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局機關各處室:
《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6年11月11日經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條例》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宣貫《條例》的重要意義
《條例》是依據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制定的重在加強“三小”監管的一部地方性法規,是全面貫徹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和完善食品安全防控體系的法治保障。各級食藥監管部門要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依法治國的高度,進一步理清監管責任,完善相關制度,堵塞監管漏洞,加強宣傳普及,使《條例》服務監管,深入人心,共同營造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治理的良好局面。
二、強化宣貫《條例》的重點
宣傳貫徹《條例》,要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結合“七五”普法,重點宣貫以下內容: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主要包括食品生產經營者對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的總要求,履行依法取得許可(登記備案)、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禁止、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追溯體系建立等具體義務。
(二)實施科學嚴格監管。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實行許可制度管理,食品攤販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管理。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實行信用等級實施分類管理。合理制定并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抽樣檢驗計劃,定期匯總、分析、公布抽樣檢驗結果,對區域性、行業性、系統性的重大食品安全問題,進行集中整治。
(三)食品安全社會共治。主要包括強化食品行業協會承擔行業自律責任,督促會員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強化新聞媒體的公益宣傳、輿論監督。鼓勵志愿者組織協助、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社會監督等活動。健全舉報獎勵制度,暢通舉報渠道等。
(四)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主要包括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條例》禁止性規定或不履行條例規定等行為進行依法查處,強化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嚴懲重處違法犯罪行為。
三、加強《條例》宣傳培訓
宣傳普及《條例》是貫徹實施好《條例》的前提和基礎,各級食藥監管部門要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宣傳培訓活動,確保《條例》應知盡知,家喻戶曉。
(一)面向從業人員開展宣傳培訓。要以食用農產品市場開辦者、“三小”經營業主為重點開展宣傳培訓,使從業人員全面了解食品生產經營要求和法定義務,強化食品安全責任意識,推進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責任的落實。
(二)面向執法人員開展宣傳培訓。領導干部要做好《條例》宣貫的組織者、推動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尤其是基層一線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使其熟練掌握條文內容,準確把握條文內涵,確保嚴格規范公正執法。
(三)面向社會公眾開展宣傳培訓。廣泛開展《條例》“六進”活動,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發放宣傳資料、開辟宣傳專欄等形式,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傳統媒體和網站、微信等新媒體,把宣傳《條例》與普及食品安全常識結合起來,增強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四、狠抓《條例》貫徹落實
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問題。各級食藥監管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強化日常監管,狠抓《條例》貫徹落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一)加強溝通協調。各級食藥監管部門要在本級政府領導下,主動協調其他相關部門,健全完善執法聯動和信息共享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強監管效能。
(二)加強“三小”監管。各級食藥監管部門要全面掌握轄區“三小”數量和生產經營情況,做好宣傳引導和準備工作,確保“三小”許可或登記備案管理工作得到順利實施。
(三)建立配套制度。省、市局要根據《條例》授權和規定,盡快制定《條例》的配套制度、證書式樣、禁止目錄等,及時向社會公布,確保《條例》實施后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四)開展隱患排查。各級食藥監管部門要組織食品生產經營者對照《條例》有關規定開展食品安全自查,以重點區域、重點品種、重點案件線索為突破口,切實解決監管薄弱問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五、具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級食藥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條例》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把《條例》的宣貫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食品安全工作和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任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宣貫工作落到實處。
(二)明確責任,加強督導。各級食藥監管部門要明確2017年宣貫《條例》的工作目標,明確責任,落實分工,有序組織轄區內宣貫工作的開展,并對下級宣貫工作開展指導和督查。
(三)強化考核,確保落實。市級食藥監管部門在2月底前報送宣貫《條例》的實施方案(電子版報送至郵箱2386152003@qq.com),可隨時報送宣貫《條例》好的經驗和做法,省局將把各市宣貫實施情況納入考核指標。
聯系人:高峰
聯系電話:024-31607023
