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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關于印發《黑龍江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績效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黑食藥監餐發〔2012〕57號)

   2013-05-30 598
核心提示:  各市(地)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農墾總局衛生局、森工總局衛生局、航運管理局,綏芬河市、撫遠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有

  各市(地)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農墾總局衛生局、森工總局衛生局、航運管理局,綏芬河市、撫遠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有效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切實保障公眾飲食安全,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了《黑龍江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績效考核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黑龍江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績效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有效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全面提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效能和水平,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績效考核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績效考核是指上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下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和監管工作情況進行綜合性考核評價,以指導和推動地方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不斷提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水平的活動。

  第三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績效考核采取分級考核的方式進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導全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績效考核工作,同時對各市(地)局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進行考核。

  第四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績效考核堅持科學規范、客觀公正的原則,將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過程考核與結果考核相結合,不斷提升考核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第五條 考核人員應嚴格執行考核要求和紀律,堅持標準,清正廉潔,確保考核結果公正、權威。

  第六條 各市(地)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按照本辦法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地方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績效考核細則,組織開展本轄區內縣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績效考核工作。

  第七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績效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日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上級部門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制定方案、計劃情況,工作部署、檢查、落實情況,上報信息、工作總結情況等。

  (二)年度考核內容主要包括以下16個方面:

  1. 建立健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制度,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情況;

  2. 制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年度工作計劃及實施情況;

  3. 落實上級部門部署的各項任務的情況;

  4.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驗工作情況;

  5.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許可管理工作情況;

  6. 實施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情況;

  7. 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工作情況;

  8.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情況;

  9. 小餐飲、農村集體聚餐、校外托餐機構(小餐桌)、食品攤販監管工作情況;

  10. 重大活動、重大接待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情況;

  11. 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情況,依法查處、移交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違法案件情況;

  12. 建立健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應急體系情況,處置食物中毒事故情況;

  13. 建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系統情況;

  14. 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情況;

  15.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情況,包括機構設置及監管人員配備、經費保障、執法裝備配備、信息化建設等情況。

  16. 公眾滿意度調查情況,包括公眾的食品安全意識、對當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現狀及監管狀況的評價等情況。

  第八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績效考核采取評分制,滿分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占20分,年終考核占80分。

  第九條 績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為優秀,80—90分(含80分)的為良好,60—80分(含60分)的為合格;低于60分的為不合格。

  第十條 日常考核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全年所掌握的各地日常工作情況,經集體議定確定考核結果。

  第十一條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按照本細則規定,結合年度工作計劃,于每年第二季度研究下發年度考核細則,明確考核項目、考核內容、考核要點、考核辦法及評分細則。

  第十二條 年終考核采取自查自評與組織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每年7月上旬、12月底,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按照考核辦法和考核細則組織自查自評,于7月底前和次年的1月15日前書面上報自評結果報告。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制定考核方案,成立考核組,根據情況確定具體考核方式,適時開展考核工作。

  第十三條 公眾滿意度調查應選擇有代表性的人群,采用現場、問卷、媒體調查等方式進行。

  第十四條 考核組應按照考核方案的有關要求,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檢查等方式對考核指標進行量化評分,綜合考核組成員意見,形成書面考核評價報告。

  第十五條 因監管工作失職,導致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處置不力,事故危害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年度考核為不合格。

  第十六條 考核結果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以并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通報,必要時將向有關市人民政府反饋。

  第十七條 各市(地)可參照本辦法,對各縣(市、區)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績效考核。

  第十八條 考核人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由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績效考核組織單位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 被考核部門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考核結果為不合格,并通報批評。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2012年黑龍江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年終考核細則.doc
2.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績效評價現場考核表.doc
3.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公眾滿意度調查問卷.doc
 



 
地區: 黑龍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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