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中發〔2015〕36號)精神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7〕40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要求,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建立規范性文件清理長效機制,本局對截止2020年1月31日本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和由原自治區工商局、原自治區質監局、原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涉及本局職能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現將清理結果公告如下:
一、《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監測工作制度》等51部行政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見附件1)。
二、《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酒類經營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等7部行政規范性文件自公告之日起失效(見附件2)。
附件:1.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2.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5月6日
一、《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監測工作制度》等51部行政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見附件1)。
二、《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酒類經營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等7部行政規范性文件自公告之日起失效(見附件2)。

2.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