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農業局: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重要區域特色農產品資源和品牌,是農業知識產權和農耕文明的重要體現。為進一步挖掘、利用和保護地理標志農產品,培育提升農產品地理標志產業,助推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綠色農業強省建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的重要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符合規定產地及生產規范要求的農產品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對特色優質農產品實施地理標志保護,是國際通行的做法,是合理利用與保護農業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地理遺產的現實要求,也是滿足公眾消費升級的必然要求。加強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有利于保護區域特色優質農產品原產地的知識產權,推進特色優質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品牌化營銷,對于培育地方特色優勢產業和區域品牌、傳承發展農耕文明、促進農民增收具有重要意義。
二、明確總體要求與目標任務
緊緊圍繞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建設綠色農業強省的總要求,充分發揮農業地域特色農產品優勢,以加強申報登記為基礎、規范提質為保障、打造品牌為核心,加快構建農產品地理標志申報登記制度化、標志授權規范化、產品質量追溯化、監督管理法制化、信息備案常態化的工作體系。2017年,全省新增農產品地理標志15個以上,到2020年每個設區市原則上新增農產品地理標志不少于5個,全省新增60個以上,建設100個地理標志產品核心保護區,打造100個有較強影響力的地理標志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進一步提升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工作水平。
三、大力推進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
各地要根據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要求,加大地理標志農產品挖掘、培育、登記與保護的力度。深入開展符合登記條件的地域特色農產品資源普查,摸清家底,制定農產品地理標志申報計劃和推進措施。積極組織動員有特色和傳承的產品申報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指導幫助申報主體做好農產品地理標志生產地域確定、質量控制技術規范編寫、產品特定品質鑒定等相關工作。嚴格執行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程序》,規范申報登記保護工作,加強對申報主體的組織性質、監督管理能力、品牌運營水平等審核把關,增強登記保護工作的前瞻性和時效性,成熟一個登記一個。
四、大力提升農產品地理標志產業發展層次
各地要立足農業資源比較優勢,重點培育一批以地理標志農產品為主導產品的市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推廣“農產品地理標志+農業龍頭企業+農戶”的區域品牌發展模式,形成一批龍頭企業引領一個地理標志品牌、帶動一方特色精品產業發展的良好格局。支持和鼓勵開展農產品地理標志核心保護區建設,選擇一批自然環境優越、產品品質優良、管理規范的核心區域加以重點建設,完善核心保護區基礎設施,加強產品品質管控,設置基地識別標牌,開展質量追溯管理,打造地理標志精品示范樣板。加強農產品地理標志授權管理和用標監管,積極開展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優秀持有主體示范創建,通過典型示范、輻射帶動、激勵創新等方式,提升產業品牌價值。
五、大力推進農產品地理標志品牌推介宣傳
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公眾樹立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意識,切實提升地理標志品牌的知名度、美譽度和忠誠度。積極推動我省地理標志農產品國際互認,讓更多的地標產品走出浙江、走向世界。優先組織農產品地理標志企業參加中國國際農產品交易會、省農博會等國內外展銷活動,支持各地舉辦區域性特色優質農產品展會和節慶活動,鼓勵建立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地標產品營銷體系,推進產銷對接,提升地理標志農產品市場競爭力。拓寬地理標志品牌發展途徑,強化地理標志區域公共品牌與授權企業產品品牌的母子品牌聯動機制。講好地理標志品牌故事,推動農產品地理標志與農業觀光采摘、民俗節慶、文化科普、農村景觀等有機結合,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六、切實強化保障措施
發展農產品地理標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規定的法定職責,也是農業品牌建設的重中之重。各地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切實強化保障措施。要建立推進機制。把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和產業培育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職能部門和責任人員,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局長具體抓、班子成員配合抓的工作機制。要完善考核體系。將農產品地理標志列入農業品牌建設、“一區一鎮(鄉)”建設、傳統產業振興和農業現代化評價等考核指標,嚴格考核督查。要落實支持政策。將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經費列入專項預算,在對獲證主體獎補的基礎上,加大對用標主體培育、核心保護區建設、品牌宣傳營銷、證后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全面提升我省農產品地理標志產業發展水平。
浙江省農業廳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