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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及運行維護管理暫行辦法

   2017-08-04 553
核心提示: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5〕95號)、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5〕95號)、《全國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規范(試行)》(商秩發〔2010〕457號)、《全省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規范(試行)》(蘇商秩〔2013〕1190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全市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及運行維護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總體目標: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工作,建立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證,責任可追究的肉類蔬菜流通監管體系,提升全市肉類蔬菜流通管理規范化、信息化水平,落實經營主體責任,確保肉菜產品質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第三條 基本原則
 
  (一)政府推動和市場化運作原則。轉變政府職能,堅持政府推動,充分發揮市場開辦者和經營企業的主體作用,通過市場化運作,開展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工作。
 
  (二)統一規劃和分級管理原則。按照統一采集指標、統一編碼規則、統一傳輸格式、統一接口規范、統一追溯流程“五統一”的要求,統一規劃,實行市、縣(市)區(經開區)、企業三級管理。
 
  (三)強化市場準入管理原則。加大標準實施力度,督促市場主辦者、經營者承擔主體責任,嚴格按標準執行進貨查驗,強化市場準入管理,逐步做到無法追溯來源的產品不允許上市,上市的都可追溯。
 
  第二章 體系的構成、主體與管理體制
 
  第四條 徐州市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由三個層次構成,第一層次為市級肉菜流通追溯管理平臺;第二層次為縣(市)區(經開區)級肉類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臺;第三個層次是由市場主辦者和經營者組成的流通節點子系統,包括屠宰場流通節點子系統、批發市場流通節點子系統、農貿市場流通節點子系統、超市大賣場流通節點子系統、產銷對接流通節點子系統、團體消費單位流通節點子系統等六個流通節點子系統。
 
  第五條 市場主辦者和經營企業是肉菜食品質量安全的責任主體,也是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的建設和運營維護主體。
 
  第六條 管理體制
 
  市商務局作為市政府管理全市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的建設和運營維護工作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規劃設計、組織實施等工作,并對各縣(市)區(經開區)、各流通節點進行考核及績效管理。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負責所轄范圍內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的組織推進、監督管理,保證正常運營。
 
  各流通節點企業根據市政府的要求,向縣(市)區(經開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市政府統一規劃和要求進行項目建設,并負責各自體系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
 
  市場或企業內的各類租賃經營戶由市場主辦者和經營企業負責管理。
 
  第三章 建設及運行維護
 
  第七條 徐州市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由市商務局、各縣(市)區(經開區)、各流通節點企業按照統一規劃、分級承擔、各負其責的原則進行建設。
 
  (一)市商務局牽頭,根據《全國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規范(試行)》(商秩發〔2010〕457號)和《全省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規范(試行)》(蘇商秩〔2013〕1190號)精神,并征集部門、專家、流通節點企業等的意見,確定徐州市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總體設計方案,組織分步實施。
 
  (二)市商務局根據總體設計方案制定公開招標方案,實行集中招標,企業分別購置。
 
  (三)公開招標,確定項目建設單位。確定監理單位對項目全程進行監理。
 
  (四)各縣(市)區(經開區)根據企業申請組織轄區內流通節點企業進行項目建設。
 
  (五)市商務局組織對項目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加入體系運行。
 
  第八條 市商務局負責市級管理平臺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徐州市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的總體運行管理,保證體系的正常運行,監督和協調縣(市)區(經開區)級平臺和流通節點的運行。
 
  (二)負責市級管理平臺及輔助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工作,保證與部省平臺數據的互聯互通。
 
  (三)負責肉菜追溯信息的對外發布,公眾可通過網站、查詢機、短信等媒介進行查詢。
 
  (四)負責對區級平臺和流通節點進行考核。
 
  第九條 縣(市)區(經開區)商務部門負責縣(市)區(經開區)級肉菜流通追溯平臺的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縣(市)區(經開區)級平臺建設。
 
  (二)負責縣(市)區(經開區)級平臺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對轄區各流通節點的督查和考核。
 
  第十條 流通節點企業負責各自節點的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本流通節點所有肉類、蔬菜經營戶的登記備案工作以及肉類蔬菜流通服務卡的發放、變更等工作;
 
  (二)負責本流通節點追溯體系項目的建設工作;
 
  (三)節點管理人員應加強對經營戶的監管,遵守系統操作規程,嚴格經營戶肉類、蔬菜進場查驗、質量檢測工作及開機刷卡銷售行為,保證節點溯源信息的準確和完整;
 
