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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農業廳關于修訂《四川省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檢查驗收評定標準》的通知 (川農業〔2018〕6號)

   2019-02-26 510
核心提示:各市(州)農業(農牧、畜牧水產、畜牧)局(委):  近日,農業部發布了《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農業
各市(州)農業(農牧、畜牧水產、畜牧)局(委): 
  近日,農業部發布了《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農業部令2017年第8號),對《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進行了修訂。按照農業部要求,現對《四川省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辦法》(川農業函〔2016〕577號)中的《四川省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檢查驗收評定標準》(以下簡稱《評定標準》)進行修訂,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1、在《評定標準》第13項“0801”的條款內容中,增加“實施獸藥電子追溯管理的相關設備。”
 
  2、在《評定標準》第25項“1502”的條款內容中,增加“獸藥產品追溯管理制度。”
 
  3、在《評定標準》第27項“1602”的條款內容中,增加:“獸藥產品追溯記錄。”
 
  4、在《評定標準》第31項“1704”的條款內容中,增加“獸藥經營企業應當在國家獸藥產品追溯系統進行注冊,并下載和使用國家獸藥產品經營進銷存系統。”同時,將第31項條款由“重要項”變更為“關鍵項”。
 
  5、將《評定標準》第40項“2001”的條款內容“獸藥經營企業應對入庫獸藥進行檢查,由經手人在入庫記錄上簽字”修改為“獸藥經營企業應對入庫獸藥進行檢查,由經手人在入庫記錄上簽字,并將入庫信息上傳獸藥產品追溯系統。”
 
  6、將《評定標準》第54項“2501”的條款內容“獸藥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出庫記錄”修改為“獸藥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出庫記錄,并將出庫信息上傳獸藥產品追溯系統”。
 
  以上內容修訂后,《評定標準》的“關鍵項”條款由11條增加為12條,“重要項”條款由32條減少為31條,“一般項”和總條款數量不變。新的《評定標準》自2018年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
 
     附件:《四川省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檢查驗收評定標準》(修訂版)
 
  四川省農業廳
 
  2018年1月9日


 
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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