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生態環境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國發〔2023〕24號)和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環辦大氣函〔2020〕340號)、《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減排措施>補充說明的通知》(環辦便函〔2021〕34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函》(環辦便函〔2021〕439號)要求,進一步強化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工作,實施“有進有出”動態調整機制,深化差異化管控措施,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推動污染減排與行業高質量發展雙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力做好創A晉B企業幫扶培育工作。各省轄市(區)要按照《河南省2024年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創A晉B行動方案》要求,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工作專班,形成工作合力,扎實推進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創A晉B工作。深入挖掘本地污染減排潛力,不斷完善績效分級培育名單,力爭培育一家創建一家;督促培育企業實施績效提升,通過對標先進、學習標桿,靠前幫扶、實地觀摩,幫助企業制定“一企一策”創A晉B實施方案等,引導企業實施生產設備更新、治理設施升級、清潔能源替代、原輔材料源頭替代等;堅持創真A、真創A,每月上報培育企業績效提升跟蹤評估情況,及時評估企業績效提升進展成效,確保創A晉B工作取得實效。
二、切實加強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動態管理。各省轄市(區)要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細則》要求,通過污染源在線監控、門禁系統、用電監管等科技手段,動態監督企業污染物排放、監測監控、運輸方式與管理、應急減排措施落實等情況,引導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時刻堅守“紅線”、不碰“底線”。對評級后又新建或復產生產線、生產裝置的,該生產線和生產裝置應在投產后半年內完成不低于全廠的績效評定(涉及超低排放公示的可放寬至1年),否則全廠按照短板原則進行降級管理;對已評定為A級、績效引領性的水泥、焦化企業,應于12月底前完成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未按時完成的實施降級處理;對已評定績效等級A、B級及績效引領性企業,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企業實際生產活動水平等不符合相應績效指標要求的,嚴格實施降級處理,確保評級企業經得起時間檢驗、群眾監督、行業評價。未參與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的企業,應按照最低級別或非績效引領性企業落實相應級別的應急減排措施。
三、排查補錄涉氣企業應急減排清單。各省轄市(區)要按照減排清單與排污許可高度協調的要求,嚴格落實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常態化動態調整和審核調度機制,持續推進涉氣企業排查補錄工作。結合工作實際,以企業排污許可信息庫為基礎,借助企業季度/年度執行報告、工業用電量和工商注冊注銷信息,9月30日前對轄區內包括新建、改擴建在內的全部涉氣企業完成現場排查核實工作,及時補錄遺漏生產線和生產設備,核驗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確保在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期間措施可操作、可落實、可核查,持續推動涉氣企業“應納盡納”全覆蓋,夯實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基礎。
四、修訂完善應急減排清單及“一企一策”實施方案。各省轄市(區)要按照應急減排清單填報要點,進一步細化完善工業源、移動源(含貨車白名單和用車大戶清單)、揚塵源等應急減排清單,對工業企業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量、日常重型載貨車通行量、生產線、污染物排放量等基礎信息進行核實并更新至2023年度最新數據,確保各項信息填報規范、真實、合理、有效。同時,結合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審核評定結果,指導企業制定“一企一策”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實施方案,以實際生產使用設備或生產線為減排基數,將減排措施落實到具體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和產排污環節,確保同一區域、同一行業、同一類型企業減排措施相對一致,涉及多個行業的企業須同時滿足國家和我省相關要求;企業應對其清單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發現應急減排清單信息有誤要及時申請修正,如故意隱瞞不報、弄虛作假逃避監管的,一律按照績效最低等級處理。
五、嚴格審核評定保障類企業。各省轄市(區)要按照國家及我省要求,征求發改、住建、商務等部門聯審意見,對居民供暖、電力和熱力生產、垃圾焚燒和危險廢物處置、食品加工、畜禽飼料生產、畜禽類屠宰、報刊印刷、重點外貿出口、重點軍工保障等保障民生的涉氣企業和保障重大項目建設施工的原材料供應企業,省級重大項目保障白名單進行嚴格審核評定。需納入保障類的企業或白名單的施工項目,應當嚴格控制數量。原則上,重點行業范圍內的白名單、保障類企業,須達到B級及以上或績效引領性水平。在重污染天氣管控期間,實施以量定產,保障類企業和白名單項目,僅準許從事特定保障任務的生產經營,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規定落實減排措施,如超出允許生產經營范圍和未做到綠色施工要求的,一經發現,應立即移出相應保障清單。
六、規范填報應急減排清單。各省轄市(區)要認真組織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工作,每月15日和30日前,將涉氣企業排查補錄工作半月進度匯總表(見附件1)和工作臺賬(見附件2)報省廳大氣處;8月31日前,將工業源豁免備案表、揚塵源豁免備案表及相應證明材料報省廳大氣處審核;9月10日前,將修訂完善的應急減排清單和應急減排清單更新說明(見附件3)報省廳大氣處審核;9月15日前,將用車大戶清單及貨車白名單報省廳移動源處審核;9月30日前,將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上傳至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平臺;10月30日前,將“一企一策”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實施方案報省廳備案。
聯 系 人:李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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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5日
主辦:大氣環境處 督辦:大氣環境處
河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4年6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