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山西省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西省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
為防止耕地“非糧化”傾向,穩定我省糧食生產,保障糧食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重要論述和視察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四為四高兩同步”總體思路和要求,把確保糧食安全作為“三農”工作的首要任務,把穩定糧食生產作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前提,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科學管控、激勵引導,分類施策、穩妥處置,著力穩政策、穩面積、穩產量,堅決防止耕地“非糧化”,不斷鞏固提升我省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為穩定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提供堅實支撐。
二、加強耕地保護利用
(一)明確耕地利用優先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用途管制,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永久基本農田作為依法劃定的優質耕地,要重點用于發展糧食生產,特別是保障小麥、玉米、雜糧等種植面積。一般耕地應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作物及飼草飼料生產。耕地在優先滿足糧食和食用農產品生產基礎上,適度用于非食用農產品生產。對市場明顯過剩的非食用農產品,要加以引導,防止無序發展。(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市、縣人民政府)
(二)嚴禁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樹挖塘。貫徹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落實耕地保護目標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嚴格規范永久基本農田上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從事林果業以及挖塘養魚、非法取土等破壞耕作層的行為,禁止閑置、荒蕪永久基本農田。利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綜合立體種養,應當以不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為前提。推動制定和完善我省相關法規規章,明確對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從事林果業、挖塘養魚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措施。(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市、縣人民政府)
(三)加強糧食生產功能區監管。把國家下達我省的2120萬畝糧食(玉米、小麥)生產功能區任務落實到地塊,引導種植目標作物,保障種植面積。針對個別地方發生耕地性質改變或不能種植目標作物等問題,組織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情況“回頭看”,對糧食種植面積大但劃定面積少的進行補劃,對耕地性質發生改變、不符合劃定標準的予以剔除并及時補劃。各地要加強對糧食生產功能區的日常監管,一年兩熟的糧食生產功能區至少生產一季糧食,種植非糧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夠恢復糧食生產。不得擅自調整糧食生產功能區,不得違規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建設種植和養殖設施,不得違規將糧食生產功能區納入退耕還林還草范圍,不得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超標準建設農田林網。(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市、縣人民政府)
(四)強化農村土地流轉用途監管。加強對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規范管理,建立健全工商資本流轉土地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核制度,引導流轉土地優先用于糧食生產,規范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租賃農地行為,防止浪費農地資源、損害農民土地權益。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從事良種繁育、糧食加工流通和糧食生產專業化社會化服務等,支持與農戶建立緊密利益聯結機制,形成利益共同體,參與糧食全產業鏈發展。強化租賃農地監測監管,對工商資本流轉土地用于糧食種植的優先給予支持,對工商資本違反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大規模流轉耕地不種植糧食作物的,一經發現堅決予以糾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關扶持政策。(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市、縣人民政府)
(五)開展耕地“非糧化”排查整改。各地要在2021年6月底前對耕地“非糧化”情況進行摸排,并制定整改方案,摸清存量問題底數,堅決遏制住耕地“非糧化”增量,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分類穩妥處置,不搞“一刀切”。(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市、縣人民政府)
三、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
(一)夯實糧食面積和產量任務。落實國家糧食產銷平衡區有關要求,制定小麥、玉米等重要農產品區域布局及分品種生產供給方案。多措并舉,務實高效推進撂荒地統籌利用,積極擴大糧食種植面積。將國家下達我省的糧食生產目標任務逐級分解到市、縣、鄉、村。糧食生產大縣要發揮主產優勢,市、縣要保持應有的糧食自給率,確保糧食種植面積不減少、產能有提升、產量不下降。2021年,確 保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穩 定 在 4695 萬 畝 以 上,總 產 達 到142.5億公斤以上。“十四五”末,糧食總產達到150億公斤左右。(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市、縣人民政府)
