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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業廳 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關于組織開展出口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申報認定工作的通知

   2017-04-27 407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區)農業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為加快推進出口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進一步提升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提高
各市、縣(市、區)農業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為加快推進出口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進一步提升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提高農產品國際市場競爭力,根據《浙江省出口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認定實施辦法(試行)》(浙農專發〔2016〕49號)規定,經研究決定,今年繼續組織認定一批出口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資格
 
  申報認定出口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的,要求建設主體明確,由農業企業、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性家庭農場、國有農場等主體經營,或者與農產品出口企業建立穩定訂單聯系,符合標準化、規模化、外向化要求的蔬菜、茶葉、旱糧、水果、花卉、食用菌、畜牧業、中藥材等農產品生產基地。
 
  二、申報材料
 
  (一)浙江省出口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申報表(一式三份);
 
  (二)申報主體證明文件(農業企業、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性家庭農場、國有農場等主體的證照復印件)及申報主體對基地擁有合法管理權限或自營管理、訂單合同等有效證明;
 
  (三)基地平面圖和編號說明;
 
  (四)基地生產管理相關文件(出口基地備案或目標市場相關認證證明,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等文件);
 
  (五)基地環境和產品檢測報告。
 
  三、申報程序
 
  由符合條件的主體向所在縣級農業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報材料;縣級農業主管部門會同檢驗檢疫部門初審后,報設區市農業主管部門;設區市農業主管部門會同檢驗檢疫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考核評估,符合要求的報省農業廳;省農業廳會同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組織考評小組,按照認定條件進行核實和綜合評估。
 
  四、申報時間
 
  申報認定的主體在7月底前將申報材料報縣級農業主管部門;縣級農業主管部門在8月15日前,將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報認定材料報設區市農業主管部門;設區市農業主管部門將考評后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在8月底前報省農業廳,同時抄送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各市、縣(市、區)農業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要抓緊組織申報,對照有關規定加強審核考評,嚴把程序、材料和質量關,及時做好申報推薦工作,確保出口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申報認定工作有序進行。聯系人:浙江省農業廳外經辦王道正、章穎,聯系電話:0571-86757131、86757136;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食品處李蘇雯,聯系電話:0571-81100553。
 
  附件:浙江省出口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認定申報表
 
  浙江省農業廳      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2017年4月19日
 
  附件
 
  浙江省出口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認定申報表

申報單

位名稱

 

申報單位地址

 

申報單位負責人

 

申報檢驗檢疫備案號

 

聯系

電話

 

基地

名稱

 

基地

地址

X  X 縣(市、區) X  X鄉(鎮)X  X

基地規模化水平

露地規模:

 

設施規模:

近兩年出口總額

前年出口額:      萬美元。

 

上年出口額:      萬美元。

基地主要出口產品名稱

 

產品主要出口國家或地區

 

縣級農業主管部門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縣級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市級農業主管部門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市級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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