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巴西聯邦共和國農業和畜牧業部關于巴西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輸華衛生與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巴西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四)《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巴西聯邦共和國農業和畜牧業部關于巴西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輸華衛生與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本公告的玉米酒糟粕(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soluble, DDGS)是指在巴西聯邦共和國境內種植的玉米,通過研磨、烹飪、與酵母、酶等混合發酵制取乙醇的過程中,其工業副產品干酒精糟 (Distillers Dried Grains, DDG)和可溶干酒糟(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Soluble, DDGS)的統稱。
本公告的花生粕(Peanut meal)是指在巴西聯邦共和國境內種植的花生,經去殼、研磨、烘焙、壓榨和浸出等工藝制取分離油脂后的產物。
三、允許的產地
巴西全境。
四、企業注冊
巴西輸華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應來自巴西聯邦共和國農業、畜牧和食品供應部(以下簡稱巴方)考核批準的生產加工企業。巴方應提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中方)推薦符合要求的企業,推薦企業信息需包括企業名稱、注冊號、地址等。中方檢查或審查通過后予以注冊登記,將在海關總署網站上公布相關企業名單并動態更新。
五、檢疫性有害生物
輸華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不得攜帶以下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一)玉米酒糟粕:
1. 墨西哥斑皮蠹Trogoderma anthrenoides
2. 菜豆象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3. 紅火蟻Solenopsis invicta
(二)花生粕:
1. 紅火蟻Solenopsis invicta
2. 鷹嘴豆象Callosobruchus analis
六、裝運前要求
(一)生產及存放要求。
1. 輸華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的原料應來自實施有害生物綜合治理(MIP)的玉米和花生種植企業。
2. 經巴方推薦注冊的企業應建立良好的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CCP)、良好生產規范(GMP)和溯源管理體系和其他質量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或按照其理念實施管理。加強對原輔料在生產加工、倉儲、運輸等環節的衛生管理,避免被土壤、動物尸體、糞便和動物其他殘留物、植物或其他物質污染,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和任何動物源性成分。
3. 輸華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加工企業和原料存放場所要遠離動物農場和牧場,避免原料受到偶蹄類動物排泄物、分泌物及其他來污染源的交叉污染,嚴格執行生物安全規范,防控疫病傳播風險。
4. 輸華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成品應與原料和其他產品分開單獨存放。存放倉庫地面平整硬化,無積水,應采取有效的防雜草、鼠、蟲、鳥措施,防止受到交叉污染。
(二)包裝及運輸要求。
1. 輸華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可以散裝或包裝形式運輸,運輸過程中應防止發生撒漏。運輸工具清潔無污染,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物品、其他動植物產品或非輸華產品混裝運輸。產品裝運前,運輸工具要徹底檢查,必要時進行清洗和消毒,以防止混入雜草籽、活體昆蟲、其他谷物雜質、植物殘體、土壤等有害生物或其他外來雜質。
2. 輸華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的包裝材料應干凈衛生、未使用過,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質,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要求。每個包裝袋上應當有標簽,以中文或英文標注“玉米酒糟粕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PROTEINS AND DISTILLERS GRAINS TO BE 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或“花生粕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PEANUT MEAL TO BE 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以及玉米酒糟粕、花生粕的品名、生產加工企業及其在華注冊號、地址等中文或英文可追溯信息。
3. 散裝輸華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應在每個集裝箱或船舶的艙內至少有一個標識,按上述要求標注。標簽應符合中國《飼料標簽》(GB 10648)標準。
(三)出口前檢驗檢疫和證書要求。
1. 巴方應在出口前對每批輸華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實施檢驗檢疫,不得帶本公告第五條所列的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和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不得帶有土壤、羽毛、動物尸體、糞便、雜草種子及其它植物殘體,無有毒有害物質和未經中國官方批準的轉基因成分,符合中國飼料安全衛生標準的要求。
2. 每批經檢疫合格的輸華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應隨附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2號要求的官方植物檢疫證書。植物檢疫證書須注明生產加工企業名稱和注冊登記號,在植物檢疫證書指定欄目中注明集裝箱號碼。如果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在輸出前或運輸途中經除害處理的,應注明除害處理方式及處理指標等信息。
3. 植物檢疫證書的附加聲明應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proteins and distillers grains and peanut meal from the Federative Republic of Brazil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該批貨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巴西聯邦共和國農牧業和食品供應部關于巴西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輸華衛生與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的規定)。
七、進境檢驗檢疫
(一)證單核查。
1. 核查是否來自注冊登記企業。
2. 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真實有效。
(二)貨物檢查。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結合本公告要求,對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實施檢驗檢疫,合格后準予進境。
(三)不合格處理。
1. 無有效的植物檢疫證書,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2. 來自未經注冊企業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3. 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的檢疫性有害生物,作除害、退回或銷毀處理;
4. 發現土壤或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批準的轉基因成分,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5. 發現動物糞便、動物尸體、禽類羽毛、植物種子或不符合中國飼料相關安全衛生標準,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作除害、退回或銷毀處理;
6. 發現包裝標識或標簽不符合本議定書要求的,作整改、退回或銷毀處理;
7. 發現產品不符合中國飼料相關安全衛生標準或其他不符合中國進境檢驗檢疫要求的情況,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發現上述不合格情況,中方將向巴方通報,并視違規情況嚴重程度暫停相關企業輸華資質,直到中方確認問題已得到有效整改。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5年5月27日
公告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巴西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巴西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