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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2021年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 (粵農農辦〔2021〕76號)

   2021-05-13 596
核心提示: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  為加強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能力建設,提升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
 
  為加強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能力建設,提升檢測技術水平,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有關規定,結合農業農村部和省農業農村廳工作部署,定于2021年6-7月開展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考核工作(以下簡稱“能力驗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單位
 
  (一)已取得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資質的單位(以下簡稱“資質單位”);
 
  (二)擬承擔政府指令性農產品質量安全(定量)檢測任務的單位(以下簡稱“承擔任務單位”);
 
  (三)承擔“十一五”“十二五”中央投資農產品檢測體系項
 
  (四)目建設單位(以下簡稱“項目建設單位”);
 
  (五)2021-2022年擬申請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認證單位”);
 
  (六)其他自愿參加單位。鼓勵相關檢測機構或實驗室自愿參加。
 
  二、能力驗證范圍及內容
 
  (一)考核范圍
 
  種植業產品中農藥殘留檢測、重金屬檢測,畜禽產品中獸藥及禁用藥物殘留檢測,水產品中藥物殘留檢測。
 
  (二)考核內容
 
  國家及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監督抽查等要求的檢測項目(見附件1-4)。
 
  (三)參加項目
 
  1.資質單位(參考名單見附件6)應參加現有資質項對應的考核模塊或類別;
 
  2.承擔任務單位應參加所承擔政府指令性監測任務檢測項目對應的考核模塊或類別;
 
  3.申請認證單位應參加(擬)申請認證項目對應的考核模塊或類別;
 
  4.未取得檢測資質的(縣級)項目建設單位(參考名單見附件7)應參加至少一個考核模塊或類別;
 
  5.自愿參加單位應參加至少一個考核模塊或類別;
 
  6.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直屬檢測機構(含深圳、陽江市)應當參加種植業產品、畜禽產品、水產品檢測全系列考核。
 
  三、工作組織與分工
 
  (一)技術(承擔)單位
 
  1.種植業產品中農藥殘留檢測技術能力驗證考核工作委托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廣州)實施;
 
  2.種植業產品中重金屬檢測技術能力驗證考核工作委托農業農村部農產品及加工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廣州)實施;
 
  3.畜禽產品中獸藥及禁用藥物殘留檢測技術能力驗證考核工作委托農業農村部畜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廣州)實施;
 
  4.水產品中藥物殘留檢測技術能力驗證考核工作委托農業農村部漁業環境及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廣州)實施。
 
  上述單位分別負責相關能力驗證項目報名初審、考核樣品制備與發放、結果匯總與分析、總結報告編寫與上報等工作。
 
  (二)支持單位
 
  廣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為此次能力驗證工作提供相關技術咨詢、服務和指導,組織有關專家對能力驗證方案、結果報告等進行技術審查和綜合評價。廣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協會協助做好能力驗證有關工作。
 
  四、時間安排和要求
 
  (一)能力驗證報名
 
  參加本次能力驗證的單位在規定的時限內登錄省能力驗證系統(http://qsst.gdagri.gov.cn/nytsy/nlyz.jsp)完成網上報名,并將《2021年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項目(報名)確認表》加蓋公章后掃描成PDF文檔上傳至系統。
 
  系統報名開放時間為2021年5月15日,報名截止日期為2021年5月30日。
 
  (二)檢測結果報送
 
  1.種植業產品中農藥殘留檢測、畜禽產品中獸藥及禁用藥物殘留檢測、水產品中藥物殘留檢測:各單位在領取樣品后72小時內完成檢測和報送檢測結果及相關材料。
 
  2.種植業產品中重金屬檢測:各單位在收到樣品后在規定時間內(見附件5)完成檢測并報送檢測結果及相關材料。
 
  3.各檢測機構要按照本通知、有關作業指導書及結果上報要求等,由本機構在崗檢測人員在本機構實驗室內完成全部項目檢測。
 
  4.各單位需在上述規定的時限內,登錄省能力驗證系統完成檢測結果上報,并在檢測結果上報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原始記錄、儀器數據和圖譜等相關材料加蓋檢測單位公章或檢測專用章后掃描成PDF文檔上傳至系統。
 
  本次能力驗證報名及結果判定等,只依據能力驗證系統收到的結果及材料,不接收此外的其他文檔或材料。
 
  考核樣品領取方式詳見附件5。
 
  (三)結果匯總
 
  技術單位分別在能力驗證考核工作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能力驗證結果判定、匯總、技術分析等,書面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在收到能力驗證報告后1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完成對各項能力驗證結果的技術審查和綜合評價,形成總體評價報告后報送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五、能力驗證結果判定與運用
 
