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50號)要求,加快推進我省高標準農田建設,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扛穩扛牢農業大省的責任,大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加快補齊農業基礎設施短板,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提供堅實支撐。到2020年,全省建成5982萬畝高標準農田;到2022年,建成6500萬畝以上高標準農田,穩定保障1000億斤以上糧食產能;到2025年,力爭建成8000萬畝高標準農田;到2035年,全省高標準農田數量、質量進一步提高,糧食安全保障基礎更加堅實。
二、工作重點
(一)突出集中連片,規模建設。堅持按灌區或流域集中連片建設,單個項目建設規模原則上平原地區不低于1000畝,丘陵山區不低于500畝。全省劃定的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率先建成高標準農田。鼓勵支持工作基礎好的糧食產能大縣整縣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到2025年,全省整縣推進達到30個以上。促進土地小塊并大塊,支持丘陵山區農田“宜機化”改造。緊盯黃河灘、聚焦沂蒙山,優先支持脫貧攻堅任務重的地區建設高標準農田。(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和各市、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任務均需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不再一一列出)
(二)突出節水優先,旱澇保收。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加快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推進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壩、小泵站、小水渠等農田水源工程建設,著力解決農田工程性缺水問題。完善田間灌排工程設施,實現高標準農田旱能澆、澇能排。大力發展高效節水灌溉,重點發展管道輸水灌溉,加快發展噴灌、微灌和水肥一體化,推進實施精準灌溉、智慧灌溉工程,切實提高水土資源利用效率。適應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要求,推動實現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符合計量條件。(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突出綜合治理,確保質量。在堅持以農田水利為重點的基礎上,科學合理設計高標準農田建設內容,實行田、土、水、路、林、電、技、管綜合配套,大力實施秸稈還田、深松深耕、有機肥替代、保護性耕作,推動工程措施、生態措施、農藝措施有機融合。按照“缺什么、補什么”原則,有序推進已建項目區改造提升和農田水毀災損工程修復,到2025年,全省改造提升面積達到1500萬畝以上。創新“高標準農田+”建設模式,以項目建設為載體,推動基礎設施配套、耕地地力提升、技術推廣應用、土壤墑情監測等資源要素集成,與農村產業發展、人居環境整治、脫貧攻堅、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等有機結合,全面提高項目建設質量和綜合效益。(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突出生態友好,良田糧用。嚴守耕地和生態紅線,嚴格項目立項條件,嚴禁在自然保護區、非優先保護類耕地、地面坡度大于25°等禁止區域建設高標準農田。開展綠色高標準農田建設,因地制宜推進生態田、生態渠、生態路等工程建設,推動耕地質量保護提升、生態涵養、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生態病蟲害防治、塌陷地治理和田園生態改善有機融合。新建高標準農田劃入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并主要用于糧食生產,不得在高標準農田內種植楊樹、桉樹、構樹等林木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管理機制
(一)建立一體化規劃、標準機制。全面摸清各地“十二五”以來高標準農田建設底數,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結合水資源利用規劃等,組織編制省、市、縣“十四五”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構建上下結合、緊密銜接的規劃體系。依據國家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研究制定我省黃泛平原區、山前沖積平原區、黃河三角洲、膠東半島丘陵區、泰沂低山丘陵區等不同區域類型的建設標準、投資標準,完善分區分級耕地質量監測評價標準,構建全省高標準農田建設標準體系。(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立一體化建設、管護機制。全面實行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驗收制和項目資金公示制等建設管理制度,嚴格規范項目建設程序,實現項目建設集中統一高效管理。采取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等方式,支持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報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簡化、規范項目建設程序,拓展項目建設內容,推動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堅持“建管并重”,結合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體制改革,建立“縣負總責、鄉鎮落實、村為主體、所有者管護、使用者自護、受益者參與”的工程管護機制,落實管護責任。通過財政補助、村集體公益金提取、村民“一事一議”、使用者付費和市場化運作等多種方式,拓寬管護經費來源渠道,確保建成的工程長期發揮效益。加強對高標準農田工程管護工作的監督管理。(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一體化評價、監管機制。建立健全“定期調度、分析研判、通報約談、獎優罰劣”的任務落實機制,加快項目實施進度,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年度建設任務。結合糧食安全責任考核等,對各地高標準農田建設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對按時完成任務且成效突出的進行通報和獎勵,對建設進展緩慢和未完成任務的予以約談、處罰等。做好工作對接和數據移交,加快完成“十二五”以來已建成項目上圖入庫工作,新建項目要及時上圖入庫,建成全省農田建設“一張圖”和現代化監管系統。(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糧食和儲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快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的重大舉措,也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基礎。各級要把高標準農田建設納入政府重點工作,強化隊伍建設,配齊配強農田建設管理和技術服務人員力量。農業農村部門要全面履行好農田建設統一管理職責,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水利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充分調動農民參與項目建設管護的積極性,構建完善“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群眾參與、社會支持”的高標準農田建設推進機制。(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資金保障。建立分級負擔、合理保障的農田建設財政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省級財政將高標準農田建設納入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范圍,并承擔地方財政投入的主要支出責任,各市、縣(市、區)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落實支出責任,確保按國家確定的投資標準足額落實配套資金。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進一步加大對高標準農田建設支持力度。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指標核定、調劑和收益分配機制,以新增耕地、新增產能、質量提升等收益作為債券償還來源,鼓勵市、縣(市、區)政府發行債券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以財政資金為引導,鼓勵支持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創新適合高標準農田建設的金融貸款產品,采取政銀擔合作模式,撬動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投入。(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風險防控。建立健全農田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制度體系,嚴守廉政紀律和工作紀律,確保項目安全、資金安全、隊伍安全。加強作風建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加強對工作的精準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6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0年6月5日印發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50號)要求,加快推進我省高標準農田建設,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扛穩扛牢農業大省的責任,大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加快補齊農業基礎設施短板,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提供堅實支撐。到2020年,全省建成5982萬畝高標準農田;到2022年,建成6500萬畝以上高標準農田,穩定保障1000億斤以上糧食產能;到2025年,力爭建成8000萬畝高標準農田;到2035年,全省高標準農田數量、質量進一步提高,糧食安全保障基礎更加堅實。
