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根據《中共青島市委關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意見》(青發〔2013〕23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省2014年度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14〕71號),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我市2014年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事項
(一)清理核查,編制市和區(市)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對現有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核查,2014年10月底前編制完成市和區(市)行政審批事項目錄,2014年12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區(市)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編制完成后要報市編委辦備案。為加強對清理核查工作統籌協調,建立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同時,成立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咨詢委員會,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律專家等對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進行論證,確保清理質量。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要主動與上級部門對接,并加強對區(市)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編制工作的指導,確保系統(行業)內同一審批事項的名稱、申請條件及辦理流程在不同層級、不同區(市)相對統一。今后,未納入目錄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實施。(責任單位: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各區、市政府)
(二)繼續削減行政審批事項。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市直有關單位要根據市政府要求,自我加壓,繼續削減行政審批事項;注重改革實效,重點對投資審批、生產經營活動審批、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社會管理等領域“含金量”高、覆蓋面廣、能激發經濟發展內生動力和社會創造力的事項,提出取消、下放或轉移的意見。其中,對需國務院和省政府部門進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建議,要于2014年8月底前報市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
根據《國務院關于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國發〔2014〕16號),我市自行設立的市級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年內一律予以取消。同時,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展情況,及時清理市級依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設定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對確需保留的,按照法定程序提請設立行政許可。各區、市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本級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自行設立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年內一律取消。(責任單位: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市監察局,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各區、市政府)
(三)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改革。精簡和規范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外,其他無法定依據的一律不得實施。2014年7月底前對市內自行設定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事項的,提出修訂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的建議。2014年8月底前,編制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并向社會公布,提供便民服務。嚴格控制新設前置審批事項。除國家新設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外,市內不再新設。(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二、認真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銜接落實
國務院和省、市政府決定取消的審批事項,任何一級不得變相保留或中途截留,一律取消。國務院和省政府明確下放至市級的審批事項,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市直有關單位要主動與上級有關部門對接,及時制定審批辦法和辦事指南,明確責任人員、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等;國務院和省政府直接下放至區(市)的審批事項,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市直有關單位要積極銜接上級有關部門和區(市),確保無縫對接、下放到位;國家未明確下放層級的審批事項,除涉及跨區(市)、需要全市統籌安排或需要總量控制、可能危及生態環境生產安全等特殊情況外,一律下放到區(市)。大力推進西海岸新區高水平建設發展,逐步向西海岸新區(黃島區)下放市級經濟管理權限。(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黃島區政府)
各區、市要切實做好承接國務院和省、市政府下放審批事項工作,承接后的事項原則上都要納入同級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政務服務中心)辦理;要加強與原實施機關的工作銜接,明確審批規范和要求,落實審批職責和具體辦法。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市直有關單位要指導區(市)規范辦理,避免出現管理真空。 (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三、規范行政審批事項管理
(一)優化審批流程,規范審批行為。各區、市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對保留的審批事項要制定詳細的服務規范和標準,理順內部運行機制,規范內部辦理程序,逐項編制審批流程圖,做到事項名稱、申報材料、審批要件、審批流程、審批時限、審批收費等標準化、規范化,并向社會公開。通過優化審批流程、規范審批行為,力爭將審批事項辦理時限在現有基礎上繼續壓縮。各有關部門對每一個審批事項都要落實審批責任,明確審批事項的具體經辦人、責任人、聯系方式、承擔的責任,并向社會公示,便于群眾監督和責任追究。在公布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基礎上編制規范化服務指南,推進行政審批規范化、標準化、精細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審批服務質量。(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各區、市政府,市行政審批事務管理辦、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
