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屬各相關單位:
為保障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工作順利開展,根據新修訂的《深圳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結合我委實際,經委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請認真貫徹執行。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6年12月30日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提高舉報各類食品安全違法線索的積極性,明確食品安全舉報獎勵的發放和申領程序,根據《深圳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深市質規〔2016〕1號,以下簡稱《辦法》),結合本委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委依照法定職責查處下列違法行為的,按照《辦法》及本實施細則予以獎勵:
(一)在食用農產品流通環節加工、運輸、銷售活動中使用違禁藥物, 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
(二)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的;
(三)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類及其制成品,或者在市場內發生的向禽畜及禽畜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
(四)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境外食品的,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境外食品的;
(五)生產經營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安全指標、質量指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的;
(六)生產經營腐敗變質、霉變,不標注、虛假標注或篡改生產日期、保質期,超過保質期,混有異物、摻假摻雜食品、食品添加劑的;
(七)未按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
(八)生產經營仿冒他人注冊商標、偽造產地、冒用廠名、廠址、冒用生產許可證編號的食品的;
(九)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偽劣食品的“黑作坊”,將餐廚廢棄物、廢棄食用油脂加工后作為食品油銷售的;
第三條 舉報人匿名舉報將無法獲得舉報獎勵,舉報人實名舉報并提供以下真實信息才能獲得舉報獎勵。舉報人要求獎勵的,辦案機構應當填寫《違法行為舉報登記表》,如通過咨詢投訴舉報平臺分派的舉報工單,辦案機構不必再填寫《違法行為舉報登記表》。
(一)舉報人姓名或者名稱、證件號、聯系方式、舉報時間;
(二)被舉報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三)涉嫌違法行為的性質;
(四)涉嫌違法物品和存放地點。
第四條 批量舉報的,舉報人應當提供被舉報人的名稱、地址和初步違法證據。
第五條 符合《辦法》第七條第二款且罰沒款實際入庫的,給予舉報人罰沒款數額百分之一的獎金獎勵,最高不超過2萬元。
第六條 舉報案件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且執行完畢后,辦案機構根據《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確定獎勵發放對象和舉報等級,并在5個工作日內填寫《舉報獎勵審批表》,對舉報人是否符合獎勵條件、舉報內容、舉報等級、獎勵種類、獎勵標準及獎勵金額提出具體意見并說明理由。
第七條 符合《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只給予精神獎勵。
第八條 辦案機構將《舉報獎勵審批表》上報辦案機關在15個工作日內審批。獎勵金額在2萬元(含)以下由辦案機關負責人審批,獎勵金額2萬元以上30萬元(含)以下由辦案機構局務會審議決定,獎勵金額30萬元以上由委務會審議決定。
第九條 經審查決定給予獎金獎勵、不給予獎勵或者只給予精神獎勵的,辦案機構應當在認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出《舉報獎勵領取通知書》、《不予獎勵通知書》或者表揚信。
第十條 獎勵金額超出本委當年食品安全舉報獎勵預算的,自新增預算到達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出《舉報獎勵領取通知書》。
第十一條 因被舉報違法行為涉嫌犯罪,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且被舉報人最終判定為食品刑事犯罪的,作出移交決定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接到公安機關反饋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對舉報事實和標準予以審查認定,在認定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發出《舉報獎勵領取通知書》、《不予獎勵通知書》或者表揚信。
第十二條 舉報人申領獎金時,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其中屬于企業員工舉報的還應出示與其舉報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社保繳費記錄單;舉報人委托他人代領的,受委托人還需出示公證委托證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舉報人或者受委托人在《辦法》規定的申領獎金期限內未提供前述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申領。
第十三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的,聯名舉報人應當一同辦理獎金申領手續。聯名舉報人委托他人代領的,按照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本委工作人員不能接受案件舉報人委托領取案件舉報獎勵金。
第十五條 舉報人申領獎金的,辦案機構和財審機構共同發放。辦案人員和財審人員應當核實《舉報獎勵審批表》,填寫《舉報獎金領取收據》。舉報人在《舉報獎金領取收據》上簽字后,財審機構通過轉賬向舉報人支付獎金。
