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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通關無紙化應用試點有關事項(海關總署 商務部公告2014年第58號公告)

   2014-08-08 858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深化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積極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建設和發展,海關總署、商務部決定
為進一步深化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積極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建設和發展,海關總署、商務部決定自2014年8月11日起,對在自貿試驗區進口屬于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有關貨物開展通關無紙化應用試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8月11日起,在自貿試驗區以“一批一證”方式進口屬于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貨物,可采用無紙方式向海關申報,但是原油、燃料油除外。海關將通過自動進口許可證聯網核查方式驗憑自動進口許可證電子數據,企業免于交驗紙質自動進口許可證,海關不再進行紙面簽注。
 
  二、企業按現行規定申領自動進口許可證。試點期間,限于在自貿試驗區以“一批一證”方式進口屬于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貨物,每份進口貨物報關單僅能對應一份自動進口許可證。對于以“非一批一證”方式進口的貨物暫不進行無紙化通關試點,待條件具備時再行試點。
 
  三、因海關和商務部門審核需要、計算機管理系統故障、其他管理部門需要驗憑紙質自動進口許可證等原因,可以轉為有紙報關作業或補充提交紙質自動進口許可證。
 
  四、自動進口許可貨物通關無紙化應用試點以外事項,按照《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商務部 海關總署令2004年第26號)、自動進口許可證聯網核查系統公告(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2號)和海關深入推進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工作有關事項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25號)執行。
 
  海關聯系方式:全國海關熱線電話:12360。
 
  特此公告。


 
標簽: 許可 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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