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2月8日
《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6年11月11日經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條例》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宣貫《條例》的重要意義
《條例》是依據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制定的重在加強“三小”監管的一部地方性法規,是全面貫徹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和完善食品安全防控體系的法治保障。各級食藥監管部門要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依法治國的高度,進一步理清監管責任,完善相關制度,堵塞監管漏洞,加強宣傳普及,使《條例》服務監管,深入人心,共同營造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治理的良好局面。
二、強化宣貫《條例》的重點
宣傳貫徹《條例》,要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結合“七五”普法,重點宣貫以下內容: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主要包括食品生產經營者對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的總要求,履行依法取得許可(登記備案)、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禁止、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追溯體系建立等具體義務。
(二)實施科學嚴格監管。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實行許可制度管理,食品攤販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管理。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實行信用等級實施分類管理。合理制定并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抽樣檢驗計劃,定期匯總、分析、公布抽樣檢驗結果,對區域性、行業性、系統性的重大食品安全問題,進行集中整治。
(三)食品安全社會共治。主要包括強化食品行業協會承擔行業自律責任,督促會員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強化新聞媒體的公益宣傳、輿論監督。鼓勵志愿者組織協助、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社會監督等活動。健全舉報獎勵制度,暢通舉報渠道等。
(四)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主要包括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條例》禁止性規定或不履行條例規定等行為進行依法查處,強化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嚴懲重處違法犯罪行為。
三、加強《條例》宣傳培訓
宣傳普及《條例》是貫徹實施好《條例》的前提和基礎,各級食藥監管部門要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宣傳培訓活動,確保《條例》應知盡知,家喻戶曉。
(一)面向從業人員開展宣傳培訓。要以食用農產品市場開辦者、“三小”經營業主為重點開展宣傳培訓,使從業人員全面了解食品生產經營要求和法定義務,強化食品安全責任意識,推進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責任的落實。
(二)面向執法人員開展宣傳培訓。領導干部要做好《條例》宣貫的組織者、推動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尤其是基層一線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使其熟練掌握條文內容,準確把握條文內涵,確保嚴格規范公正執法。
(三)面向社會公眾開展宣傳培訓。廣泛開展《條例》“六進”活動,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發放宣傳資料、開辟宣傳專欄等形式,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傳統媒體和網站、微信等新媒體,把宣傳《條例》與普及食品安全常識結合起來,增強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四、狠抓《條例》貫徹落實
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問題。各級食藥監管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強化日常監管,狠抓《條例》貫徹落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一)加強溝通協調。各級食藥監管部門要在本級政府領導下,主動協調其他相關部門,健全完善執法聯動和信息共享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強監管效能。
(二)加強“三小”監管。各級食藥監管部門要全面掌握轄區“三小”數量和生產經營情況,做好宣傳引導和準備工作,確保“三小”許可或登記備案管理工作得到順利實施。
(三)建立配套制度。省、市局要根據《條例》授權和規定,盡快制定《條例》的配套制度、證書式樣、禁止目錄等,及時向社會公布,確保《條例》實施后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四)開展隱患排查。各級食藥監管部門要組織食品生產經營者對照《條例》有關規定開展食品安全自查,以重點區域、重點品種、重點案件線索為突破口,切實解決監管薄弱問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五、具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級食藥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條例》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把《條例》的宣貫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食品安全工作和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任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宣貫工作落到實處。
(二)明確責任,加強督導。各級食藥監管部門要明確2017年宣貫《條例》的工作目標,明確責任,落實分工,有序組織轄區內宣貫工作的開展,并對下級宣貫工作開展指導和督查。
(三)強化考核,確保落實。市級食藥監管部門在2月底前報送宣貫《條例》的實施方案(電子版報送至郵箱2386152003@qq.com),可隨時報送宣貫《條例》好的經驗和做法,省局將把各市宣貫實施情況納入考核指標。
聯系人:高峰
聯系電話:024-31607023
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