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近幾年,我省堅持開展棉花加工秩序專項整治工作,促進了棉花加工秩序的好轉,保障了棉農的合法權益。但今年我省棉花生產因臺風等自然災害影響受損嚴重,國內棉花需求繼續快速增長,棉花產需缺口擴大,加之我省棉花加工企業數量增長過快,加工能力嚴重過剩,導致棉花加工過程中一些不規范問題有所抬頭:有的企業收購加工超水分和混等混級棉花,不排除異性纖維,特別是利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兩小一土"設備非法加工棉花在某些地區相當嚴重,造成棉花資源浪費、質量下降;有的企業未獲取資格認定,非法加工棉花。據統計,目前我省無證加工棉花和"兩小一土" 非法棉花加工點超過了有證企業數,干擾了正常的棉花加工和流通秩序。為確保棉花產業和紡織行業的健康發展,進一步保障棉農的合法權益,規范棉花流通秩序,經省政府同意,決定于2005年11月下旬至12月在全省開展棉花加工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棉花加工秩序專項整治的目標和任務
棉花加工秩序專項整治的目標是:進一步規范棉花收購加工行為,重點打擊無證、照棉花加工等違法行為,打擊非法經營,加強棉花市場和質量的監管,維護正常的流通秩序,促進棉花產業健康發展。
棉花加工秩序專項整治的重點是:嚴把市場主體準入關,防止在棉花質檢體制改革、加工設備更新改造過程中出現新的加工能力的盲目擴張;科學預測、合理布點,嚴防重復投資,造成新的浪費;嚴禁任何地區或單位采取劃片、設卡等方式限制棉花自由流通;堅決取締小軋花機、小皮輥機、土打包機等非法加工設備,嚴厲打擊無照無證加工棉花等經營行為。
棉花加工秩序專項整治的主要任務是:
(一)對棉花加工企業的資質條件進行全面檢查。有關部門聯合開展一次棉花加工企業資質條件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是:棉花加工企業是否具備固定的加工場所;在生產線上使用的主機設備、配套設備、生產工藝和主要技術要求及企業質量保證體系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是否具備符合國家規定的棉花質量檢驗環境條件、棉花品級實物標準、儀器設備、倉儲和消防設施;是否具備經考核合格的專職棉花質量檢驗人員;是否切實履行國家棉花質量法規規定的質量義務等。對喪失資質條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從事棉花加工業務;整改驗收不合格的,責令停業整頓,停業整頓后仍達不到要求的,收回棉花加工資格證書。
(二)整頓棉花加工企業的經營行為。棉花加工企業必須明碼標價,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規范進行棉花收購;加強對異性纖維的挑揀;不得壓級壓重、抬級抬重;不得購買、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棉花加工設備;不得收購、加工超水分棉花,混等加工籽棉。嚴厲打擊通過掛靠、聯營、轉包等手段為不具備資格企業從事棉花加工活動提供便利、從中牟利的行為,嚴禁"一證多廠"。對不履行質量義務、喪失質量保證能力的棉花加工企業,要收回其加工資格證書。
(三)嚴厲打擊非法經營行為。對無營業執照的棉花加工企業,要按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堅決取締。對未通過資格認定的棉花加工企業,各級工商部門不予頒發營業執照。對營業執照有棉花收購加工經營項目,但未通過資格認定的企業,要依法取消其棉花收購加工經營項目。嚴厲打擊摻雜使假、以次充好、混等混級、質量與標識不符等違法行為,對有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企業,要依法嚴肅處理。
二、對棉花加工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
對棉花加工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各地政府要加強統一領導,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聯合執法,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棉花收購加工與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既鼓勵棉花加工企業的有序競爭,又嚴把棉花市場主體準入關,堅決打擊無證無照加工和各種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各級質監部門要加強對棉花收購、加工、銷售、使用等環節的全過程質量監控,打擊混等混級收購以及摻雜使假等質量違法行為;開展對"兩小一土"違法經營活動的專項治理,并依法沒收和銷毀用于棉花加工的非法設備;嚴厲查處無證加工棉花企業的質量違法行為,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工商部門;督促企業貫徹國家五部委《避免在棉花采摘、交售、加工過程中混入異性纖維的暫行規定》,抓好各環節的排除異性纖維工作,切實降低異性纖維含量。
各級工商部門要嚴把市場準入關,依法查處未經資格認定,無證、照收購加工棉花等違法行為,重點打擊非法加工、摻雜使假、壓級壓價等違法行為,對已喪失資質條件的要及時書面報省工商局,建議取消其棉花收購加工資質。
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經貿部門要加強棉花加工能力的宏觀調控,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更新改造總量控制計劃,防止出現新一輪的棉花加工能力重復建設;對列入棉花質檢體制改革加工設備更新改造規劃的企業要加強引導,督促企業按時完成改造任務,堅決杜絕占用規劃名額不進行更新改造的投機行為;各級經貿委對"兩小一土"、無證無照非法加工棉花的行為,要協調電力部門采取斷電方式,拒絕為違法加工點提供能源。各級整規部門要做好統籌協調工作。
在專項整治聯合執法行動中,要加強與公安部門的協調合作,確保執法工作順利開展。對嚴重擾亂市場秩序,觸犯法律者,按照省檢察院、省整規辦、省公安廳《關于加強行政執法機關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執法聯系的實施意見》要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要通過新聞媒體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為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強大的輿論氛圍。
各地要注意掌握工作進度,及時上報匯總整治工作的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整治成果,重大問題和大案要案要隨時報告。整治工作結束后,各地于2006年1月10日前上報整頓工作總結,由省質監局匯總后報省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