第十六條 稽查機構應當做好舉報獎勵情況的登記工作,填寫《深圳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情況統計表》統一報送市場稽查局,每年7月10日前報送上半年統計表,次年1月10日前報送上年度統計表。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為保障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工作順利開展,根據新修訂的《深圳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結合我委實際,經委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請認真貫徹執行。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6年12月30日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提高舉報各類食品安全違法線索的積極性,明確食品安全舉報獎勵的發放和申領程序,根據《深圳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深市質規〔2016〕1號,以下簡稱《辦法》),結合本委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委依照法定職責查處下列違法行為的,按照《辦法》及本實施細則予以獎勵:
(一)在食用農產品流通環節加工、運輸、銷售活動中使用違禁藥物, 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
(二)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的;
(三)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類及其制成品,或者在市場內發生的向禽畜及禽畜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
(四)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境外食品的,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境外食品的;
(五)生產經營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安全指標、質量指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的;
(六)生產經營腐敗變質、霉變,不標注、虛假標注或篡改生產日期、保質期,超過保質期,混有異物、摻假摻雜食品、食品添加劑的;
(七)未按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
(八)生產經營仿冒他人注冊商標、偽造產地、冒用廠名、廠址、冒用生產許可證編號的食品的;
(九)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偽劣食品的“黑作坊”,將餐廚廢棄物、廢棄食用油脂加工后作為食品油銷售的;
第三條 舉報人匿名舉報將無法獲得舉報獎勵,舉報人實名舉報并提供以下真實信息才能獲得舉報獎勵。舉報人要求獎勵的,辦案機構應當填寫《違法行為舉報登記表》,如通過咨詢投訴舉報平臺分派的舉報工單,辦案機構不必再填寫《違法行為舉報登記表》。
(一)舉報人姓名或者名稱、證件號、聯系方式、舉報時間;
(二)被舉報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三)涉嫌違法行為的性質;
(四)涉嫌違法物品和存放地點。
第四條 批量舉報的,舉報人應當提供被舉報人的名稱、地址和初步違法證據。
第五條 符合《辦法》第七條第二款且罰沒款實際入庫的,給予舉報人罰沒款數額百分之一的獎金獎勵,最高不超過2萬元。
第六條 舉報案件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且執行完畢后,辦案機構根據《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確定獎勵發放對象和舉報等級,并在5個工作日內填寫《舉報獎勵審批表》,對舉報人是否符合獎勵條件、舉報內容、舉報等級、獎勵種類、獎勵標準及獎勵金額提出具體意見并說明理由。
第七條 符合《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只給予精神獎勵。
第八條 辦案機構將《舉報獎勵審批表》上報辦案機關在15個工作日內審批。獎勵金額在2萬元(含)以下由辦案機關負責人審批,獎勵金額2萬元以上30萬元(含)以下由辦案機構局務會審議決定,獎勵金額30萬元以上由委務會審議決定。
第九條 經審查決定給予獎金獎勵、不給予獎勵或者只給予精神獎勵的,辦案機構應當在認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出《舉報獎勵領取通知書》、《不予獎勵通知書》或者表揚信。
第十條 獎勵金額超出本委當年食品安全舉報獎勵預算的,自新增預算到達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出《舉報獎勵領取通知書》。
第十一條 因被舉報違法行為涉嫌犯罪,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且被舉報人最終判定為食品刑事犯罪的,作出移交決定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接到公安機關反饋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對舉報事實和標準予以審查認定,在認定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發出《舉報獎勵領取通知書》、《不予獎勵通知書》或者表揚信。
第十二條 舉報人申領獎金時,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其中屬于企業員工舉報的還應出示與其舉報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社保繳費記錄單;舉報人委托他人代領的,受委托人還需出示公證委托證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舉報人或者受委托人在《辦法》規定的申領獎金期限內未提供前述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申領。
第十三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的,聯名舉報人應當一同辦理獎金申領手續。聯名舉報人委托他人代領的,按照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本委工作人員不能接受案件舉報人委托領取案件舉報獎勵金。
第十五條 舉報人申領獎金的,辦案機構和財審機構共同發放。辦案人員和財審人員應當核實《舉報獎勵審批表》,填寫《舉報獎金領取收據》。舉報人在《舉報獎金領取收據》上簽字后,財審機構通過轉賬向舉報人支付獎金。
第十六條 稽查機構應當做好舉報獎勵情況的登記工作,填寫《深圳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情況統計表》統一報送市場稽查局,每年7月10日前報送上半年統計表,次年1月10日前報送上年度統計表。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