二、工作重點
(一)突出集中連片,規模建設。堅持按灌區或流域集中連片建設,單個項目建設規模原則上平原地區不低于1000畝,丘陵山區不低于500畝。全省劃定的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率先建成高標準農田。鼓勵支持工作基礎好的糧食產能大縣整縣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到2025年,全省整縣推進達到30個以上。促進土地小塊并大塊,支持丘陵山區農田“宜機化”改造。緊盯黃河灘、聚焦沂蒙山,優先支持脫貧攻堅任務重的地區建設高標準農田。(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和各市、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任務均需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不再一一列出)
(二)突出節水優先,旱澇保收。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加快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推進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壩、小泵站、小水渠等農田水源工程建設,著力解決農田工程性缺水問題。完善田間灌排工程設施,實現高標準農田旱能澆、澇能排。大力發展高效節水灌溉,重點發展管道輸水灌溉,加快發展噴灌、微灌和水肥一體化,推進實施精準灌溉、智慧灌溉工程,切實提高水土資源利用效率。適應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要求,推動實現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符合計量條件。(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突出綜合治理,確保質量。在堅持以農田水利為重點的基礎上,科學合理設計高標準農田建設內容,實行田、土、水、路、林、電、技、管綜合配套,大力實施秸稈還田、深松深耕、有機肥替代、保護性耕作,推動工程措施、生態措施、農藝措施有機融合。按照“缺什么、補什么”原則,有序推進已建項目區改造提升和農田水毀災損工程修復,到2025年,全省改造提升面積達到1500萬畝以上。創新“高標準農田+”建設模式,以項目建設為載體,推動基礎設施配套、耕地地力提升、技術推廣應用、土壤墑情監測等資源要素集成,與農村產業發展、人居環境整治、脫貧攻堅、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等有機結合,全面提高項目建設質量和綜合效益。(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突出生態友好,良田糧用。嚴守耕地和生態紅線,嚴格項目立項條件,嚴禁在自然保護區、非優先保護類耕地、地面坡度大于25°等禁止區域建設高標準農田。開展綠色高標準農田建設,因地制宜推進生態田、生態渠、生態路等工程建設,推動耕地質量保護提升、生態涵養、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生態病蟲害防治、塌陷地治理和田園生態改善有機融合。新建高標準農田劃入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并主要用于糧食生產,不得在高標準農田內種植楊樹、桉樹、構樹等林木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管理機制
(一)建立一體化規劃、標準機制。全面摸清各地“十二五”以來高標準農田建設底數,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結合水資源利用規劃等,組織編制省、市、縣“十四五”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構建上下結合、緊密銜接的規劃體系。依據國家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研究制定我省黃泛平原區、山前沖積平原區、黃河三角洲、膠東半島丘陵區、泰沂低山丘陵區等不同區域類型的建設標準、投資標準,完善分區分級耕地質量監測評價標準,構建全省高標準農田建設標準體系。(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立一體化建設、管護機制。全面實行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驗收制和項目資金公示制等建設管理制度,嚴格規范項目建設程序,實現項目建設集中統一高效管理。采取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等方式,支持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報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簡化、規范項目建設程序,拓展項目建設內容,推動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堅持“建管并重”,結合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體制改革,建立“縣負總責、鄉鎮落實、村為主體、所有者管護、使用者自護、受益者參與”的工程管護機制,落實管護責任。通過財政補助、村集體公益金提取、村民“一事一議”、使用者付費和市場化運作等多種方式,拓寬管護經費來源渠道,確保建成的工程長期發揮效益。加強對高標準農田工程管護工作的監督管理。(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一體化評價、監管機制。建立健全“定期調度、分析研判、通報約談、獎優罰劣”的任務落實機制,加快項目實施進度,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年度建設任務。結合糧食安全責任考核等,對各地高標準農田建設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對按時完成任務且成效突出的進行通報和獎勵,對建設進展緩慢和未完成任務的予以約談、處罰等。做好工作對接和數據移交,加快完成“十二五”以來已建成項目上圖入庫工作,新建項目要及時上圖入庫,建成全省農田建設“一張圖”和現代化監管系統。(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糧食和儲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快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的重大舉措,也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基礎。各級要把高標準農田建設納入政府重點工作,強化隊伍建設,配齊配強農田建設管理和技術服務人員力量。農業農村部門要全面履行好農田建設統一管理職責,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水利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充分調動農民參與項目建設管護的積極性,構建完善“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群眾參與、社會支持”的高標準農田建設推進機制。(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資金保障。建立分級負擔、合理保障的農田建設財政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省級財政將高標準農田建設納入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范圍,并承擔地方財政投入的主要支出責任,各市、縣(市、區)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落實支出責任,確保按國家確定的投資標準足額落實配套資金。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進一步加大對高標準農田建設支持力度。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指標核定、調劑和收益分配機制,以新增耕地、新增產能、質量提升等收益作為債券償還來源,鼓勵市、縣(市、區)政府發行債券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以財政資金為引導,鼓勵支持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創新適合高標準農田建設的金融貸款產品,采取政銀擔合作模式,撬動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投入。(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風險防控。建立健全農田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制度體系,嚴守廉政紀律和工作紀律,確保項目安全、資金安全、隊伍安全。加強作風建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加強對工作的精準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6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0年6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