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處室、分局、中心,各直屬單位: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鄂政發〔2015〕14號),省政府決定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59項,涉及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取消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11項。為貫徹落實省政府決定,切實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銜接落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政府鄂政發〔2015〕14號文件精神,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不斷增加取消下放審批事項的“含金量”,完善相關配套措施,最大限度激發市場主體的發展創業活力,釋放改革紅利,以放權激發市場和社會活力,增強食品醫藥產業發展內生動力。省局將以武漢、宜昌、襄陽“一主兩副”地區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為契機,探索分步推進全省行政審批事項下放的實施,為全面推進全省行政審批事項下放積累經驗。
二、對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省局不再受理。對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自2015年5月1日起,省局不再受理申請,已經受理的省局負責完成審批;條件成熟的市、州局可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按相關要求辦理本次下放事項的審批工作。因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審查,互聯網藥品、醫療器械信息服務審核兩個行政審批項目,涉及國家總局專網審批系統,省局將另行通知下放實施步驟。
三、省局將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申請材料一并附后,供各地在制定辦事指南時參考。同時,省局將加強對下放項目有關審批人員培訓和工作督導,做好工作銜接,確保下放管理層級落實到位,準入標準不降低,監管力度不放松。
四、各市、州、直管市、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時調整工作安排,優化辦理流程,做好相關行政審批項目的承接工作,確保受理和審批工作落實到位。各地要依法及時在本部門網站公開承接的行政審批事項信息,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同時,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做好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決不能讓下放的審批項目“自由落體”,要確保接得住、管得好。
各地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反饋至省局行政審批辦公室。
附件:
1.
省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
2.
省政府決定調整的涉及省局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
3.
省局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申請材料(供參考)
2015年4月3日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鄂政發〔2015〕14號),省政府決定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59項,涉及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取消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11項。為貫徹落實省政府決定,切實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銜接落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政府鄂政發〔2015〕14號文件精神,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不斷增加取消下放審批事項的“含金量”,完善相關配套措施,最大限度激發市場主體的發展創業活力,釋放改革紅利,以放權激發市場和社會活力,增強食品醫藥產業發展內生動力。省局將以武漢、宜昌、襄陽“一主兩副”地區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為契機,探索分步推進全省行政審批事項下放的實施,為全面推進全省行政審批事項下放積累經驗。
二、對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省局不再受理。對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自2015年5月1日起,省局不再受理申請,已經受理的省局負責完成審批;條件成熟的市、州局可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按相關要求辦理本次下放事項的審批工作。因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審查,互聯網藥品、醫療器械信息服務審核兩個行政審批項目,涉及國家總局專網審批系統,省局將另行通知下放實施步驟。
三、省局將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申請材料一并附后,供各地在制定辦事指南時參考。同時,省局將加強對下放項目有關審批人員培訓和工作督導,做好工作銜接,確保下放管理層級落實到位,準入標準不降低,監管力度不放松。
四、各市、州、直管市、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時調整工作安排,優化辦理流程,做好相關行政審批項目的承接工作,確保受理和審批工作落實到位。各地要依法及時在本部門網站公開承接的行政審批事項信息,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同時,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做好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決不能讓下放的審批項目“自由落體”,要確保接得住、管得好。
各地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反饋至省局行政審批辦公室。
附件:
1.

2.

3.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