(二)繼續推進集中審批。大力推進“兩集中、兩到位”工作,將部門(單位)行政審批事項、人員向行政審批處集中,行政審批處整建制向行政審批服務大廳集中,實現部門行政審批權向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授權到位,行政審批事項在行政審批服務大廳辦理到位,確保2014年12月底前市、區(市)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含各專業分大廳)既受理又能辦理的審批事項比例達到90%以上。積極推廣并聯審批、聯合審批、網上審批等有效做法,全面實施首問負責、限時辦結、服務質量承諾等制度,為群眾辦事提供更多便利。建立行政審批信息資源共享庫,逐步實施統一制證發證制度,對進入審批服務大廳辦理的證照類等信息,即時錄入共享庫,實行“一口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審批、統一發證”。(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各區、市政府,市行政審批事務管理辦、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
(三)實施行政審批全流程改革。按照“環節最簡、流程最優、時限最短”的要求,對行政審批全流程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制證和送達6個環節進行改革,逐步推出審批專員制、證照二維碼、證照統一送達等制度,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精簡審批環節,壓縮行政審批全流程的冗余時間,建立運轉高效的行政審批全流程制度架構。(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各區、市政府,市行政審批事務管理辦、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
(四)加強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各區、市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要轉變管理理念,改進工作方式,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取消審批后仍需加強監管的事項,根據事項的性質、內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后續監管制度,不斷完善監測體系,規范市場主體行為,防止監管“缺位”。對保留的審批事項,要依法依規實施審批,建立批后監管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每項行政審批事項都要制定具體的監督檢查制度,并通過書面檢查、實地檢查、定期檢驗、抽樣檢查檢驗檢測等方式,對行政相對人從事行政審批事項活動加強監管。2014年9月底前,制定我市行政審批批后監督管理辦法。對下放給區(市)的審批事項,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保證審批事項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行使。(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各區、市政府,市編委辦、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
四、建立行政審批管理長效機制
(一)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制度。結合公布實施《青島市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對目錄管理提出明確要求,推進目錄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加強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動態管理,對行政審批事項取消、調整或變更的,及時更新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及相關信息。在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市、區(市)兩級行政權力清單制度。推進青島自由貿易港區申報工作,研究提出保稅港區投資管理負面清單、行政權力清單和服務清單。全市原則上不再新設行政許可,防止審批事項邊減邊增、明減暗增,違反規定的將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責任單位: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市監察局、青島保稅港區管委)
(二)強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審批各環節進行全程監督;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審批不規范,審批后對國家、社會和企業造成損失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探索社會公眾發揮監管作用的渠道和途徑,加快構建行政監管、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綜合監管體系。完善行政審批投訴受理、調查、處理辦法,充分運用電子監察系統開展行政審批效能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設定、實施行政審批行為,嚴肅查處審批過程中違規違紀違法問題,進一步促進審批合法、規范、高效、廉潔運行。(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市監察局、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市行政審批事務管理辦)
(三)推進行政審批事項網上辦理。深化市級行政審批網絡運行系統應用,依托市電子政務外網和市電子政務云平臺,規范和整合各部門已有的行政審批業務系統,實現行政審批事項全范圍、全過程管理和電子監察。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公布后,適時開通市級網上政務大廳,探索建立網上受理和實體大廳受理相結合的行政審批服務形式,加快推進網上審批和網上直辦,按照2014年年底達到50%、2015年年底達到70%的目標,穩步推進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基于互聯網的網上咨詢、預約、申報、辦理、回復。加快推進市、區(市)和鎮(街道)三級一體化行政審批系統建設工作,推行審批材料和審批證照電子化,實現全市行政審批數據的集中和共享,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事務管理辦、市電政信息辦、市監察局、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
(四)強化考核評估。健全完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考核指標體系、評估辦法,2014年8月底前制定并印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考核工作臺賬,采取日常情況調度、信息交流、問卷調查等方式,結合年終總結、部門履職情況評估進行考核評價,注重考核結果運用。各區、市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要于2014年12月底前將本區市、本部門、本單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情況及所有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匯總情況報市編委辦。(責任單位: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市監察局、市行政審批事務管理辦,各區、市政府)
五、切實抓好落實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轉變政府職能的突破口,是一項長期任務和系統工程,各區、市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要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加強協調配合,明確責任分工和工作進度,搞好統籌規劃和總體安排,確保改革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同時,要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做好政策的宣傳解讀,大力宣傳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典型經驗,確保全市改革工作有序銜接、有效推進。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7月23日
