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滿洲里市)動物衛生監督所、二連浩特市農牧林綜合執法局: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農牧廳《轉發農業農村部關于做好近期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內農牧醫發〔2020〕30號)、《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全力抗疫情促生產八條措施》(內農牧辦發〔2020〕33)以及自治區疫情防控分類指導和企業復工復產應對措施要求,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全力以赴做好動物檢疫及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確保養殖、屠宰等企業正常復工復產后不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和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檢疫力度,確保規范檢疫
(一)履職盡責,做好產地檢疫工作。一是要依法履行檢疫職責。各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其官方獸醫嚴格按照動物產地檢疫規程及相關規定開展檢疫工作,按規定索要有資質的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報告,對檢疫合格的動物依法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二是堅決杜絕不檢疫就出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各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強監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規程實施檢疫或不檢疫就出證;三是疫情防控期間不得對野生動物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發現有交易野生動物行為的,要立即制止,并及時向當地獸醫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四是嚴格執行產地檢疫報檢制度。報檢的豬、牛、羊等必須按規定實施強制免疫并佩戴免疫耳標;五是官方獸醫要到場到戶實施檢疫,認真查驗免疫證明和畜禽標識,確保有報必檢。
(二)兢兢業業,強化動物屠宰檢疫工作。各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在當地農牧部門領導下抓好屠宰企業復工復產的同時,要嚴格落實官方獸醫個人防護和環境衛生消毒各項制度。要嚴把屠宰場動物檢疫入場關和出場關。一是要認真做好宰前檢疫工作。認真查證驗物、活體健康檢查及回收管理好檢疫證明,做好檢疫登記,對無檢疫證明、證物不符、無畜禽標識動物嚴禁入場;二是要對屠宰的動物進行同步檢疫。不能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而缺項、漏項,做到有宰必檢、隨宰隨檢,對檢疫結論負責。對檢驗不合格的,堅決按照《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農醫發〔2017〕25號)的規定,監督屠宰場進行無害化處理,并作好記錄;三是嚴禁屠宰、加工、銷售病死動物和染疫動物及動物產品,禁止屠宰野生動物。四是嚴肅查處屠宰、經營、運輸無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檢疫不合格的畜禽或者病死畜禽的違法行為。五是規范出具檢疫證明。對屠宰檢疫合格的動物產品必須出具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
(三)恪盡職守,加強跨省調運動物檢疫工作。自治區從2020年1月1日起,將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和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易感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申報審批職責下放到了盟市、計劃單列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各地要嚴格履行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和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易感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申報工作。嚴格落實跨省調運乳用種用動物落地報告和隔離觀察制度。
二、壓實責任,切實做好動物衛生監督工作
(一)各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強飼養環節的巡查監管,及時掌握畜禽出欄、補欄以及病死情況,認真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監管和統計上報工作。對轄區內飼養繁育野生動物的養殖場戶要進行全面排查,確保沒有遺漏。對于沒有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要及時上報獸醫主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對于核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要指派專人負責監管,加強排查監測,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封控隔離,并將野生動物飼養繁育場戶排查排查封控情況(按附表)于2月25日前上報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嚴禁發生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二)各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生豬等活畜禽運輸車輛備案細則》的規定要求,認真做好動物運輸車輛備案工作。2020年4月1日起,未進行備案的跨省、跨地區動物運輸車輛將停止動物檢疫申報。各地要高度重視車輛備案工作,充分認識其重要意義和作用,全面落實生豬等活畜禽運輸車輛的備案和監管,發現違反國家、自治區車輛備案規定等違規行為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嚴防重大動物疫病藉交通運輸工具傳播。
(三)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供外省市區備案養殖企業和屠宰企業的監管。一是各地對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向外省市區調運動物和動物產品的,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特別是要做好對復工生產企業的監管和指導,督促企業落實好“兩個主體”責任,按要求做好“瘦肉精”、非洲豬瘟自檢。各地要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做到轄區企業監管面、監督檢測面全覆蓋。二是做好供外省市區的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出證工作。重點檢查動物及動物產品調運的數量、種類、品種、運輸車輛備案情況等是是否證物相符,切實做到出證規范、準確。三是各地要嚴格對新增擬備案企業的審查。對新申請備案的企業,要繼續按要求嚴格審查其備案條件,對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不予備案。四是做好信息調度工作。各地向相關省市區報送企業備案材料的同時,在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擬備案企業信息上報區所,由區所統一匯總報農牧廳和實行備案省市區。五是要加強畜禽屠宰企業監管,督促畜禽屠宰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及時報送畜禽屠宰周報、月報和年報信息。
(四)各地要廣泛宣傳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法律法規,增強廣大民眾防范意識。鼓勵向林草部門舉報各類非法捕獵、濫殺、食用、出售、販賣、收購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違法行為,摒棄“野味滋補”的偽健康觀念,不食用野生動物。同時要全面做好官方獸醫的防護工作,及時組織采購防護服、口罩、護目鏡、手套、消毒藥品等防護用品,落實好官方獸醫有關津補貼,加強宣傳培訓,指導相關人員做好自身防護,科學使用消毒藥劑,降低新冠肺炎感染風險。
當前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提高對動物檢疫及動物衛生監督工作和新冠疫情防控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實行動物檢疫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疫情防控期間的動物檢疫及動物衛生監督工作合法有序規范開展。
附件:
