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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廢止《關于開展食品檢測人員持證上崗工作的通知》(浙質評發〔2005〕231號)等三份文件的通知(浙質評發〔2014〕193號)

   2014-10-20 401
核心提示:各市、義烏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相關檢驗機構: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效能
各市、義烏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相關檢驗機構: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86號)和《浙江省檢驗機構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經研究,決定廢止《關于開展食品檢測人員持證上崗工作的通知》(浙質評發〔2005〕231號)等三份文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開展食品檢測人員持證上崗工作的通知》(浙質評發〔2005〕231號)、《關于開展電器、紡織品服裝、建材產品檢驗人員持證上崗工作的通知》(浙質評發〔2006〕311號)、《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消防設施檢驗機構計量認證技術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浙質評函〔2007〕153號)等三份文件自本文件印發之日起作廢。
 
  二、涉及各級質監部門下屬檢驗機構食品、電器、紡織品服裝、建材產品檢測專業檢驗人員的上崗考核由各單位按照相關規定自行組織。
 
  三、各市局在受理消防設施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時,不再執行《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消防設施檢驗機構計量認證技術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浙質評函〔2007〕153號)中設定的有關條件和規定。
 
  四、目前已經受理或正在審批過程中的相關檢驗機構,凡涉及檢驗員資格要求的,一律按本文件要求執行;消防設施檢驗機構工作場所、資金、設備、人員等不符合《消防設施檢驗機構計量認證技術條件補充規定》的,一律不再作整改要求。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4年9月16日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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