  (四)負責本流通節點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保證設備設施的完好率,保證溯源系統信息的暢通;
 
  (五)負責本流通節點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的宣傳工作,提高經營戶及消費者肉菜食品安全意識,提升全民安全消費理念。
 
  第十一條 肉菜溯源信息必須向全社會公開,公布的介質為流通節點企業溯源查詢機、手機短信、微信、網站等,市民可憑追溯碼在現場查詢、手機查詢和網站查詢溯源信息。
 
  第十二條 徐州市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的運行原始數據由市商務局負責統一管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徐州市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各縣(市)區(經開區)商務主管部門、各流通節點企業不得對外提供各流通節點運行的原始數據。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三條 各流通點企業負責企業自身的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和運營維護資金的籌集和使用。企業發生的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及運營維護支出,由企業承擔。
 
  縣(市)區(經開區)級管理平臺的建設及運營維護支出由縣(市)區(經開區)承擔。
 
  市級管理平臺的建設及運營維護等支出,由市級財政承擔。
 
  第十四條 政府按照企業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實際投入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
 
  (一)對市區(指鼓樓區、云龍區、泉山區、徐州經開區,下同)企業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首次發生的設備購置支出,給予最高不超過100%的補貼;但未按照市政府統一規劃和規定期限要求申請建設或建成后未按照規定使用的,其發生的設施購置支出均由企業自行承擔,已經補貼的,由市商務局負責收回。
 
  (二)對市區企業以后年度發生的設備更新支出,給予最高不超過30%的補貼;但未按照規定使用,或由人為因素導致設施損壞或未到使用年限提前發生的設備更新支出,由企業自行承擔。
 
  各縣(市)、銅山區、賈汪區可以參照上述補貼辦法對轄區范圍內的企業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進行補貼,所需資金由各地承擔;市區所屬企業的補貼,由市、區按財政管理體制5:5分擔。
 
  第十五條 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資金支出的范圍
 
  (一)管理平臺建設及運行。主要包括數據庫環境建設和相關軟件的開發、安裝與測試,必要的服務器、視頻設備等硬件設備的購置,機房建設和網絡租用,以及平臺的日常運行維護等。
 
  (二)流通節點追溯子系統建設。流通節點追溯系統主要包括批發、屠宰、零售企業購置的電子結算系統、電子秤、信息采集及傳輸溯源硬件設備和團體采購企業使用的軟件等。
 
  (三)項目實施費用。主要是為保障項目正常實施而發生的宣傳、招標、培訓、會議等工作經費,包括項目審核、評估、論證驗收等相關必要費用。
 
  (四)考核管理支出。主要用于對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運行工作較好的縣(市)區(經開區)和流通節點企業等的考核獎勵等。
 
  第十六條 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補貼資金的申請程序
 
  (一)市場主辦者和經營企業根據全市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的統一要求,組織實施本市場和本企業的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項目。
 
  (二)市商務局牽頭對已經實施的企業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項目進行驗收。
 
  (三)企業根據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向所在縣(市)區(經開區)商務部門提出企業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實際投入資金補貼申請,報送資金投入的證明材料等。經縣(市)區(經開區)商務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市商務局。
 
  (四)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審核,并報經市政府批準后,撥付企業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補貼資金。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十七條 市級管理平臺相關設備及軟件資產,由市商務局負責管理。
 
  第十八條 各流通節點企業購置的追溯系統及運行配置的軟硬件設備,列入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企業負責管理。已經實施的,由市商務局與相關企業簽訂協議作為固定資產無償移交給各企業使用,由企業負責流通節點追溯系統運行維護和管理。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九條 為充分發揮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的作用,確保全市肉菜食品安全,每年由市商務局組織對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節點企業進行考核管理。對按照規定使用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核算品種齊全,體系運行正常,且通過體系核算的肉菜銷售額在全市排名列前30名的農貿市場,以及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進行獎勵。
 
  第二十條 市商務局定期向社會公布徐州市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各流通節點運行情況,并建立黑名單制度,對未按要求履行職責的流通節點企業,按情節輕重給予媒體曝光、全市通報、停業整頓、勒令關閉等處罰。
 
  第二十一條 為加強政府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體現政府公共服務,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組織對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項目和運行情況進行績效考核評價。形成的績效報告應包括部門(單位)及項目的基本情況、績效目標及其設立依據、目標完成情況的總結,對照績效目標進行績效評價、分析說明未完成項目目標的原因和下一步改進工作的意見及建議。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由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地區: 江蘇 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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