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商務主管部門,銀川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區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發〔2021〕22號)、《商務部關于印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商辦函〔2021〕318號)精神,自治區商務廳制定了《全區商務系統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 全區商務系統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實施方案.docx
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務廳
2021年8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全區商務系統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全區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以下簡稱《自治區實施方案》)、《商務部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商務部實施方案》)安排部署,現就全區商務系統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自治區和商務部決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對商務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商務領域市場主體發展活力。
二、工作范圍和內容
對照《寧夏回族自治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 》(中央層面設定,2021年版) ,自2021年7月起,在全自治區范圍內,對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初審)、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初審)、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從事拍賣業務許可、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等7個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對由商務部實施的援外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供港澳活畜禽經營權審批、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和變更審批3個事項,以及取消審批的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2個事項;對由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實施的對外援助項目咨詢服務單位資格認定,按照屬地管理及相關職責,配合商務部、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做好事中事后監管。
三、改革舉措
(一)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初審)、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初審);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4項。
1.原實施層級部門:自治區商務廳、商務部
2.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初審、審批
3.具體改革舉措:市場主體從事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活動,應當符合自然資源、規劃、建設、質量計量、環保、安全生產、消防、治安反恐、稅務、交通運輸、氣象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依法依規開展經營。不需向自治區商務廳,商務部提出有關經營許可初審、審批申請。
4.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按照《自治區實施方案》、《商務部實施方案》、《商務部關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運函〔2019〕659號)要求,印發《自治區商務廳關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寧商通〔2020〕71號),做好政策銜接和職責范圍內的監管工作。
(1)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職責。各級商務主管部門繼續按照“三定方案”,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行業管理工作。成品油批發倉儲企業要建立購銷臺賬制度,完善油品來源、檢驗報告、檢查記錄等憑證材料檔案。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檢查企業臺賬制度建立執行情況,開展年度定期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查處,對涉及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規劃建設、反恐防范、消防氣象、應急管理、水域監管、質量計量、市場監管等違法違規行為,通報相關部門,提請其依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結合企業誠信經營和風險狀況依法實施差異化監管。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2)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職責。各市縣(區)要做好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回應社會、企業對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關切。要牽頭建立完善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明確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履職監管,積極組織開展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培訓,加強部門間協作交流。要按照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精神,統籌配置行政處罰職能和執法資源,加強協同監管。要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對成品油流通企業的專項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由各有關部門按職責依法依規查處。要建立企業信用記錄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違法失信企業依法實施失信懲戒。要不斷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進一步健全“放管服”改革后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體制,著力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法治環境和政策環境,促進石油成品油流通規范有序高質量發展。
(3)嚴格落實專項監管職責。從事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活動的企業必須符合自然資源、規劃、建設、質量計量、環保、安全生產、消防、治安反恐、商務、稅務、交通運輸、氣象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依法依規開展經營。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稅務、市場監管、能源等部門按職責依法依規加強監管,承擔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守牢安全底線。
(4)加強成品油流通行業監管信息共享運用。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將新登記經營范圍涉及成品油批發倉儲的企業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商務部門要將改革前已取得相應許可的成品油流通企業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相關部門要將行業監管中發現的超經營范圍經營企業信息或者無照經營信息及時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充分運用共享的監管信息,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管執法。
(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1.實施層級及部門:設區的地級市商務主管部門
2.改革方式:審批改為備案
3.具體改革舉措:對外貿易經營者在貨物進出口經營活動中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企業按要求提交備案材料的,各市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協調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利用,加強與市場監管總局、海關總署等部門的協調,加快推進企業登記注冊、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等數據的對接聯通和共享利用。