為進一步深化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根據《中共青島市委關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意見》(青發〔2013〕23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省2014年度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14〕71號),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我市2014年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事項
(一)清理核查,編制市和區(市)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對現有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核查,2014年10月底前編制完成市和區(市)行政審批事項目錄,2014年12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區(市)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編制完成后要報市編委辦備案。為加強對清理核查工作統籌協調,建立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同時,成立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咨詢委員會,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律專家等對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進行論證,確保清理質量。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要主動與上級部門對接,并加強對區(市)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編制工作的指導,確保系統(行業)內同一審批事項的名稱、申請條件及辦理流程在不同層級、不同區(市)相對統一。今后,未納入目錄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實施。(責任單位: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各區、市政府)
(二)繼續削減行政審批事項。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市直有關單位要根據市政府要求,自我加壓,繼續削減行政審批事項;注重改革實效,重點對投資審批、生產經營活動審批、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社會管理等領域“含金量”高、覆蓋面廣、能激發經濟發展內生動力和社會創造力的事項,提出取消、下放或轉移的意見。其中,對需國務院和省政府部門進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建議,要于2014年8月底前報市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
根據《國務院關于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國發〔2014〕16號),我市自行設立的市級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年內一律予以取消。同時,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展情況,及時清理市級依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設定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對確需保留的,按照法定程序提請設立行政許可。各區、市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本級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自行設立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年內一律取消。(責任單位: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市監察局,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各區、市政府)
(三)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改革。精簡和規范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外,其他無法定依據的一律不得實施。2014年7月底前對市內自行設定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事項的,提出修訂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的建議。2014年8月底前,編制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并向社會公布,提供便民服務。嚴格控制新設前置審批事項。除國家新設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外,市內不再新設。(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二、認真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銜接落實
國務院和省、市政府決定取消的審批事項,任何一級不得變相保留或中途截留,一律取消。國務院和省政府明確下放至市級的審批事項,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市直有關單位要主動與上級有關部門對接,及時制定審批辦法和辦事指南,明確責任人員、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等;國務院和省政府直接下放至區(市)的審批事項,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市直有關單位要積極銜接上級有關部門和區(市),確保無縫對接、下放到位;國家未明確下放層級的審批事項,除涉及跨區(市)、需要全市統籌安排或需要總量控制、可能危及生態環境生產安全等特殊情況外,一律下放到區(市)。大力推進西海岸新區高水平建設發展,逐步向西海岸新區(黃島區)下放市級經濟管理權限。(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黃島區政府)
各區、市要切實做好承接國務院和省、市政府下放審批事項工作,承接后的事項原則上都要納入同級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政務服務中心)辦理;要加強與原實施機關的工作銜接,明確審批規范和要求,落實審批職責和具體辦法。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市直有關單位要指導區(市)規范辦理,避免出現管理真空。 (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三、規范行政審批事項管理
(一)優化審批流程,規范審批行為。各區、市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對保留的審批事項要制定詳細的服務規范和標準,理順內部運行機制,規范內部辦理程序,逐項編制審批流程圖,做到事項名稱、申報材料、審批要件、審批流程、審批時限、審批收費等標準化、規范化,并向社會公開。通過優化審批流程、規范審批行為,力爭將審批事項辦理時限在現有基礎上繼續壓縮。各有關部門對每一個審批事項都要落實審批責任,明確審批事項的具體經辦人、責任人、聯系方式、承擔的責任,并向社會公示,便于群眾監督和責任追究。在公布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基礎上編制規范化服務指南,推進行政審批規范化、標準化、精細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審批服務質量。(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各區、市政府,市行政審批事務管理辦、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
