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32項行政審批事項,其中取消9項、調整23項。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各級各部門不得再實施審批,也不得以備案、審查、核準等形式進行變相審批。對調整行政審批項目中下放(含委托下放、部分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各級各部門要組織好上下銜接,及時制定、公布下放方案,明確下放事權范圍和管理層級,編制、修訂行政審批操作規范及其流程圖和辦事指南;要加強業務培訓和檢查指導,確保調整下放到位、監管到位。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提高行政審批質量和效率。要切實加強后續監管,特別是加強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后監管,防止出現監管真空。
附件:1.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共9項)
2.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共23項)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6年8月9日
附件1
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共9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主體 | 設定依據 | 處理決定 |
1 | 資源稅減免審批 | 自治區人民政府 |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9號) | 取消 |
2 | 食用菌菌種檢驗員資格認定 | 農業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6年第62號) | 取消 |
3 | 同意使用輔助技術生育技術證明核發 | 縣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取消 |
4 | 出版物發行單位變更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備案 | 自治區、設區市、縣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新聞出版總署令第23號) | 取消 |
5 | 對外交往與合作提供國家秘密事項審批 | 自治區保密局、南寧市保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 取消 |
6 | 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批準 | 自治區、設區市保密行政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 取消 |
7 | 出口貨物退(免)稅審批 | 設區市、縣級國稅局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51號) | 取消 |
8 | 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資格認定及退稅審批 | 設區市、縣級國稅局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征管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7〕67號) | 取消 |
9 | 協定國居民申請享受協定稅收待遇確認 | 主管國家稅務機關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 取消 |
附件2
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共23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主體 | 設定依據 | 處理決定 |
1 | 土地登記 | 設區市、縣(縣級市)人民政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56號)、《土地登記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0號) | 調整為行政確認,并入“不動產登記” |
2 |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申報價格審核和登記 | 設區市、縣(縣級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 | 調整為其他行政權力 |
3 | 放射源轉讓和異地使用備案 | 環境保護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與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 | 調整為其他行政權力 |
4 | 年森林采伐限額審核和限額結轉使用、追加預留的年森林采伐限額審批 | 年森林采伐限額審核為自治區人民政府,限額結轉使用、追加預留的年森林采伐限額審批為林業廳 | 《國務院批轉〈國家林業局關于各地區“十一五”期間年森林采伐限額審核意見〉的通知》(國發〔2005〕4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 | 調整為內部審批事項 |
5 | 處理非正常來源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審批 | 自治區、設區市林業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林業部《關于妥善處理非正常來源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通知》(林護通字〔1992〕118號) | 調整為內部審批事項 |
6 | 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核發 | 設區市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2號) | 調整為行政許可,項目名稱調整為“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核發審批” |
7 |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核發 | 縣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 | 調整為行政確認,實施主體調整為“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
8 | 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核發 | 縣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 | 調整為其他行政權力,實施主體調整為“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
9 | 電視劇拍攝制作備案 | 自治區新聞出版廣電局 | 國家廣電總局《電視劇拍攝制作備案公示管理暫行辦法》(廣發劇字〔2006〕15號) | 調整為其他行政權力,項目名稱調整為“電視?。▌赢嬈┡臄z制作備案” |
10 | 成年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核發 | 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555號) | 調整為行政確認 |
11 |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 | 自治區、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 | 設定依據調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將自治區質監局部分管理權下放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具體下放范圍由自治區質監局明確 |
12 | 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中部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 | 自治區質監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 | 項目名稱調整為“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將自治區質監局部分管理權委托下放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具體下放范圍由自治區質監局明確 |
13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審批 | 自治區質監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05號) | 將自治區質監局管理權委托下放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 |
14 |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實驗室)資質認定(計量認證) | 自治區質監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兩項合并,項目名稱調整為“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設定依據調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將自治區質監局部分管理權委托下放至設區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具體下放范圍由自治區質監局明確 |
15 |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實驗室)資質認定(審查認可) | 自治區質監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 |
16 |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核發 | 自治區質監局 |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將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部分管理權下放至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具體下放范圍由自治區質監局明確,實施主體調整為“自治區、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設定依據補充“《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
17 | 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許可證核發 | 自治區質監局 |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 | 將自治區質監局管理權下放至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實施主體調整為“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設定依據補充“《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
18 |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核發 | 自治區、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 | 將自治區質監局管理權下放至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實施主體調整為“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設定依據補充“《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
19 |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由自治區、設區市、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分級實施,煙花爆竹建設項目由設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屬于煤礦礦山的,由廣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項目名稱調整為“礦山、金屬冶煉以及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實施主體調整為“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由自治區、設區市、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分級實施,煙花爆竹建設項目由設區市、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屬于煤礦礦山的,由廣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實施” |
20 |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證書核發 | 住房城鄉建設廳,其中施工企業三級資質由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專業建設工程監理單位、質量檢測單位資質證書由自治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發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 | 由交通運輸廳實施的審批,部分下放設區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具體下放范圍由交通運輸廳明確 |
21 | 民辦學校籌設同意和設立、合并、分立、變更、終止審批 | 自治區、設區市、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其中,屬于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由自治區、設區市、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屬于舉辦高等職業學校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實施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項目名稱調整為“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籌設、正式設立、合并、分離、變更、終止批準”,實施主體為“設區市、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設定依據調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
22 | 種子生產許可證核發 | 自治區、設區市、縣級農業、林業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兩項合并,農業部門實施的事項為“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實施主體為“自治區、設區市、縣級農業主管部門”;林業部門實施的事項為“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實施主體為“自治區、設區市、縣級林業主管部門” |
23 | 種子經營許可證核發 | 自治區、設區市、縣級農業、林業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