4.備案條件: 已經依法辦理了工商注冊登記的法人企業(含外國<地區>)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獨資企業)
5.應提交的材料:
(1)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2)營業執照(通過企業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相關信息,如查詢不到信息的,需提供電子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原件)。
6.備案程序:
(1)對外貿易經營者可以通過商務部政府網站()或寧夏政務服務網(http://zwfw.nx.gov.cn/)下載
(2)對外貿易經營者應按《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要求認真填寫所有事項的信息,并確保所填寫內容是完整的、準確的和真實的;同時認真閱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背面的條款,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負責人簽字、蓋章,提交備案登記機關(或政務大廳服務窗口)。
(3)備案登記機關(或政務大廳服務窗口)受理人收到對外貿易經營者提交的備案材料后當場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在《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上加蓋備案登記印章。
(4)對外貿易經營者可以選擇登錄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按相關流程進行不見面辦理。
7.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等事中事后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對嚴重違法違規的企業要依法聯合實施市場禁入措施。
(2)加強信用監管,建立經營主體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自律作用。
(三)從事拍賣業務許可。
1.實施層級及部門:自治區商務廳
2.改革方式:實行告知承諾
3.具體改革舉措:自治區商務廳修改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印發《自治區商務廳關于從事拍賣業務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明確實行告知承諾的審批條件、材料清單、環節、程序等,制定《寧夏商務廳從事拍賣業務許可告知承諾書》,對從事拍賣業務需要具備的條件和要求、程序、監督及法律責任等提供告知書、承諾書示范文本,并將企業承諾內容向社會公開。對企業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領證后即可開展經營。
4.許可條件:
(1)有一百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
(2)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有至少一名拍賣師;
(5)有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拍賣業務規則;
(6)拍賣企業分公司申請從事拍賣業務許可,需同時具備拍賣企業經營拍賣業務三年以上,最近兩年連續盈利,其上年拍賣成交額超過五千萬元人民幣;或者上年拍賣成交額超過兩億元人民幣。
5.申請材料:
(1)申請書;
(2)公司章程;
(3)拍賣業務規則;
(4)擬聘任的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
(5)拍賣師執業注冊記錄卡;
(6)企業已購買固定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租用固定辦公場所合同;
(7)拍賣企業分公司申請從事拍賣業務許可需同時提交拍賣企業最近兩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表。
6.辦理程序:
(1)對具備經營條件的申請人, 無需簽訂告知承諾書,可登錄寧夏政務服務網,在“自治區商務廳-從事拍賣業務許可事項”模塊下提交整套申報材料,同時,通過“全國拍賣行業管理”信息系統(,下同。)錄入相關信息,自治區商務廳按規定程序和環節,經受理-預審-審核-決定,向申請人制發《拍賣經營批準證書》和許可批復文件后,企業即可開展經營。
(2)對尚不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但自愿選擇實行告知承諾,與自治區商務廳(駐自治區政務大廳窗口)簽訂告知承諾書,承諾領取《拍賣經營批準證書》后3個月內達到經營許可條件的,自治區商務廳可向申請人制發《拍賣經營批準證書》。承諾期限內達到經營許可條件的,申請人可登錄寧夏政務服務網,在自治區商務廳-從事拍賣業務許可事項下提交整套申報材料,同時,通過“全國拍賣行業管理”信息系統錄入相關信息,自治區商務廳向申請人制發許可批復文件后,方可開展經營。
7.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申請人自愿選擇實行告知承諾方式申領《拍賣經營批準證書》的,自治區商務廳通過本廳官網向社會公開企業承諾內容,方便社會監督。發現企業在承諾期內不符合承諾條件開展經營的,責令企業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許可條件的,依法撤銷批準證書,記入申請人誠信檔案,列入失信踐諾黑名單,因虛假承諾或違反承諾造成的損失由企業承擔。
(2)各市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拍賣法》和《拍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和國務院“誰主管、誰監管”的要求,加強與市場監管、文物、公安等部門的工作聯系,建立跨部門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機制,厘清各部門監管責任,推進行業自律,促進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誠信經營。要加強對拍賣企業的日常監管,及時登錄“全國拍賣行業管理信息系統”督促企業及時上報拍賣行業月報表。要加強對拍賣企業及拍賣師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借用拍賣批準證書進行違規拍賣、非拍賣師主持拍賣活動、以零傭金排擠競爭對手、違反拍賣程序進行虛假拍賣等違法違規行為。
(3)自治區商務廳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要求,通過自治區人民政府官網和本廳官網“雙公示”欄目公示獲批從事拍賣業務許可資質的企業基本信息,將《拍賣經營批準證書》及批復文件入庫到寧夏行政審批與公共服務系統電子證照管理系統,支持相關部門對企業基本信息的共享,實現信息實時傳遞、無障礙交換。完善拍賣企業年度核查和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對核查結果予以公示,并報商務部。支持、引導行業協會開展拍賣企業服務信用評價,定期發布誠信經營企業和標準化達標企業名單。
(四)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
1.實施層級及部門:自治區商務廳
2.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3.具體改革舉措:不再將注冊資本、場地面積、企業從業人員人數等作為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條件。
4.許可條件: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拆解經營場地符合所在地城市總體規劃或者國土空間規劃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區、商業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內;
(3)符合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場地、設施設備、存儲、拆解技術規范,以及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4)符合環保標準《報廢機動車拆解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348)要求;
(5)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具備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對拆解產生的固體廢物有妥善處置方案。
5.申請材料:
(1)設立申請報告(應當載明申請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住所、拆解場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內容);
(2)《營業執照》(非必要);
(3)公司章程;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非必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5)拆解經營場地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證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賃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賃證明材料;
(6)購置或者以融資租賃方式獲取的用于報廢機動車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設施、設備清單,以及發票或者融資租賃合同等所有權證明文件;
(7)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文件;
(8)高級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名單;
