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宣傳貫徹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食藥監文〔2016〕110號)

   2016-08-18 854
核心提示: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機關各處室、分局、中心:  為了做好《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學習宣傳和貫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機關各處室、分局、中心:
 
  為了做好《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現將《〈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宣傳貫徹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的重要情況和有關建議,及時向省局政策法規處反映。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5日
 
  《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宣傳貫徹工作實施方案
 
  《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6年7月28日經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為了做好《條例》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系列宣傳貫徹活動,促使食品生產經營者知法敬法、知法守法,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明責知責、履職盡責,社會公眾依法維權、支持監管,新聞媒體、行業協會和其他社會組織協同發力、參與監督,努力營造社會共治格局,確保《條例》得到全面貫徹實施。
 
  二、重點工作任務及分工
 
  (一)廣泛開展宣傳,營造良好實施氛圍。
 
  1、配合省人大法規工作室召開《條例》審議通過新聞發布會,在湖北日報全文刊發《條例》,解讀《條例》有關內容,部署《條例》宣貫落實舉措。
 
  完成時間:2016年8月3日前。
 
  牽頭單位:政策法規處。
 
  參加單位:新聞宣傳處。
 
  2、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詳細介紹《條例》出臺的背景、經過、主要內容、宣貫舉措以及《條例》實施后的典型案例。
 
  完成時間:2016年9月底前完成《條例》有關內容的新聞發布,2017年6月底完成《條例》典型案例的新聞發布。
 
  牽頭單位:新聞宣傳處、政策法規處、食品監督分局。
 
  參加單位: 綜合處、食品生產處、食品流通處、食品消費處。
 
  3、印發《條例》單行本,編印《條例》釋義,制作《條例》宣傳折頁和海報。
 
  完成時間:2016年9月底前。
 
  牽頭單位:政策法規處、新聞宣傳處。
 
  參加單位: 綜合處、食品生產處、食品流通處、食品消費處、食品監督分局。
 
  4、邀請新聞媒體記者就宣傳貫徹《條例》有關問題采訪省局有關領導,并做好宣傳報道工作。
 
  完成時間:2016年9月底前。
 
  牽頭單位:新聞宣傳處。
 
  參加單位: 綜合處、政策法規處、食品生產處、食品流通處、食品消費處、食品監督分局。
 
  5、在新聞媒體上定期向社會宣傳、解讀《條例》有關內容。
 
  完成時間:2016年11月底前。
 
  牽頭單位:新聞宣傳處。
 
  參加單位: 綜合處、政策法規處、食品生產處、食品流通處、食品消費處、食品監督分局。
 
  6、利用省局官方網站、政務微博、微信定期發布《條例》有關內容及宣貫信息。
 
  完成時間:長期。
 
  牽頭單位:辦公室、新聞宣傳處
 
  參加單位:綜合處、政策法規處、食品生產處、食品流通處、食品消費處、食品監督分局。
 
  7、召開貫徹實施《條例》電視電話會。
 
  完成時間:2016年11月底前。
 
  牽頭單位:政策法規處。
 
  參加單位:辦公室、綜合處、食品生產處、食品流通處、食品消費處、新聞宣傳處、食品監督分局。
 
  (二)加強教育培訓,確保《條例》入心入腦。
 
  8、舉辦《條例》培訓班,培訓市縣局有關監管執法人員。
 
  完成時間:2016年10月底前。
 
  牽頭單位:政策法規處。
 
  參加單位:綜合處、食品生產處、食品流通處、食品消費處、食品監督分局。
 
  9、組建宣講團,深入基層巡回宣講《條例》。
 
  完成時間:2017年6月底前。
 
  牽頭單位:政策法規處、人事教育處。
 
  參加單位:綜合處、食品生產處、食品流通處、食品消費處、食品監督分局。
 
  10、舉辦全省縣(市、區)食藥監局局長培訓班,將《條例》納入培訓內容。
 
  完成時間:2016年11月底前。
 
  牽頭單位:人事教育處。
 
  參加單位:綜合處、政策法規處、食品生產處、食品流通處、食品消費處、食品監督分局。
 
  11、指導市縣局開展《條例》培訓,重點培訓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經營業主、食用農產品市場開辦者和有關行業協會負責人。
 
  完成時間:2016年11月底前。
 
  牽頭單位:按環節分工分別由食品生產處、食品流通處、食品消費處負責。
 
  參加單位:綜合處、政策法規處、食品監督分局。
 
  (三)制定配套制度,完善監管工作機制。
 
  12、根據《條例》規定,進一步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健全部門協作機制,完善考核評價辦法,落實責任追究;建立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增強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完成時間:2016年12月底前。
 
  牽頭單位:綜合處。
 
  參加單位:政策法規處、食品生產處、食品流通處、食品消費處、食品監督分局。
 
  13、出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管理辦法,制作文書格式和許可證式樣;制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監督管理辦法;指導市州局制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
 
  完成時間:2016年10月底前。
 
  牽頭單位:食品生產處。
 
  參加單位: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辦、食品監督分局。
 
  14、制定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建立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機制;制定網絡食品經營管理辦法。
 
  完成時間:2016年10月底前。
 
  牽頭單位:食品流通處。
 
  參加單位:政策法規處、食品消費處、行政審批辦、食品監督分局。
 
  15、出臺小餐飲許可管理辦法,制作文書格式和許可證式樣;制定小餐飲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和網絡訂餐管理辦法。
 
  完成時間:2016年10月底前。
 
  牽頭單位:食品消費處。
 
  參加單位: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辦、食品監督分局。
 
  16、配合省衛計委建立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定工作聯系機制。
 
  參加單位:科標處、食品生產處、食品流通處、食品消費處、食品監督分局。
 
  17、健全12331投訴舉報體系,完善投訴舉報處理機制,聯合省財政廳出臺《湖北省食品藥品安全投訴舉報獎勵辦法》。
 
  完成時間:2016年11月底前。
 
  牽頭單位:投訴舉報中心。
 
  參加單位:綜合處、規劃財務處、藥品稽查分局、食品監督分局。
 
  (四)落實保障措施,夯實《條例》實施基礎
 
  18、建立全省統一的食品抽檢信息平臺,實現抽檢信息共享;建立全省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和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數據庫,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完成時間:2017年6月底前。
 
  牽頭單位:信息中心、綜合處。
 
  參加單位:食品生產處、食品流通處、食品消費處、食品監督分局。
 
  19、提請省政府將小食雜店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納入立法計劃項目,草擬立法草案。
 
  完成時間:2017年底前。
 
  牽頭單位:食品流通處、政策法規處。
 
  參加單位:食品監督分局。
 
  20、提請省政府督查室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等8個文件貫徹落實情況納入今年督查的內容。
 
  完成時間:2016年12月底前。
 
  牽頭單位:綜合處。
 
  參加單位:政策法規處、食品生產處、人事教育處、食品監督分局。
 
  三、工作要求
 
  宣傳貫徹《條例》是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的具體行動,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省局各相關處室要充分認識宣傳貫徹《條例》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將《條例》宣貫工作作為當前的重要任務來抓,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統籌安排,切實按照時間節點完成規定任務,確保《條例》得到全面貫徹實施。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市縣局根據《條例》規定的職責內容,參照省局分工安排,制定本地區宣傳貫徹《條例》的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省局將結合年度執法監督檢查,對各地宣傳貫徹《條例》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宣傳貫徹不力的單位予以通報。


 
地區: 湖北
標簽: 食品安全條例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