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深入開展肉及肉制品檢查執(zhí)法工作的通知(瓊食安辦〔2014〕36號)

   2014-07-31 481
核心提示: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海口海關,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廳,各市、縣、自治縣及洋浦經濟開發(fā)區(qū)食品安全辦:  根據國務

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海口海關,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廳,各市、縣、自治縣及洋浦經濟開發(fā)區(qū)食品安全辦:

  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于深入開展肉及肉制品檢查執(zhí)法工作的通知》(食安辦發(fā)電〔2014〕2號)精神,決定在全省開展肉及肉制品檢查執(zhí)法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檢查重點

  嚴查下列違法行為:制作、加工、銷售假冒牛羊肉;制作、加工、銷售有毒有害肉制品;銷售病死畜禽和以之為原料制作、加工肉制品;銷售注水肉和以之為原料制作、加工肉制品;銷售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肉品和以之為原料制作、加工肉制品;銷售保存不當變質的肉類和以之為原料制作、加工肉制品;非法進口肉類和肉制品;假冒清真牛羊肉的違法行為;無證照制作、加工、銷售肉及肉制品。

  二、檢查時間

  7月21日至12月20日。

  三、職責分工

  食藥監(jiān)部門:對肉制品生產企業(yè)、肉類批發(fā)市場(含附設冷庫)、集貿市場、商場、超市、肉食店、餐飲服務單位等重點場所進行全面檢查,深入排查清理不合格肉及肉制品,監(jiān)督生產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儲藏運輸安全保障等責任和義務,嚴禁食品生產經營者購進、銷售、使用無合法來源肉品以及無“兩證兩章”(即:動物檢疫合格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動物檢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印章)和腐敗變質肉品。轄區(qū)有清真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要把保障清真食品質量安全作為重點突出出來,聯合當地民族工作部門加強對牛羊肉等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環(huán)境、生產經營許可、清真標志等的監(jiān)督檢查,加大對清真屠宰戶、經營戶、餐飲店、連鎖店、加盟店、清真食堂等的檢查力度,對不符合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要求的,要及時糾正、妥善處理;對“清真不清”、“假冒清真”等問題,要堅決清理、查處和取締。

  海關和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加強對進口肉類及肉制品的進口通關檢查和檢驗檢疫,防止假冒牛羊肉、腐敗變質、未經進口檢驗檢疫的肉類及肉制品進關。

  公安部門:對行政監(jiān)管部門移送的案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核查,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立案查處,全面查清原料來源、生產窩點和銷售渠道,徹底摧毀整個犯罪產業(yè)鏈、利益鏈。對重大、復雜案件,提前介入,實行掛牌督辦。

  四、有關要求

  (一)近期,要以防止超強臺風“威馬遜”造成災情后發(fā)生食品安全事件的次生災害為重點,嚴查食品生產企業(yè)采購淹死、病死、腐敗變質畜禽并生產加工肉制品;嚴防上述食品和被洪水浸泡污染的肉類及肉制品流入市場。

  (二)通過各種方法和渠道,找到問題肉類及肉制品線索:向供電企業(yè)索取轄區(qū)凍庫清單,有針對性的突擊檢查凍庫;通過低價劣質肉及肉制品,追根溯源;發(fā)揮農村、居委會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員作用,要求積極提供有關信息;通過12331投訴舉報平臺,廣泛收集匯總有關肉類及肉制品信息。

  (三)對核實的違法行為,要按法定最高上限進行處罰。

  (四)行政監(jiān)管部門發(fā)現涉嫌犯罪的,一律及時移交公安機關,并通報同級檢察機關。

  (五)各市縣食安辦之間要做到案件線索信息互相及時通報、反饋,對生產、批發(fā)經營源頭要溯源,重要情況隨時報告上級部門。

  (六)加大對肉及肉制品生產經營企業(yè)的宣傳和培訓力度,尤其要教育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單位,充分認識到假冒偽劣清真食品帶來的安全隱患和社會危害。

  (七)加強輿情監(jiān)測,指定專人負責,對媒體反映的肉及肉制品違法違規(guī)問題,要及時核查處理,第一時間妥善回應,對報道不實信息要及時做好公開澄清和解疑釋惑工作。

  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7月22日



 
地區(qū): 海南
標簽: 檢查 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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