嚴格落實餐飲監管有關規定,督促指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水產品暫養期間使用禁用獸藥及化合物等違法行為。
(六)整治抗生素等獸藥殘留超標問題,提高畜禽水產品全程監管能力和水平。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以畜禽水產品生產運輸環節、市場銷售及餐飲環節監督抽檢為抓手,擴大對畜禽水產品中抗生素等獸藥抽樣覆蓋范圍,增加風險隱患品種抽檢數量和頻率,切實掌握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農牧、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畜禽水產品追溯管理制度,發現獸藥殘留超標等問題樣品,要實施來源追溯和去向追蹤,及時將追溯情況通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嚴肅查處違法行為。按照2016年、2017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省級衛生計生部門在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監測過程中發現隱患,要及時通報相關監管部門。
三、部門分工
省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抓好本系統的專項整治行動,同時要做好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食品安全辦負責牽頭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開展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做好督促指導工作。省農牧廳加大畜產品、生豬屠宰的抽檢力度,計劃抽檢1000個樣品,重點對奶站生鮮乳中抗生素、魚類中含“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飼料中含“瘦肉精”、畜產品獸藥殘留等進行監測,對陽性樣品實施追溯處理,涉及其他環節的,通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打擊利用網絡違法宣傳、銷售獸藥行為和利用網絡發布假劣獸藥信息、銷售假劣獸藥的違法違規行為。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開展市場經營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開展水產品市場經營環節的集中治理;加大監督抽檢力度,計劃抽檢700個批次,重點對畜禽產品(牛羊肉、豬肉、雞肉等)及水產品進行專項監督抽檢,重點對瘦肉精、孔雀石綠、硝基呋喃、抗生素為重點的畜禽產品和水產品進行監督抽檢,對抽檢超標的畜禽水產品實施追溯,涉及其他環節的,通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監督經營者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養殖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出具的水產品合格證明等證明材料,如實記錄畜禽水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避免采購或者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畜禽水產品,保證采購的畜禽水產品來源可追溯。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開展畜禽水產品中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的風險監測和致病菌的耐藥監測,特別是加強對市場消費量較大的畜禽水產品的監測,計劃檢測250個批次約800份樣品,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通報相關部門。省通信管理局負責配合省食品安全辦、省農牧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對于發布假劣獸藥信息、銷售假劣獸藥的違法違規網站依法進行處置。
四、工作安排
專項整治行動從2016年8月底開始至2017年12月31日結束,分四個階段開展: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6年8月—10月)。各級食品安全辦要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通過召開專門會議、聯合啟動會等形式對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安排部署,同時要利用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互聯網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并向社會發布啟動聯合整治行動的信息,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6年11月—2017年3月)。各級監管部門要全面履行告知義務,將有關要求及時傳達至本行政區域的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畜禽水產品生產者及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等畜禽水產品銷售單位、餐飲服務單位,督促獸用抗生素生產經營使用主體和畜禽屠宰者、畜禽水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全面落實第一責任,履行法律義務,規范生產經營行為。
(三)集中整頓階段(2017年4月—10月)。各級監管部門要采取聯合執法、專項行動等多種形式,開展集中整治活動。農牧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組織力量對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大中型養殖場(小區)、散養集中區域等進行集中監督檢查,將牛、羊作為檢查重點,實現檢查對象全覆蓋,問題整改全覆蓋,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全覆蓋。要突出人畜共用抗生素藥物及禁用化合物、容易濫用獸藥的監督抽檢;通信管理部門要對于網絡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工作,突出職能部門主動監測和社會多方面舉報信息核查。要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辦力度,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
(四)檢查總結階段(2017年11月—12月)。年中,省食品安全辦將組織省農牧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門組成檢查組,對各市州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進行督導抽查,并對專項整治情況進行通報。各市州食品安全辦和省農牧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要分別將本地區和本系統專項整治情況工作總結(包括整理行動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經驗、查處的典型案例等,同時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并提出相關意見建議)及《甘肅省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統計表》(見附件1),分別于2017年11月10日之前報省食品安全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作配合。省級成立了《甘肅省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2)。各地也要成立畜禽水產品違規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加強對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各級食品安全辦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加強協作配合,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畜禽水產品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關鍵環節,細化部門工作任務,明確監管責任,提出整治措施和目標任務,協調并督促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推動各部門齊抓共管,提升各部門監管合力,層層傳導壓力,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嚴格監督執法,強化責任落實。各級監管部門要嚴格監督畜禽水產品生產經營者切實加強自律,規范自身行為,自覺履行質量安全責任。要加大抗生素等獸藥、禁用化合物的抽檢力度,強化抽檢結果利用,抽檢信息層層及時上傳匯總,省級監管部門要匯總每月的抽檢信息,梳理分析不合格信息,增強發現問題的靶向性,指導基層加大查處違法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的針對性。對于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跟進實施檢打聯動,追溯問題源頭。要加大畜禽水產品違規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對于投訴舉報、巡查檢查、檢驗檢測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嚴肅查處,嚴厲打擊。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對大要案件要一案一報、掛牌督辦、限期辦結。對發現的問題產品,一地發現,系統通報,全省清剿。
(三)注重宣傳教育,努力營造氛圍。各級監管部門要重視宣傳教育的巨大推動力,為整治行動爭取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專項行動期間,要及時公布行動部署、行動進展、行動成效,邊整治邊曝光。要重點宣傳違法、失信企業的查處情況,以案說法,震懾違法犯罪分子;要積極解答社會咨詢,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積極反饋社會訴求,構建獸藥社會共治新局面。
(四)加強指導調度,強化督導檢查。各級監管部門要及時匯總上報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在整治期間,市州各監管部門要在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節假日順延)前,省農牧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流通監管處)、省通信管理局要在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將上季度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向對口職能部門報送整治行動工作信息。第一次上報工作信息時,要重點報送專項行動動員部署情況,包括工作方案、通知等,同時報一名工作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各地要加強對下一級部門的調度指導,總結經驗,樹立典型,推進工作,并注意鞏固整治成果,健全完善相關監管制度。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調研,推動問題解決。要采取督導檢查、暗查暗訪和交叉檢查等方式,加強督促檢查,及時通報結果。對責任不落實、監管不作為、情況不報告、問題不解決的單位和工作人員,要通報批評并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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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甘肅省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