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河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糧食收購工作的通知 (冀糧電〔2020〕4號)

   2020-03-04 842
核心提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為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委統籌推進新冠肺炎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會議精神,現就做好當前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為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委統籌推進新冠肺炎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會議精神,現就做好當前糧食收購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實有關要求,督促糧食購銷企業復工。春耕生產即將開始,部分農民需售糧備耕,隨著糧食加工企業陸續復工,原糧需求增加。當前我省疫情相對穩定且呈逐步下降趨勢,低風險地區已在安排全面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取消了國道、省道通行限制,幫助企業解決用工、原材料、資金設備等方面的困擾和問題;中風險地區也在組織人員有序返崗,做到疫情防控與企業復工同步推進。各地要站在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組織糧食購銷企業逐步恢復正常的糧食購銷活動,為農民售糧創造條件。
 
  二、加強協調,做到糧食收購和疫情防護兩不誤。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加強協調溝通,統籌抓好科學防控和糧食收購工作。要落實分區分級精準防控措施,在依法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應急響應的地區,科學指導農民有序售糧。要利用好糧食經紀人這個企業與農戶、售糧與收糧之間的紐帶,確保有人收糧。要采取整村推進、預約收購、上門收購等方式,引導農民有序錯峰售糧,避免因人員聚集發生疫情或輿論風險。復工的糧食購銷企業要嚴格落實防疫措施,確保復工人員“零感染”。
 
  三、落實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做好疫情防控。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要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組織人員深入企業,積極幫助企業做好復工方案,指導企業做好疫情防控管理。糧食購銷企業要認真履行疫情防控和生產經營的主體責任,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確保員工安心復工,購銷經營有序進行。
 
  河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0年2月27日


 
地區: 河北
標簽: 糧食收購 糧食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