  (一)結果判定
 
  1.本次能力驗證不設補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力驗證結果以不合格計:
 
  (1)考核結果不合格的;
 
  (2)應當參加能力驗證但沒有參加的;
 
  (3)無故減少或不參加資質范圍內考核項目的;
 
  (4)未在規定時限內報送結果的;
 
  (5)報送的結果材料未能有效溯源的;
 
  (6)能力驗證樣品未在本機構檢測,或未由本機構檢測人員檢測的;
 
  (7)串通、篡改檢測數據或偽造檢測結果的;
 
  (8)存在其他不符合規定情形應當取消考核結果的。
 
  3.未能參加全部考核項目的,合格結果只作單項判定。
 
  (二)結果通報
 
  1.能力驗證工作結束后,我廳將對能力驗證結果予以公開通報。
 
  2.對未在本機構開展能力驗證樣品檢測,或未由本機構檢測人員檢測,或串通、篡改檢測數據或偽造檢測結果的,或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我廳將按機構考核有關規定對相關檢測機構予以嚴肅查處,同時提交省征信系統聯合懲戒。
 
  (三)結果運用
 
  1.能力驗證結果合格的單位,在下一年度能力驗證結果通報前申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的,可免除對應定量檢測合格項目的現場考查。
 
  2.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單位,應當列入本單位重點事項進行整改,整改期6個月,期間暫停申請機構考核初審或擴項。
 
  3.未參加本次能力驗證考核的項目、不合格或不滿意的項目和類別,列入機構考核現場評審重點考查。
 
  4.連續2年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單位,應當停止出具相關不合格項目的CATL檢測報告。停止期至下一年度相應項目能力驗證結果合格或下次現場評審考核合格。
 
  5.能力驗證結果與分類管理相結合,實施聯動監管。詳見附件8。
 
  六、其他事項
 
  (一)各檢測機構應當提前做好相關工作安排,及時報名參加本次能力驗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領取考核樣品(詳見附件5),按要求完成檢測并及時上報檢測結果及相關資料。
 
  (二)各地級以上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配合做好能力驗證工作,負責組織并督促轄區內的有關農產品檢測機構按時參加能力驗證。
 
  (三)技術負責、技術支持等單位秉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制定科學、準確的能力驗證技術路線、實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在能力驗證工作過程中嚴守紀律,規范操作,確保技術安全和有關數據信息安全。
 
  七、聯系方式
 
  在能力驗證工作過程中,請各單位及時關注系統中的“參考文檔資料”。如有任何問題或建議,可通過系統中的“問題討論”功能進行交流和溝通,并及時與相關單位人員聯系。
 
  對系統登錄賬戶查詢或密碼重置問題,可直接聯系我廳工作人員處理。
 
  (一)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廣州)
 
  聯系人:何強、陳靖文;電話:020-37288071;傳真:020-37288072;郵箱:aptcgd@21cn.com;郵編:510500;單位地址:廣州市先烈東路135號3號辦公樓902室
 
  (二)農業農村部農產品及加工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廣州)
 
  聯系人:季天榮、楊煒君;電話:020-85161431;傳真:020-85161060;郵箱:38765880@163.com;郵編:510640;單位地址:廣州市天河區五山金穎路20號
 
  (三)農業農村部畜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廣州)
 
  聯系人:劉戎、沈祥廣;電話:020-85284896;傳真:020-85284896;郵箱:app-gz@scau.edu.cn;郵編:510642;單位地址: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路483號華南農業大學獸醫學院45號樓
 
  (四)農業農村部漁業環境及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廣州)
 
  聯系人:陳潔文、趙東豪;電話:020-84450770(兼傳真); 郵箱:zj2002gz@163.com;郵編:510897;單位地址: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北興花都大道東213號
 
  (五)廣東省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聯系人:譚美思、李明;電話:020-37288847、37288285
 
    附件:1.2021年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種植業產品中農藥殘  留)檢測技術能力驗證項目表
 
  2.2021年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種植業產品中重金屬)檢測技術能力驗證項目表
 
  3.2021年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畜禽產品中獸藥及禁用藥物殘留)檢測技術能力驗證項目表
 
  4.2021年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產品中藥物殘留)檢測技術能力驗證項目表
 
  5.2021年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樣品領取方式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1年4月29日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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