(二)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高標準農田建設要優先布局糧食生產大縣和糧食生產功能區,加強土地整治和田間配套設施建設,推廣耕地質量提升技術,建成一批旱澇保收、高產穩產的口糧田。加快丘陵山區農田宜機化改造。加大應用市場化機制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力度,提高投入標準和建設質量。建立健全高標準農田管護機制。2021年,新建高標準農田280萬畝,同步推進大中型灌區現代化改造和末級渠系配套。到“十四五”末,全省建成高標準農田2400萬畝以上。(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市、縣人民政府)
(三)增強農業生產服務能力。組建農業科技服務團隊,建立分組包市指導糧食生產工作機制。加大良種良法良機的推廣,組織開展雜糧作物良種攻關,全力提升雜糧單產水平。積極推進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支持開展雜糧機收、玉米籽粒直收、節水灌溉(水肥一體化)、精準施肥施藥和節能環保糧食干燥倉儲等薄弱環節機械化技術試驗示范推廣。大力發展農業生產托管服務,開展農業生產托管示范縣創建,建設我省農業生產托管平臺。(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市、縣人民政府)
(四)大力發展有機旱作農業。落實《2021年有機旱作農業發展工作計劃》(晉政辦發〔2020〕97號),實施農機配套融合、農水集約增效等十項工程,建設有機旱作農業科研示范基地和十大產業集群有機旱作農業生產基地,構建覆蓋產前、產中、產后各環節的有機旱作農業全產業鏈標準體系,加快創建國家有機旱作農業科研和生產試驗區。(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市、縣人民政府)
(五)推進山西(忻州)雜糧出口平臺建設。建設雜糧陸港交易中心和跨境電商交易平臺,推進雜糧標準化出口基地和生產體系、出口檢驗檢疫體系、研發與標準化加工體系、集成化綜合服務體系、產品出口貿易營銷體系和出口企業與人才培育體系建設,增強平臺帶動效應,穩定雜糧面積,提高種植效益。(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忻州市人民政府)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用好新增耕地指標政策。嚴格落實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新增耕地指標政策,將高標準農田建設產生的新增耕地指標調劑收益優先用于農田建設再投入和債券償還、貼息等。(責任單位:市、縣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
(二)落實耕地地力保護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國家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要求,制定我省實施方案,確定補貼依據,明確補貼標準,精準補貼范圍,以“一卡(折)通”形式直接兌現到戶,切實保護好種糧農民利益。落實國家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將符合產業發展的農業機械按規定納入補貼范圍,做到應補盡補,著力改善農業裝備結構,提高農機化水平,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市、縣人民政府)
(三)支持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加大糧食生產功能區政策支持力度,相關農業資金向糧食生產功能區傾斜,優先支持糧食生產功能區內目標作物種植,加快把糧食生產功能區建成“一季千斤、兩季一噸”的高標準糧田。認真落實《關于扎實做好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建管護工作的通知》(晉政辦發〔2018〕33號)要求,各地要督促糧食生產功能區經營主體按照“誰使用、誰受益、誰管護”的原則,嚴格履行管護協議,認真落實管護責任。(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市、縣人民政府)
(四)加大財政投入力度。落實產糧大縣獎勵政策,對糧食生產大縣進行獎補,加強對種糧主體的政策激勵,保護和調動各地政府抓糧和農戶種糧的積極性。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提標、擴面、增品”,做好小麥、玉米完全成本保險、收入保險、產量保險和未轉移就業收入損失保險試點,提高農業抵御風險能力。支持“優質糧食工程”,提升糧食產后干燥倉儲、加工裝備及設施水平,延長產業鏈條,提高糧食經營效益。(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糧食和儲備局,市、縣人民政府)
五、加強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穩妥有序抓好貫徹落實。6月底前,將有關落實情況報送省人民政府,抄送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相關工作。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方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市、縣人民政府)
(二)強化日常監測。采取多種手段相結合的方式加強耕地種糧監測,建立耕地“非糧化”情況通報協調機制。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要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等現代信息技術,每半年開展一次全省耕地種糧情況監測評價。省農業農村廳要加大業務統計力度,對全省耕地種糧情況進行動態監測評價,各市縣也要對本行政區域耕地種糧情況進行動態監測評價,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各地要利用糧食生產功能區數據庫和信息管理平臺,定期對糧食生產功能區內目標作物種植情況進行監測評價,實行信息化、精細化管理,及時更新電子地圖和數據庫。(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市、縣人民政府)
(三)強化目標考核。要將防止耕地“非糧化”作為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重要內容,提高糧食種植面積、產量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考核指標權重。嚴格考核并強化結果運用,對成績突出的市縣進行表揚,對落實不力的市縣進行通報約談,并與相關支持政策和資金銜接掛鉤。(責任單位:省糧食和儲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市、縣人民政府)
(四)強化宣傳引導。加強對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宣傳引導,進一步營造保護耕地、發展糧食生產的良好氛圍。強化典型宣傳推介,推廣先進經驗做法,引導種糧大縣、種糧主體、農戶積極發展糧食生產。(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市、縣人民政府)
