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局、辦事處,省局各處室、直屬單位、掛靠單位:
根據《質檢總局關于公布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和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公告》(質檢總局公告〔2015〕78號)和《關于修訂印發〈福建檢驗檢疫局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檢法〔2012〕121號)有關規定,省局在年初業務規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礎上,對照總局清理結果,組織開展2015年第二次業務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活動。經過清理,確認保留繼續有效的業務規范性文件206件(其中2015年3至7月份新制訂5件);因規范性文件制訂依據和文件實施的條件變更等原因,決定廢止8件。現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見附件),并就加強業務規范性文件管理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清理的業務規范性文件收錄時間截至2015年7月31日。宣布廢止的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失效。宣布廢止的規范性文件,以及2015年7月31日前出臺,但未列入本次確認繼續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的業務文件,均不得作為對外執法管理依據。
二、相關業務部門應根據本次清理結果,于2015年9月20日前完成本部門業務規范性文件管理網絡平臺的更新和清理。工作中發現業務規范性文件制訂的上位法依據失效、發生變更或文件實施的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應按規定及時做好相關業務規范性文件的修訂或廢止工作,并同步更新業務規范性文件管理網絡平臺,將相關信息報備省局法制處。
三、各業務部門新制訂業務規范性文件,應按照《福建檢驗檢疫局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要求,將文件草案報請省局法制處進行合法性審查。未按規定提交法制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通過的,不予列入福建檢驗檢疫局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不得作為對外執法管理工作的依據。
特此通知。
【
附件1-3下載】:1.2015年第二次業務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簡明表
2.確認繼續有效的福建局業務規范性文件目錄
3.決定廢止的福建局業務規范性文件目錄
福建檢驗檢疫局
2015年9月7日
根據《質檢總局關于公布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和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公告》(質檢總局公告〔2015〕78號)和《關于修訂印發〈福建檢驗檢疫局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檢法〔2012〕121號)有關規定,省局在年初業務規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礎上,對照總局清理結果,組織開展2015年第二次業務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活動。經過清理,確認保留繼續有效的業務規范性文件206件(其中2015年3至7月份新制訂5件);因規范性文件制訂依據和文件實施的條件變更等原因,決定廢止8件。現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見附件),并就加強業務規范性文件管理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清理的業務規范性文件收錄時間截至2015年7月31日。宣布廢止的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失效。宣布廢止的規范性文件,以及2015年7月31日前出臺,但未列入本次確認繼續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的業務文件,均不得作為對外執法管理依據。
二、相關業務部門應根據本次清理結果,于2015年9月20日前完成本部門業務規范性文件管理網絡平臺的更新和清理。工作中發現業務規范性文件制訂的上位法依據失效、發生變更或文件實施的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應按規定及時做好相關業務規范性文件的修訂或廢止工作,并同步更新業務規范性文件管理網絡平臺,將相關信息報備省局法制處。
三、各業務部門新制訂業務規范性文件,應按照《福建檢驗檢疫局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要求,將文件草案報請省局法制處進行合法性審查。未按規定提交法制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通過的,不予列入福建檢驗檢疫局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不得作為對外執法管理工作的依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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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確認繼續有效的福建局業務規范性文件目錄
3.決定廢止的福建局業務規范性文件目錄
福建檢驗檢疫局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