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市場銷售進口畜禽肉質量安全監管,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進口畜禽肉應依法索取、查驗以下內容:
(一)是否有加蓋有供貨商公章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文件復印件。
(二)是否有供貨商出具的銷售憑證。
(三)供貨商提供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文件和銷售憑證載明的產品出口國、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是否一致。
二、經營者將進口畜禽肉按部位等形式分割后銷售的,可提供該批次進口畜禽肉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文件。
三、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市場銷售進口畜禽肉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銷售無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文件的進口畜禽肉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2020年8月19日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進口畜禽肉應依法索取、查驗以下內容:
(一)是否有加蓋有供貨商公章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文件復印件。
(二)是否有供貨商出具的銷售憑證。
(三)供貨商提供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文件和銷售憑證載明的產品出口國、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是否一致。
二、經營者將進口畜禽肉按部位等形式分割后銷售的,可提供該批次進口畜禽肉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文件。
三、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市場銷售進口畜禽肉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銷售無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文件的進口畜禽肉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