《山西省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西省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
為防止耕地“非糧化”傾向,穩定我省糧食生產,保障糧食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重要論述和視察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四為四高兩同步”總體思路和要求,把確保糧食安全作為“三農”工作的首要任務,把穩定糧食生產作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前提,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科學管控、激勵引導,分類施策、穩妥處置,著力穩政策、穩面積、穩產量,堅決防止耕地“非糧化”,不斷鞏固提升我省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為穩定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提供堅實支撐。
二、加強耕地保護利用
(一)明確耕地利用優先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用途管制,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永久基本農田作為依法劃定的優質耕地,要重點用于發展糧食生產,特別是保障小麥、玉米、雜糧等種植面積。一般耕地應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作物及飼草飼料生產。耕地在優先滿足糧食和食用農產品生產基礎上,適度用于非食用農產品生產。對市場明顯過剩的非食用農產品,要加以引導,防止無序發展。(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市、縣人民政府)
(二)嚴禁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樹挖塘。貫徹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落實耕地保護目標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嚴格規范永久基本農田上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從事林果業以及挖塘養魚、非法取土等破壞耕作層的行為,禁止閑置、荒蕪永久基本農田。利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綜合立體種養,應當以不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為前提。推動制定和完善我省相關法規規章,明確對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從事林果業、挖塘養魚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措施。(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市、縣人民政府)
(三)加強糧食生產功能區監管。把國家下達我省的2120萬畝糧食(玉米、小麥)生產功能區任務落實到地塊,引導種植目標作物,保障種植面積。針對個別地方發生耕地性質改變或不能種植目標作物等問題,組織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情況“回頭看”,對糧食種植面積大但劃定面積少的進行補劃,對耕地性質發生改變、不符合劃定標準的予以剔除并及時補劃。各地要加強對糧食生產功能區的日常監管,一年兩熟的糧食生產功能區至少生產一季糧食,種植非糧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夠恢復糧食生產。不得擅自調整糧食生產功能區,不得違規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建設種植和養殖設施,不得違規將糧食生產功能區納入退耕還林還草范圍,不得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超標準建設農田林網。(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市、縣人民政府)
(四)強化農村土地流轉用途監管。加強對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規范管理,建立健全工商資本流轉土地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核制度,引導流轉土地優先用于糧食生產,規范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租賃農地行為,防止浪費農地資源、損害農民土地權益。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從事良種繁育、糧食加工流通和糧食生產專業化社會化服務等,支持與農戶建立緊密利益聯結機制,形成利益共同體,參與糧食全產業鏈發展。強化租賃農地監測監管,對工商資本流轉土地用于糧食種植的優先給予支持,對工商資本違反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大規模流轉耕地不種植糧食作物的,一經發現堅決予以糾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關扶持政策。(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市、縣人民政府)
(五)開展耕地“非糧化”排查整改。各地要在2021年6月底前對耕地“非糧化”情況進行摸排,并制定整改方案,摸清存量問題底數,堅決遏制住耕地“非糧化”增量,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分類穩妥處置,不搞“一刀切”。(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市、縣人民政府)
三、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
(一)夯實糧食面積和產量任務。落實國家糧食產銷平衡區有關要求,制定小麥、玉米等重要農產品區域布局及分品種生產供給方案。多措并舉,務實高效推進撂荒地統籌利用,積極擴大糧食種植面積。將國家下達我省的糧食生產目標任務逐級分解到市、縣、鄉、村。糧食生產大縣要發揮主產優勢,市、縣要保持應有的糧食自給率,確保糧食種植面積不減少、產能有提升、產量不下降。2021年,確 保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穩 定 在 4695 萬 畝 以 上,總 產 達 到142.5億公斤以上。“十四五”末,糧食總產達到150億公斤左右。(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市、縣人民政府)
