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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食品自動現制現售設備許可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政策解讀

   2022-04-25 790
核心提示:近年來,我市以無人售賣自動榨汁機等為代表的自動制售類食品經營不斷涌現,收到了較好的市場反響。此類設備與單純售賣飲料等預包裝食品的自動銷售設備不同,具有一定餐飲現場加工的性質。為規范和促進此類新興餐飲業態發展,落實《首批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事項工作方案》要求,重慶市市場監管局制定下發了《關于加強食品自動現制現售設備許可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一、起草背景

近年來,我市以無人售賣自動榨汁機等為代表的自動制售類食品經營不斷涌現,收到了較好的市場反響。此類設備與單純售賣飲料等預包裝食品的自動銷售設備不同,具有一定餐飲現場加工的性質。為規范和促進此類新興餐飲業態發展,落實《首批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事項工作方案》要求,重慶市市場監管局制定下發了《關于加強食品自動現制現售設備許可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二、主要依據

(一)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二)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三)規范性文件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

三、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共六個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明確適用范圍,即《意見》中的“利用自動機器設備從事食品現制現售經營活動”,是指在公共場所通過擺放無人值守的自動設備現場制作銷售食品(如現制果汁、現制咖啡、現制冰淇淋、現制小面等)的經營行為,不包括對具有生產許可資質的預包裝或散裝食品(含冷藏冷凍)進行簡單復熱的經營活動。

第二部分主要是明確監管基本原則,一是要嚴格審慎監管,既要立足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職能,守住食品安全底線,也要積極順應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要求;二是實行經營許可與設備報告相結合,即食品自動現制現售經營許可按照“主體辦證、機器報告”的方式進行;三是全鏈條監管,從原材料采購、儲存、設備日常維護、設備食材放置、設備清洗消毒、設備內產品清理等環節開展全面監督檢查;四是屬地監管,即自動現制現售設備經營者注冊地、食品原料倉儲和設施清洗消毒場所地以及自動設備擺放地等監管部門要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分別做好轄區內涉及食品自動現制現售經營行為相關監管工作。

第三部分主要是規定此類業態的經營許可流程。第一步是由經營者其營業執照所在地的區縣局而非基層所受理申請。第二步是提交資料,尤其強調需提供與該業態密切相關的原材料運輸與投放管理制度、設備內食品定期清理處置制度、設備清洗和消毒制度等。第三步是現場核查,包括需檢查食品原料倉儲(前端加工)、清洗消毒場所布局和設施設備布置是否符合規范,現場檢查機器設備實際運行情況等。第四步是對涉及風險較高或專業性較強的制售項目,區縣局要以專題會議的方式開展風險評估。第五步是作出許可決定。第六步是填寫許可證,對此類主體業態界定為餐飲服務經營者大類下的“食品自動制售經營者”,經營項目定位為“自動現制現售”,同時在許可證副本上備注經營者在其注冊地址以外地方設置的食品原料倉儲(前端加工)和設備清洗、消毒場所以及設備型號等信息。

第四部分主要是關于設備報備的規定,一是明確了報告時間,即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經營者,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報備首批投放設備。二是明確了報備方式,即經營者通過下載注冊“重慶陽光食品”APP錄入相關信息進行自助報告。三是明確了報告內容,即需錄入設備擺放地址并上傳場地租賃合同(或允許擺放證明)掃描件或照片和現場擺放照片。信息系統將自動對報備機器實行統一編號。

第五部分主要是規定了經營者主體責任,食品自動現制現售設備經營者應當依據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從事經營活動,建立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對食品安全自查、原材料采購查驗、原材料運輸與投放管理、設備內食品清理處置、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設備清洗和消毒、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等關鍵環節控制。

第六部分是強調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即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將食品自動制售經營者作為特定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重點監管,要依據食品自動制售經營者日常檢查要點表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切實盯緊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一是要加強對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檢查;二是要加強對經營者食品原料倉儲(前端加工)場所和設備清洗、消毒場所檢查;三是要加強對機器設備的監督檢查;四是要建立協同監管機制;五是要從嚴查處違法行為。



 
地區: 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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