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法制統一,更好地適應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省政府對截至2007年底現行省政府規章共179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省政府決定:
一、對主要內容與新的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及已被新的法規或規章代替,或者適用期已過,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37件省政府規章,予以廢止(目錄見附件1)。
二、對以前已被新法明令廢止的11件省政府規章,統一公布廢止(目錄見附件2)。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陜西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省政府規章目錄(37件).doc
2.
陜西省人民政府決定統一公布廢止的省政府規章目錄(11件).doc
一、對主要內容與新的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及已被新的法規或規章代替,或者適用期已過,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37件省政府規章,予以廢止(目錄見附件1)。
二、對以前已被新法明令廢止的11件省政府規章,統一公布廢止(目錄見附件2)。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