(9)拆解操作規范、安全規程和固體廢物利用處置方案。
6.辦理程序:
(1)預審、受理:申請人登陸商務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提交申請材料(同時向自治區商務廳(市場體系建設處,下同)提交整套紙質材料),經預審,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書》。對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告知權力救濟渠道。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書》。
(2)審核: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寧夏商務廳在8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材料審核程序,對符合條件和要求的,進入現場驗收評審環節。
(3)專家組現場驗收評審:專家組現場驗收評審程序為:聽取匯報-現場查看-查驗資料-討論形成驗收結論-填寫《現場驗收評審意見表》(具體時限視專家組組織及工作情況決定,不計算在辦理時限內)。
(4)決定:寧夏商務廳分管廳領導根據專家組現場驗收評審意見,在2個工作日內做出資質認定決定。
(5)公示:資質認定結果在商務廳網站及信息系統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不計算在辦理時限內)。
(6)送達:公示期滿后對合格企業頒發并送達《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證書》。
7.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加強信息溝通。各市商務主管部門要主動加強與自治區商務廳的信息溝通,實時掌握反饋本地機動車保有數量、申報企業數量及規模等信息,分析了解當地報廢機動車與拆解產能適應情況,努力避免在審批環節出現產能過剩、惡性競爭等問題,指導行業良性發展。
(2)加強部門協作。自治區商務廳及各市商務主管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發展改革、環境生態、公安等部門的協調協作聯動,牽頭建立部門合作機制,及時共享企業違法違規信息和資料,充分發揮綜合行政執法力量,形成監管合力,嚴厲查處非法拆解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監督管理。
(3)自治區商務廳及各市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本行政區域內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實施日常監督檢查,配合相關部門,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要求,督促企業加強場地、拆解、存儲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生產隱患。重視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增強回收拆解企業守法經營意識。
(五)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
1.實施層級及部門:設區的地級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門
2.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3.具體改革舉措:將審批權限由自治區商務廳下放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指定部門。取消申請企業提交成品油供應渠道法律文件相關要求。
4.許可條件:
(1)符合地級市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規范要求;
(2)申請主體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3)加油站的設計、施工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依法通過審查和驗收;
(4)具有成品油檢驗、計量、儲運、消防、安全生產等專業技術人員;
(5)水上加油站還應當符合船舶、水上、港口安全與污染防治有關規定;移動加油還應控股擁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加油船舶。
5.申請材料:
(1)企業提出的許可申請;
(2)加油站不動產登記證土地成交確認書;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投資30萬元以下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不提供);
(5)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
(7)防雷裝置檢測報告;
(8)加油機計量合格檢定證書;
(9)消防驗收意見書;
(10)危險化學品經營資格證書;
(11)環保立項批復;
(12)環保驗收意見;
(13)環境影響報告表;
(14)加油站雙層罐生產安裝證明材料購銷合同檢測結論;
(15)加油站油氣回收裝置驗收合格材料;
(16)加油站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員安全生產上崗資格證書;
(17)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申請表。
6.辦理程序:
(1)預審、受理:窗口通過行政審批與公共便民服務系統預審,根據調用的用戶信息、證照信息、申請材料信息等,查看比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審核:審核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在承諾的工作日內提出意見,提交決定環節。
(3)決定:決定人員根據審核意見在承諾的工作日內決定。
(4)送達:窗口對批準申請的出具《辦結通知書》,通過快遞等方式將審批結果送達申請人。對不批準申請的出具《不予許可通知書》,并通過短信、移動終端等方式通知申請人同時告知權利救濟渠道。
7.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按照《自治區實施方案》、《商務部實施方案》、《商務部關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印發《自治區商務廳關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做好政策銜接和職責范圍內的監管工作。
(1)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職責。各級商務主管部門繼續按照“三定方案”,做好成品油零售行業管理工作。成品油零售企業要建立購銷臺賬制度,完善油品來源、檢驗報告、檢查記錄等憑證材料檔案。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檢查企業臺賬制度建立執行情況,開展年度定期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查處,對涉及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規劃建設、反恐防范、消防氣象、應急管理、質量計量、市場監管等違法違規行為,通報相關部門,提請其依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結合企業誠信經營和風險狀況依法實施差異化監管。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2)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職責。各市、縣(區)要做好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回應社會、企業對成品油零售“放管服”改革的關切。要牽頭建立完善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明確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履職監管,積極組織開展成品油零售管理工作培訓,加強部門間協作交流。要按照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精神,統籌配置行政處罰職能和執法資源,加強協同監管。要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對成品油零售企業的專項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由各有關部門按職責依法依規查處。要建立企業信用記錄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違法失信企業依法實施失信懲戒。要不斷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進一步健全“放管服”改革后成品油零售管理體制,著力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法治環境和政策環境,促進成品油零售規范有序高質量發展。
(3)嚴格落實專項監管職責。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活動的企業必須符合自然資源、規劃、建設、質量計量、環保、安全生產、消防、治安反恐、商務、稅務、交通運輸、氣象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依法依規開展經營。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稅務、市場監管、能源等部門按職責依法依規加強監管,承擔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守牢安全底線。
