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現將《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清理整治網絡銷售和宣傳“特供”“專供”標識商品專項行動的通知》(市監網監〔2020〕110號)轉發給你們,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本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要加強謀劃,精心部署,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責任,確保各項部署落實到位。
二、突出工作重點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部署要求,立即開展對網絡銷售商品信息和互聯網廣告宣傳信息的清理整治工作,加強監管執法,將以下內容作為清理整治重點:一是含有“特供”“專供”中央和國家機關等類似內容的;二是利用與中央和國家機關有密切關聯的特定地點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名稱,以及利用國宴、國賓等內容宣傳“特供”“專供”的;三是假借“特供”“專供”或“內部特供、專用”等類似名義推銷商品或服務的;四是含有“特供”“專供”等類似內容的假冒偽劣商品,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偽造或冒用質量標志、偽造產地的商品。
三、加強監測排查
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主動作為,采取多種方式在屬地全面開展對網絡商品交易(特別是互聯網二手交易和拍賣平臺)及互聯網廣告的監測排查:如市局有自建網監系統的,可運用自建網監系統開展網絡監測;如未建立網監系統的,可委托第三方以購買外包服務的方式開展網絡監測。對監測出的有關信息,排查后確屬違法違規的,要立即責令刪除商品信息或停止發布廣告,并依照《電子商務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責任主體予以查處。
四、及時報送材料
各單位指定1名專項行動聯絡員,于10月22日前報送專項行動前期報告及報表,并于2021年2月20日前上報送專項行動總結報告、報表和典型案例(5件以上,并附行政處罰決定書)。
聯系人及電話:網監處 關中清,020-38835883;執法監督處 魯丹,020-38835346;廣告處 冉宗權,020-38835347。
郵箱:gdsjj_wangjc@gd.gov.cn。
附件:
清理整治網絡銷售和宣傳“特供”“專供”標識商品專項行動聯絡人表.doc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清理整治網絡銷售和宣傳“特供”“專供”標識商品專項行動的通知.docx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3日
現將《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清理整治網絡銷售和宣傳“特供”“專供”標識商品專項行動的通知》(市監網監〔2020〕110號)轉發給你們,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本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要加強謀劃,精心部署,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責任,確保各項部署落實到位。
二、突出工作重點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部署要求,立即開展對網絡銷售商品信息和互聯網廣告宣傳信息的清理整治工作,加強監管執法,將以下內容作為清理整治重點:一是含有“特供”“專供”中央和國家機關等類似內容的;二是利用與中央和國家機關有密切關聯的特定地點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名稱,以及利用國宴、國賓等內容宣傳“特供”“專供”的;三是假借“特供”“專供”或“內部特供、專用”等類似名義推銷商品或服務的;四是含有“特供”“專供”等類似內容的假冒偽劣商品,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偽造或冒用質量標志、偽造產地的商品。
三、加強監測排查
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主動作為,采取多種方式在屬地全面開展對網絡商品交易(特別是互聯網二手交易和拍賣平臺)及互聯網廣告的監測排查:如市局有自建網監系統的,可運用自建網監系統開展網絡監測;如未建立網監系統的,可委托第三方以購買外包服務的方式開展網絡監測。對監測出的有關信息,排查后確屬違法違規的,要立即責令刪除商品信息或停止發布廣告,并依照《電子商務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責任主體予以查處。
四、及時報送材料
各單位指定1名專項行動聯絡員,于10月22日前報送專項行動前期報告及報表,并于2021年2月20日前上報送專項行動總結報告、報表和典型案例(5件以上,并附行政處罰決定書)。
聯系人及電話:網監處 關中清,020-38835883;執法監督處 魯丹,020-38835346;廣告處 冉宗權,020-38835347。
郵箱:gdsjj_wangjc@gd.gov.cn。
附件: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