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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調整工業產品許可證管理目錄有關事項的公告

   2019-10-11 478
核心提示:為落實《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決定》(國發〔2019〕19號,以下簡稱《決定》)要求,現將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決定》(國發〔2019〕19號,以下簡稱《決定》)要求,現將本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審批調整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取消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審批范圍
 
    自《決定》發布之日起,取消軸承鋼材、防偽技術產品、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剎車片除外)、公路橋梁支座、內燃機、砂輪、鋼絲繩、預應力混凝土用鋼材、預應力混凝土枕、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耐火材料、建筑防水卷材、汽車制動液13類產品生產許可審批。取消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中室外單元等單元;取消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中發射天線等單元。
 
    對于已經受理的企業申請,由審批部門依法終止行政許可程序;對已獲證企業,生產許可證到期后,由審批部門依法辦理注銷手續。
 
    二、關于調整后實施生產許可審批產品
 
    調整后實施生產許可審批的產品共10類。其中,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實施審批產品5類,包括:建筑用鋼筋、水泥、廣播電視傳輸設備(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與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合并而成)、人民幣鑒別儀、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粱。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審批5類,包括:電線電纜、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化肥、直接接觸食品的材料等相關產品。
 
    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中的剎車片產品由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轉為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轉換工作啟動前仍由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審批。
 
    三、關于生產許可審批方式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審批的產品除危險化學品外,均采取后置現場審查方式實施審批,生產企業也可以根據意愿,申請采取告知承諾方式審批。
 
    本市各生產企業獲得生產許可證后,應嚴格按照許可條件依法組織生產,配合行政機關實施的事中事后監督檢查活動,依法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
 
    特此公告。
 
    附件:   調整后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目錄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9月30日


 
地區: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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