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食品藥品監督所:
因近年來出現經營者以門店形式,直接將生鮮乳作為原料,經凈乳、殺菌、發酵等工藝,制成巴氏殺菌乳或發酵乳,供消費者現場即食消費的現象,為強化對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的監管,防控食品安全風險,根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監管的通知》,結合本地實際,現就有關監管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持證經營
1、持證經營。凡從事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的經營者,要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許可類別為飲品店),持證經營。
2、經營品種。經營品種僅限于巴氏殺菌乳和發酵乳。
3、原料來源。經營者要有穩定、可靠的奶源。
4、加工設備。應配備凈乳、殺菌、發酵、冷藏等必要的設備。
二、嚴格過程控制
1、采購環節。一是從具有合法資質的單位采購生鮮乳等原料。二是索要每批次檢驗報告書。
2、加工環節。一是設計合理的工藝流程,按照該工藝流程進行加工操作。二是嚴格管控殺菌、發酵、冷藏等過程的工藝參數。三是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四是及時對設備和工用具等進行徹底的清洗、消毒。五是保持加工環境的清潔衛生。
3、成品環節。提供消費者飲用的生鮮乳飲品(以下簡稱為:成品),應當天加工當天銷售。
三、強化記錄管理
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的經營者,要切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并落實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類食品安全檔案。特別強調做好以下記錄:
1、采購環節。索取并留存生鮮乳等原料供應商資質資格及每批次檢驗報告等材料。
2、加工環節。一是完整記錄投料、殺菌、發酵、食品添加劑使用、冷藏等加工過程。二是完整記錄設備和工用具清洗消毒的情況。三是完整記錄食品留樣情況。
四、保證產品安全
1、符合標準。一是成品是生鮮乳,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生乳》(GB19301-2010)的規定。二是成品也是巴氏殺菌乳和發酵乳,其中的脂肪、蛋白質等理化指標和大腸菌群等微生物限量,應分別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巴氏殺菌乳》(GB19645-2010)和《發酵乳》(GB19302-2010)的規定。三是成品中污染物和真菌限量應分別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和《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的規定。
2、檢驗檢測。一是檢驗檢測的意義。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的經營者要做好食品安全防控,降低食品安全風險,檢驗檢測就是一項必要且有效的手段。二是檢驗檢測的品種。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的經營者定期對采購的生鮮乳等原料和成品進行檢驗檢測。三是檢驗檢測的方式。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的經營者具備檢驗檢測資質的可自己進行檢驗檢測,不具備檢驗檢測資質的可以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測。
五、落實屬地責任
1、加強制度建設。各地要結合屬地實際,出臺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的地方性管理辦法;制定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加工操作規范,明確提出相關要求。用制度規范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確保食品安全。
2、加強日常監管。各地要結合屬地實際,充分運用現場快檢設備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檢查本通知一至四項內容是否按照要求做到責任到人,落實到位。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立即查處并監督經營者進行整改,并對整改結果及時進行復核,切實做好預防食品安全風險工作,確保食品安全。
3、加強抽檢檢測。各地要結合屬地實際,根據當地政府食品類監督抽檢經費預算安排,制定本地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將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中的蛋白質、脂肪等理化指標和致病菌等微生物指標及非法添加作為重點,加大抽檢力度,及時依法公布有關信息。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摻雜使假,違規加工制作等情形,應及時查處,確保食品安全。
4、加強信息報送。各地請按照通知要求,加強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的監管工作,在工作中發現好的經驗、好的做法及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報送省局餐飲服務監管處。同時,請各地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將開展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監管工作情況報省局。
聯 系 人:儲建紅
聯系電話:0971-8865683
郵箱地址:cyfujgc@sdaqh.gov.cn
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1日
因近年來出現經營者以門店形式,直接將生鮮乳作為原料,經凈乳、殺菌、發酵等工藝,制成巴氏殺菌乳或發酵乳,供消費者現場即食消費的現象,為強化對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的監管,防控食品安全風險,根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監管的通知》,結合本地實際,現就有關監管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持證經營
1、持證經營。凡從事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的經營者,要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許可類別為飲品店),持證經營。
2、經營品種。經營品種僅限于巴氏殺菌乳和發酵乳。
3、原料來源。經營者要有穩定、可靠的奶源。
4、加工設備。應配備凈乳、殺菌、發酵、冷藏等必要的設備。
二、嚴格過程控制
1、采購環節。一是從具有合法資質的單位采購生鮮乳等原料。二是索要每批次檢驗報告書。
2、加工環節。一是設計合理的工藝流程,按照該工藝流程進行加工操作。二是嚴格管控殺菌、發酵、冷藏等過程的工藝參數。三是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四是及時對設備和工用具等進行徹底的清洗、消毒。五是保持加工環境的清潔衛生。
3、成品環節。提供消費者飲用的生鮮乳飲品(以下簡稱為:成品),應當天加工當天銷售。
三、強化記錄管理
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的經營者,要切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并落實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類食品安全檔案。特別強調做好以下記錄:
1、采購環節。索取并留存生鮮乳等原料供應商資質資格及每批次檢驗報告等材料。
2、加工環節。一是完整記錄投料、殺菌、發酵、食品添加劑使用、冷藏等加工過程。二是完整記錄設備和工用具清洗消毒的情況。三是完整記錄食品留樣情況。
四、保證產品安全
1、符合標準。一是成品是生鮮乳,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生乳》(GB19301-2010)的規定。二是成品也是巴氏殺菌乳和發酵乳,其中的脂肪、蛋白質等理化指標和大腸菌群等微生物限量,應分別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巴氏殺菌乳》(GB19645-2010)和《發酵乳》(GB19302-2010)的規定。三是成品中污染物和真菌限量應分別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和《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的規定。
2、檢驗檢測。一是檢驗檢測的意義。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的經營者要做好食品安全防控,降低食品安全風險,檢驗檢測就是一項必要且有效的手段。二是檢驗檢測的品種。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的經營者定期對采購的生鮮乳等原料和成品進行檢驗檢測。三是檢驗檢測的方式。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的經營者具備檢驗檢測資質的可自己進行檢驗檢測,不具備檢驗檢測資質的可以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測。
五、落實屬地責任
1、加強制度建設。各地要結合屬地實際,出臺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的地方性管理辦法;制定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加工操作規范,明確提出相關要求。用制度規范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確保食品安全。
2、加強日常監管。各地要結合屬地實際,充分運用現場快檢設備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檢查本通知一至四項內容是否按照要求做到責任到人,落實到位。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立即查處并監督經營者進行整改,并對整改結果及時進行復核,切實做好預防食品安全風險工作,確保食品安全。
3、加強抽檢檢測。各地要結合屬地實際,根據當地政府食品類監督抽檢經費預算安排,制定本地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將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中的蛋白質、脂肪等理化指標和致病菌等微生物指標及非法添加作為重點,加大抽檢力度,及時依法公布有關信息。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摻雜使假,違規加工制作等情形,應及時查處,確保食品安全。
4、加強信息報送。各地請按照通知要求,加強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的監管工作,在工作中發現好的經驗、好的做法及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報送省局餐飲服務監管處。同時,請各地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將開展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監管工作情況報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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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