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吉林省名牌產品認定工作,嚴格堅持企業自愿,公正公開,不搞終身制,不向企業收費,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吉林省名牌產品認定原則,特制定吉林省名牌產品認定工作“十不準”規定如下:
一、不準吉林省名牌產品推進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名推委)組成單位以及有關中介組織借吉林省名牌產品認定的名義,搞任何形式的贊助、排序、推薦等活動和向申報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二、不準參與認定的有關人員接受申報企業和其他有關單位的禮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到申報企業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
三、不準參與認定的有關人員參加可能影響認定工作公正性的宴請、娛樂等活動。
四、不準參與認定的有關人員在吉林省名牌產品認定期間,私自到申報企業考察、咨詢、講課。
五、不準參與認定的專業委員會成員向外公開本人和其他認定人員的身份,不得以此身份為個人和所在單位謀取利益。
六、不準與申報企業有關的、可能會影響認定公正性的人員參與吉林省名牌產品認定工作。
七、不準參與認定的有關人員違反保密協議,泄露有關認定信息。
八、不準泄露申報企業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
九、不準參與、庇護申報企業弄虛作假。
十、不準任何單位和個人干擾吉林省名牌產品認定工作。
“十不準”適用于在吉林省名牌產品認定工作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單位及其個人。參與認定的有關人員指省名推委委員、各專業委員會成員、有關涉及吉林省名牌產品認定工作的行業協會工作人員和省名推委辦公室工作人員。認定期間指從吉林省名牌產品開始申報到認定工作結束。對于違反“十不準”的個人,取消省名推委委員資格或認定工作資格;對違反“十不準”的單位,名推委將通報批評或建議有關部門進行處理。涉嫌違紀、違規、違法的,移送有關單位處理。
歡迎社會各界舉報違反上述“十不準”行為。
舉報電話: (0431)88937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