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省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2月25日
省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屆二次全會以及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的部署,緊緊圍繞“八大經濟區”、“十大工程”和“十大重點產業”建設,著力做好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護生態環境等領域的立法工作,重點推進循環經濟發展、資源保護與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科學技術進步、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強化政府自身建設以及社會高度關注、工作實踐急需等重點立法項目,為我省經濟社會更好更快更大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明確任務,嚴格執行立法工作計劃。對正式立法項目,各起草部門要嚴格按照立法工作的提報時限要求,在人員、工作時間、工作條件等方面保障到位,確保立法項目按時限高質量完成。對立法預備項目,各起草部門要作為本部門的重要工作積極推進,務必要在本年度內完成立法項目的論證、起草、調研以及主要問題的協調工作,為下一年度作為正式立法項目打好基礎。對立法調研項目,各起草部門要積極組織開展調研、論證等立法前期工作。省政府法制辦要不斷完善審查工作機制,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跟蹤了解起草部門工作情況。
(二)加強協調,切實解決立法中的主要問題。各起草部門在起草過程中對法規、規章中涉及其他部門職責,或者與有關部門關系緊密的事項,要充分與有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各有關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積極為法規、規章的出臺創造條件。對法規、規章草案中的爭議問題,有關部門應當從推進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出發,進行充分的溝通、協調。對經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省政府法制辦要進行協調。仍達不成一致的,要將主要問題、有關部門的意見和協調意見提請省政府領導進行協調。
(三)認真準備,為審議工作提供詳實材料。起草部門要努力提高法規、規章送審稿的質量,力求做到結構合理、邏輯嚴密、條理清楚,用語規范、準確、通俗、簡潔。向省政府上報送審稿時要對立法的必要性,所規范領域的基本情況和相關數據,起草過程中的主要問題和協調情況,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及其采納情況等進行詳細說明,并附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正式回復的書面意見、所依據的上位法、參考外省的相關經驗以及各方意見綜合等相關材料。擬設定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的,要附以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征求意見的匯總材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規定的說明材料。
三、具體安排
根據立法項目的成熟程度,將列入2013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項目分為正式項目、預備項目和調研項目三類,具體安排如下:
(一)正式項目(7部)。
1.需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6部)。
(1)黑龍江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 省科技廳
(2)黑龍江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 省發改委
(3)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條例 省水利廳
(4)黑龍江省水上搜尋救助條例 黑龍江海事局
(5)黑龍江省國有重點林區森林資源管護經營條例 省森工總局
(6)黑龍江省撓力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 省農墾總局
2.需制定的省政府規章(1部)。
黑龍江省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 省財政廳
(二)預備項目(40部)。
1.地方性法規(26部)。
(1)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 省人口計生委
(2)黑龍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 省交通運輸廳
(3)黑龍江省城鄉規劃條例 省住建廳
(4)黑龍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 省工信委
(5)黑龍江省東方紅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 省森工總局
(6)黑龍江省禁毒條例 省公安廳
(7)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修訂) 省公安廳
(8)黑龍江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 省國資委
(9)黑龍江省新型墻體材料開發利用管理條例 省住建廳
(10)黑龍江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 省衛生廳
(11)黑龍江省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條例 省國資委
(12)黑龍江省養蜂管理條例 省農委
(13)黑龍江省專利保護條例(修訂) 省知識產權局
(14)黑龍江省招標投標條例 省發改委
(15)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修訂) 省水利廳
(16)黑龍江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 省文化廳
(17)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修訂) 省安全監管局
(18)黑龍江省森林防火條例 省林業廳
(19)黑龍江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條例 省金融辦
(20)黑龍江省開發區管理條例 省商務廳
(21)黑龍江省家庭服務業條例 省商務廳
(22)黑龍江省物業管理條例 省住建廳
(23)黑龍江省醫療保險條例 省人社廳
(24)黑龍江省體育服務質量監督條例 省體育局
(25)黑龍江省出版管理條例 省新聞出版局
(26)黑龍江省規范行政執法條例(修訂) 省政府法制辦
2.省政府規章(14部)。
(1)黑龍江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 省教育廳 省公安廳 省交通運輸廳
(2)黑龍江省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省住建廳
(3)黑龍江省地方志工作規定 省地志辦
(4)黑龍江省非行政許可審批管理辦法 省政府法制辦
(5)黑龍江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 省衛生廳
(6)黑龍江省小型生豬屠宰點管理辦法 省商務廳
(7)黑龍江省蠶業管理辦法 省農委
(8)黑龍江省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修正) 省政府法制辦
(9)黑龍江省單建式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省人防辦
(10)黑龍江省基本藥物監督管理辦法 省衛生廳
(11)黑龍江省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管理規定 省安全廳
(12)黑龍江省礦產森林生態補償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省林業廳
(13)黑龍江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 省直機關局
(14)黑龍江省地理信息數據交換和共享管理辦法 省測繪地信局
(三)調研項目(28部)。
1.地方性法規(14部)。
(1)黑龍江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條例(修訂) 省民委
(2)黑龍江省道路運輸條例(修訂) 省交通運輸廳
(3)黑龍江省耕地質量條例 省農委
(4)黑龍江省邊境管理條例(修訂) 省外辦 省公安廳 省軍區
(5)黑龍江省注冊會計師管理條例(修訂) 省財政廳
(6)黑龍江省動物防疫條例(修訂) 省畜牧獸醫局
(7)黑龍江省廣告管理條例 省工商局
(8)黑龍江省義務兵征集優待退役安置條例 省民政廳 省財政廳 省軍區
(9)黑龍江省土地管理條例(修訂) 省國土資源廳
(10)黑龍江省審計條例(修訂) 省審計廳
(11)黑龍江省民族鄉條例(修訂) 省民委
(12)黑龍江省燃氣管理條例(修訂) 省住建廳
(13)黑龍江省學前教育條例 省教育廳
(14)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空法》條例(修訂) 省人防辦
2.省政府規章(14部)。
(1)黑龍江省村衛生室管理辦法 省衛生廳
(2)黑龍江省價格監督檢查辦法 省物價監管局
(3)黑龍江省測繪任務登記辦法(修訂) 省測繪地信局
(4)黑龍江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辦法(修訂) 省交通運輸廳
(5)黑龍江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6)黑龍江省氣象行業管理辦法 省氣象局
(7)黑龍江省出入國境汽車運輸管理辦法(修訂) 省交通運輸廳
(8)黑龍江省重大事項檔案管理辦法 省檔案局
(9)黑龍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修訂) 省住建廳
(10)黑龍江省電信領域國家安全規定 省安全廳
(11)黑龍江省實施《殘疾人就業條例》辦法 省殘聯
(12)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 省政府應急辦
(13)黑龍江省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辦法 省財政廳
(14)黑龍江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 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