(二)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高標準農田建設要優先布局糧食生產大縣和糧食生產功能區,加強土地整治和田間配套設施建設,推廣耕地質量提升技術,建成一批旱澇保收、高產穩產的口糧田。加快丘陵山區農田宜機化改造。加大應用市場化機制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力度,提高投入標準和建設質量。建立健全高標準農田管護機制。2021年,新建高標準農田280萬畝,同步推進大中型灌區現代化改造和末級渠系配套。到“十四五”末,全省建成高標準農田2400萬畝以上。(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市、縣人民政府)
(三)增強農業生產服務能力。組建農業科技服務團隊,建立分組包市指導糧食生產工作機制。加大良種良法良機的推廣,組織開展雜糧作物良種攻關,全力提升雜糧單產水平。積極推進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支持開展雜糧機收、玉米籽粒直收、節水灌溉(水肥一體化)、精準施肥施藥和節能環保糧食干燥倉儲等薄弱環節機械化技術試驗示范推廣。大力發展農業生產托管服務,開展農業生產托管示范縣創建,建設我省農業生產托管平臺。(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市、縣人民政府)
(四)大力發展有機旱作農業。落實《2021年有機旱作農業發展工作計劃》(晉政辦發〔2020〕97號),實施農機配套融合、農水集約增效等十項工程,建設有機旱作農業科研示范基地和十大產業集群有機旱作農業生產基地,構建覆蓋產前、產中、產后各環節的有機旱作農業全產業鏈標準體系,加快創建國家有機旱作農業科研和生產試驗區。(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市、縣人民政府)
(五)推進山西(忻州)雜糧出口平臺建設。建設雜糧陸港交易中心和跨境電商交易平臺,推進雜糧標準化出口基地和生產體系、出口檢驗檢疫體系、研發與標準化加工體系、集成化綜合服務體系、產品出口貿易營銷體系和出口企業與人才培育體系建設,增強平臺帶動效應,穩定雜糧面積,提高種植效益。(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忻州市人民政府)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用好新增耕地指標政策。嚴格落實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新增耕地指標政策,將高標準農田建設產生的新增耕地指標調劑收益優先用于農田建設再投入和債券償還、貼息等。(責任單位:市、縣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
(二)落實耕地地力保護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國家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要求,制定我省實施方案,確定補貼依據,明確補貼標準,精準補貼范圍,以“一卡(折)通”形式直接兌現到戶,切實保護好種糧農民利益。落實國家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將符合產業發展的農業機械按規定納入補貼范圍,做到應補盡補,著力改善農業裝備結構,提高農機化水平,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市、縣人民政府)
(三)支持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加大糧食生產功能區政策支持力度,相關農業資金向糧食生產功能區傾斜,優先支持糧食生產功能區內目標作物種植,加快把糧食生產功能區建成“一季千斤、兩季一噸”的高標準糧田。認真落實《關于扎實做好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建管護工作的通知》(晉政辦發〔2018〕33號)要求,各地要督促糧食生產功能區經營主體按照“誰使用、誰受益、誰管護”的原則,嚴格履行管護協議,認真落實管護責任。(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市、縣人民政府)
(四)加大財政投入力度。落實產糧大縣獎勵政策,對糧食生產大縣進行獎補,加強對種糧主體的政策激勵,保護和調動各地政府抓糧和農戶種糧的積極性。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提標、擴面、增品”,做好小麥、玉米完全成本保險、收入保險、產量保險和未轉移就業收入損失保險試點,提高農業抵御風險能力。支持“優質糧食工程”,提升糧食產后干燥倉儲、加工裝備及設施水平,延長產業鏈條,提高糧食經營效益。(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糧食和儲備局,市、縣人民政府)
五、加強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穩妥有序抓好貫徹落實。6月底前,將有關落實情況報送省人民政府,抄送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相關工作。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方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市、縣人民政府)
(二)強化日常監測。采取多種手段相結合的方式加強耕地種糧監測,建立耕地“非糧化”情況通報協調機制。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要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等現代信息技術,每半年開展一次全省耕地種糧情況監測評價。省農業農村廳要加大業務統計力度,對全省耕地種糧情況進行動態監測評價,各市縣也要對本行政區域耕地種糧情況進行動態監測評價,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各地要利用糧食生產功能區數據庫和信息管理平臺,定期對糧食生產功能區內目標作物種植情況進行監測評價,實行信息化、精細化管理,及時更新電子地圖和數據庫。(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市、縣人民政府)
(三)強化目標考核。要將防止耕地“非糧化”作為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重要內容,提高糧食種植面積、產量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考核指標權重。嚴格考核并強化結果運用,對成績突出的市縣進行表揚,對落實不力的市縣進行通報約談,并與相關支持政策和資金銜接掛鉤。(責任單位:省糧食和儲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市、縣人民政府)
(四)強化宣傳引導。加強對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宣傳引導,進一步營造保護耕地、發展糧食生產的良好氛圍。強化典型宣傳推介,推廣先進經驗做法,引導種糧大縣、種糧主體、農戶積極發展糧食生產。(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市、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