(4)加強成品油零售行業監管信息共享運用。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將新登記經營范圍涉及成品油零售的企業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商務部門要將改革前已取得相應許可的成品油零售企業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相關部門要將行業監管中發現的超經營范圍經營企業信息或者無照經營信息及時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充分運用共享的監管信息,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管執法。
(六)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
1.實施層級及部門:自治區商務廳
2.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3.具體改革舉措:應于受理申報材料后承諾的10個工作日內辦結;補充材料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
4.許可條件:
(1)符合企業法人條件;
(2)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600萬元人民幣;
(3)有3名以上熟悉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的管理人員;
(4)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
(5)法定代表人沒有故意犯罪記錄。
5.申請材料:
(1)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申請表;
(2)公司章程;
(3)ISO質量管理體系證書復印件;
(4)人力資源管理類證書復印件;
(5)擬派駐國語言培訓人員等級證書復印件;
(6)擬外派從事行業培訓人員技能證書復印件;
(7)財務人員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8)擬開展對外勞務合作的國別地區可行性報告;
(9)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其它企業出具的與申請企業合作已外派的勞務人數證明原件;
(10)銀行資信證明原件;
(11)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資產驗資報告;
(12)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財務年度報告。
6.辦理程序:
(1)預審、受理:窗口通過行政審批與公共便民服務系統預審,根據調用的用戶信息、證照信息、申請材料信息等,查看比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審核:審核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在個7工作日內提出意見,提交決定環節。
(3)決定:窗口首席代表根據審核意見在3個工作日內決定。
(4)送達:窗口對批準申請的出具《辦結通知書》,通過快遞等方式將審批結果送達申請人。對不批準申請的出具《不予許可通知書》,并通過短信、移動終端等方式通知申請人同時告知權利救濟渠道。
7.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對自治區內從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的企業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2)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自律作用。
(七)援外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對外援助項目咨詢服務單位資格認定2個事項。
1.實施層級及部門:商務部
2.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3.具體改革舉措: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的申請企業,不需要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納稅信用等級為B級(含)以下的申請企業,仍需要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4.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積極響應和配合商務部、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建立自治區內從事援外項目實施企業信用記錄,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違法違規企業及行為及時報告商務部,依據職責權限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2)落實好商務部、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對獲得資格的援外企業資格條件進行核查的工作部署。
(3)配合商務部、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對自治區內相關企業及援外項目開展重點審計,對重點關注企業、重點實施項目進行審計。
(八)供港澳活畜禽經營權審批。
1.實施層級及部門:商務部
2.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3.具體改革舉措:審批時不再征求海關總署和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意見。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海關總署供港澳活畜禽備案養殖場資格證書。
4.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積極響應和配合商務部推進自治區內供港澳活畜禽經營企業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協同監管體系建設。
(2)按照職責權限,加強自治區內供港澳活畜禽企業信用監管,將經營情況記入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九)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和變更審批。
1.實施層級及部門:商務部
2.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3.具體改革舉措:制定并公開辦事指南,在網上公開審批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和辦理結果。會同市場監管部門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部門間信息共享應用。
4.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落實好商務部等部門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直銷行業監管制度及要求。
(2)按照職責權限,對自治區內從事直銷經營活動的企業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受商務部委托,配合自治區市場監管部門做好對嚴重違法違規企業的調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區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商務部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建立健全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業務處(科)室負責人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層層壓實責任,聚焦企業關切,確保改革舉措落地見效。
(二)抓好工作落實。要做好改革政策宣傳解讀,營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圍。要在現有工作的基礎上,持續開展“三減一提升”活動,深入推進“不見面”辦理,對相關改革事項,及時調整優化業務流程,修訂完善有關工作規則和服務指南。自治區商務廳政策法規處負責全區商務領域“證照分離”改革牽頭協調工作,有關處室根據職責負責做好自治區本級并會同市縣(區)兩級做好相關改革事項的落實工作。要加強上下左右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信息共享,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提高服務效率。
(三)履行監管職責。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對直接取消審批(初審)、審批改為備案的,自治區商務廳,市縣(區)主管部門依法承擔職責范圍內的監管職責,對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的,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加強對相關改革政策的學習,做好與屬地相關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提升事中事后監管能力和效果。
(四)做好評估總結。各市商務主管部門要對取消、下放、備案等改革事項抓牢抓實,對改革進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研究完善工作舉措,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自治區商務廳,于2021年12月中旬將本轄區職責范圍內相關事項的改革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報送自治區商務廳(政策法規處),合力推進全區商務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走深走實,取得預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