(二)繼續推進集中審批。大力推進“兩集中、兩到位”工作,將部門(單位)行政審批事項、人員向行政審批處集中,行政審批處整建制向行政審批服務大廳集中,實現部門行政審批權向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授權到位,行政審批事項在行政審批服務大廳辦理到位,確保2014年12月底前市、區(市)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含各專業分大廳)既受理又能辦理的審批事項比例達到90%以上。積極推廣并聯審批、聯合審批、網上審批等有效做法,全面實施首問負責、限時辦結、服務質量承諾等制度,為群眾辦事提供更多便利。建立行政審批信息資源共享庫,逐步實施統一制證發證制度,對進入審批服務大廳辦理的證照類等信息,即時錄入共享庫,實行“一口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審批、統一發證”。(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各區、市政府,市行政審批事務管理辦、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
(三)實施行政審批全流程改革。按照“環節最簡、流程最優、時限最短”的要求,對行政審批全流程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制證和送達6個環節進行改革,逐步推出審批專員制、證照二維碼、證照統一送達等制度,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精簡審批環節,壓縮行政審批全流程的冗余時間,建立運轉高效的行政審批全流程制度架構。(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各區、市政府,市行政審批事務管理辦、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
(四)加強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各區、市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要轉變管理理念,改進工作方式,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取消審批后仍需加強監管的事項,根據事項的性質、內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后續監管制度,不斷完善監測體系,規范市場主體行為,防止監管“缺位”。對保留的審批事項,要依法依規實施審批,建立批后監管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每項行政審批事項都要制定具體的監督檢查制度,并通過書面檢查、實地檢查、定期檢驗、抽樣檢查檢驗檢測等方式,對行政相對人從事行政審批事項活動加強監管。2014年9月底前,制定我市行政審批批后監督管理辦法。對下放給區(市)的審批事項,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保證審批事項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行使。(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各區、市政府,市編委辦、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
四、建立行政審批管理長效機制
(一)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制度。結合公布實施《青島市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對目錄管理提出明確要求,推進目錄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加強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動態管理,對行政審批事項取消、調整或變更的,及時更新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及相關信息。在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市、區(市)兩級行政權力清單制度。推進青島自由貿易港區申報工作,研究提出保稅港區投資管理負面清單、行政權力清單和服務清單。全市原則上不再新設行政許可,防止審批事項邊減邊增、明減暗增,違反規定的將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責任單位: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市監察局、青島保稅港區管委)
(二)強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審批各環節進行全程監督;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審批不規范,審批后對國家、社會和企業造成損失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探索社會公眾發揮監管作用的渠道和途徑,加快構建行政監管、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綜合監管體系。完善行政審批投訴受理、調查、處理辦法,充分運用電子監察系統開展行政審批效能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設定、實施行政審批行為,嚴肅查處審批過程中違規違紀違法問題,進一步促進審批合法、規范、高效、廉潔運行。(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市監察局、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市行政審批事務管理辦)
(三)推進行政審批事項網上辦理。深化市級行政審批網絡運行系統應用,依托市電子政務外網和市電子政務云平臺,規范和整合各部門已有的行政審批業務系統,實現行政審批事項全范圍、全過程管理和電子監察。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公布后,適時開通市級網上政務大廳,探索建立網上受理和實體大廳受理相結合的行政審批服務形式,加快推進網上審批和網上直辦,按照2014年年底達到50%、2015年年底達到70%的目標,穩步推進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基于互聯網的網上咨詢、預約、申報、辦理、回復。加快推進市、區(市)和鎮(街道)三級一體化行政審批系統建設工作,推行審批材料和審批證照電子化,實現全市行政審批數據的集中和共享,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事務管理辦、市電政信息辦、市監察局、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
(四)強化考核評估。健全完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考核指標體系、評估辦法,2014年8月底前制定并印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考核工作臺賬,采取日常情況調度、信息交流、問卷調查等方式,結合年終總結、部門履職情況評估進行考核評價,注重考核結果運用。各區、市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要于2014年12月底前將本區市、本部門、本單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情況及所有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匯總情況報市編委辦。(責任單位: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市監察局、市行政審批事務管理辦,各區、市政府)
五、切實抓好落實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轉變政府職能的突破口,是一項長期任務和系統工程,各區、市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要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加強協調配合,明確責任分工和工作進度,搞好統籌規劃和總體安排,確保改革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同時,要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做好政策的宣傳解讀,大力宣傳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典型經驗,確保全市改革工作有序銜接、有效推進。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