野生動物飼養繁育場戶排查封控情況表
內蒙古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農牧廳《轉發農業農村部關于做好近期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內農牧醫發〔2020〕30號)、《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全力抗疫情促生產八條措施》(內農牧辦發〔2020〕33)以及自治區疫情防控分類指導和企業復工復產應對措施要求,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全力以赴做好動物檢疫及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確保養殖、屠宰等企業正常復工復產后不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和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檢疫力度,確保規范檢疫
(一)履職盡責,做好產地檢疫工作。一是要依法履行檢疫職責。各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其官方獸醫嚴格按照動物產地檢疫規程及相關規定開展檢疫工作,按規定索要有資質的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報告,對檢疫合格的動物依法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二是堅決杜絕不檢疫就出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各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強監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規程實施檢疫或不檢疫就出證;三是疫情防控期間不得對野生動物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發現有交易野生動物行為的,要立即制止,并及時向當地獸醫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四是嚴格執行產地檢疫報檢制度。報檢的豬、牛、羊等必須按規定實施強制免疫并佩戴免疫耳標;五是官方獸醫要到場到戶實施檢疫,認真查驗免疫證明和畜禽標識,確保有報必檢。
(二)兢兢業業,強化動物屠宰檢疫工作。各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在當地農牧部門領導下抓好屠宰企業復工復產的同時,要嚴格落實官方獸醫個人防護和環境衛生消毒各項制度。要嚴把屠宰場動物檢疫入場關和出場關。一是要認真做好宰前檢疫工作。認真查證驗物、活體健康檢查及回收管理好檢疫證明,做好檢疫登記,對無檢疫證明、證物不符、無畜禽標識動物嚴禁入場;二是要對屠宰的動物進行同步檢疫。不能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而缺項、漏項,做到有宰必檢、隨宰隨檢,對檢疫結論負責。對檢驗不合格的,堅決按照《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農醫發〔2017〕25號)的規定,監督屠宰場進行無害化處理,并作好記錄;三是嚴禁屠宰、加工、銷售病死動物和染疫動物及動物產品,禁止屠宰野生動物。四是嚴肅查處屠宰、經營、運輸無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檢疫不合格的畜禽或者病死畜禽的違法行為。五是規范出具檢疫證明。對屠宰檢疫合格的動物產品必須出具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
(三)恪盡職守,加強跨省調運動物檢疫工作。自治區從2020年1月1日起,將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和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易感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申報審批職責下放到了盟市、計劃單列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各地要嚴格履行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和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易感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申報工作。嚴格落實跨省調運乳用種用動物落地報告和隔離觀察制度。
二、壓實責任,切實做好動物衛生監督工作
(一)各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強飼養環節的巡查監管,及時掌握畜禽出欄、補欄以及病死情況,認真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監管和統計上報工作。對轄區內飼養繁育野生動物的養殖場戶要進行全面排查,確保沒有遺漏。對于沒有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要及時上報獸醫主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對于核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要指派專人負責監管,加強排查監測,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封控隔離,并將野生動物飼養繁育場戶排查排查封控情況(按附表)于2月25日前上報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嚴禁發生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二)各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生豬等活畜禽運輸車輛備案細則》的規定要求,認真做好動物運輸車輛備案工作。2020年4月1日起,未進行備案的跨省、跨地區動物運輸車輛將停止動物檢疫申報。各地要高度重視車輛備案工作,充分認識其重要意義和作用,全面落實生豬等活畜禽運輸車輛的備案和監管,發現違反國家、自治區車輛備案規定等違規行為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嚴防重大動物疫病藉交通運輸工具傳播。
(三)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供外省市區備案養殖企業和屠宰企業的監管。一是各地對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向外省市區調運動物和動物產品的,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特別是要做好對復工生產企業的監管和指導,督促企業落實好“兩個主體”責任,按要求做好“瘦肉精”、非洲豬瘟自檢。各地要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做到轄區企業監管面、監督檢測面全覆蓋。二是做好供外省市區的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出證工作。重點檢查動物及動物產品調運的數量、種類、品種、運輸車輛備案情況等是是否證物相符,切實做到出證規范、準確。三是各地要嚴格對新增擬備案企業的審查。對新申請備案的企業,要繼續按要求嚴格審查其備案條件,對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不予備案。四是做好信息調度工作。各地向相關省市區報送企業備案材料的同時,在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擬備案企業信息上報區所,由區所統一匯總報農牧廳和實行備案省市區。五是要加強畜禽屠宰企業監管,督促畜禽屠宰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及時報送畜禽屠宰周報、月報和年報信息。
(四)各地要廣泛宣傳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法律法規,增強廣大民眾防范意識。鼓勵向林草部門舉報各類非法捕獵、濫殺、食用、出售、販賣、收購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違法行為,摒棄“野味滋補”的偽健康觀念,不食用野生動物。同時要全面做好官方獸醫的防護工作,及時組織采購防護服、口罩、護目鏡、手套、消毒藥品等防護用品,落實好官方獸醫有關津補貼,加強宣傳培訓,指導相關人員做好自身防護,科學使用消毒藥劑,降低新冠肺炎感染風險。
當前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提高對動物檢疫及動物衛生監督工作和新冠疫情防控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實行動物檢疫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疫情防控期間的動物檢疫及動物衛生監督工作合法有序規范開展。
附件:

內蒙古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