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1年2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精神,堅決防止耕地“非糧化”,切實穩定糧食生產,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把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作為“三農”工作的首要任務來抓。把穩定糧食生產作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前提,著力穩政策、穩面積、穩產量,堅持耕地管控、建設、激勵多措并舉,持續優化糧食作物區域布局和內部結構,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科學合理利用耕地資源,堅決防止耕地“非糧化”,不斷鞏固提升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全區9300萬畝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用于糧食生產,確保糧食播種面積穩定在1億畝以上,糧食產量穩定在700億斤以上,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作出應有貢獻。
二、重點工作
(一)充分認識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重要意義。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糧食安全。習近平總書記就嚴防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牢牢守住耕地紅線,耕地不能“非農化”、良田不能“非糧化”,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根本。當前,國內糧食產需仍將維持緊平衡態勢,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流行,加劇了國際農產品市場供給不確定性,中央提出必須以穩定國內糧食生產來應對國際形勢變化帶來的不確定性。各地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持把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作為“三農”工作的首要任務,科學合理利用耕地資源,不能單純以經濟效益決定耕地用途,必須將有限的耕地資源優先用于糧食生產,以調整優化糧食內部種植結構為重點,進一步優化區域布局和生產結構,確保糧食種植面積不減少、產能有提升、產量不下降,切實肩負起保障糧食安全的政治責任。(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農牧廳、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糧食和儲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二)明確耕地利用優先順序。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用途管制,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全面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將這部分依法劃定的優質耕地重點用于發展糧食生產,特別是保障玉米、小麥、稻谷種植面積,有序實施東北大豆振興計劃,穩步將馬鈴薯種植面積恢復到合理水平,推進主要糧食作物產業帶建設。一般耕地應主要用于糧食和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耕地要在優先滿足糧食和食用農產品生產的基礎上,適度用于非食用農產品生產,對市場明顯過剩的非食用農產品,要加以引導,防止無序發展。(自治區農牧廳、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糧食生產功能區管護。把糧食生產功能區落實到地塊,按照自治區優勢特色農產品產業帶建設規劃,引導各地區種植目標作物。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情況“回頭看”工作,將糧食生產功能區地塊的農業基礎設施管護責任落實到經營主體,督促和指導經營主體加大設施管護力度。建立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聯動監管系統,對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地塊、目標作物面積、糧食產量等情況進行全程跟蹤,嚴格動態監測管理。不得擅自調整糧食生產功能區,不得違規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建設種植和養殖設施,不得違規將糧食生產功能區納入退耕還林還草范圍,不得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超標準建設農田林網。(自治區農牧廳、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穩定糧食種植面積和產能。認真落實國家重要農產品區域布局及分品種生產供給方案要求,向盟市下達糧播面積和糧食產量目標任務,進一步壓實各地區糧食生產責任。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9個糧食主產盟市要進一步強化糧食生產政策導向,提升糧食綜合生產能力。錫林郭勒盟、烏海市、阿拉善盟3個非糧食主產盟市要明確糧食種植面積底線,穩定和提高糧食自給率。深入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在主要糧油生產旗縣(市、區)推進以高效節水為重點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配套田、水、路、林、電、土壤改良等綜合措施,推廣節水、耐旱、抗逆性強的品種,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解決“產糧又缺水”矛盾。擴大東北黑土地保護利用面積,有序開展鹽堿化耕地改良,推進耕地輪作制度常態化,推廣秸稈還田、深松整地等保護性耕作措施,推動耕地質量逐步提升,糧食產能穩步提高。(自治區農牧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有序引導工商資本下鄉。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牧區投資從事良種繁育、糧食生產、糧食加工流通等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指導各地區規范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管理,建立工商資本流轉土地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核制度,強化對工商企業資質、經營項目、企業信用、土地流轉等方面審核。加大對工商資本租賃土地的監測監管力度,對其大規模流轉耕地違反相關產業發展規劃的“非糧化”行為,一經發現要堅決予以糾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的相關扶持政策。落實糧食種植補貼政策,支持工商企業流轉土地發展規模化糧食種植。(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嚴格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用途管制。嚴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57號)有關規定,落實耕地保護目標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問題,嚴禁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嚴禁違規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嚴禁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嚴禁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嚴禁違法違規批地用地。堅決防止耕地“非糧化”,嚴格規范永久基本農田上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從事林果業以及挖塘養魚、非法取土等破壞耕作層的行為,禁止閑置、荒蕪永久基本農田。利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稻漁、稻蝦、稻蟹等綜合立體種養,應當以不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為前提,溝坑占比要符合稻漁綜合種養技術規范通則標準。(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農牧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統籌利用撂荒地促進農牧業生產。組織開展全區耕地撂荒基本情況調查工作,摸清底數,制定統籌利用撂荒地實施意見。對鹽堿化、沙化和水資源不足等造成耕種條件差的撂荒地,要加強設施建設,改善耕種條件,因地制宜發展農牧業生產。對長期外出務工、家中無勞動力造成的撂荒地,要動員撂荒農戶采取出租(轉包)、入股等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對撂荒連續兩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內不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的,發包方有權要求終止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完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對撂荒地停止發放補貼。加強撂荒地復耕復種技術指導,發展代耕代種、托管等社會化服務。加大宣傳引導力度,營造全社會遏制耕地撂荒的濃厚氛圍。(自治區農牧廳、自然資源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嚴格落實糧食安全盟市長責任制。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政治責任,各地區要切實承擔起保障本地區糧食生產的主體責任,穩定糧食種植面積,將糧食生產目標任務分解到各旗縣(市、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堅決遏制耕地“非糧化”增量,同時摸清存量問題情況,分類建冊。自治區相關部門要配合自治區農牧廳在全區范圍內完成耕地“非糧化”情況調查,結合各盟市摸底情況,本著從實際出發、穩妥處置的原則,提出分類處理意見。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農牧廳、自然資源廳、糧食和儲備局等有關部門要將防止耕地“非糧化”納入糧食安全盟市長責任制考核重要內容,提高糧食種植面積、產量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指標權重,對糧食主產區和非主產區實施差別化考核。嚴格考核并強化結果運用,對成績突出的地區進行表揚,對落實不力的地區通報約談,并與相關支持政策和資金相銜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農牧廳、自然資源廳、糧食和儲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糧食生產支持政策。強化政策資金支持,落實產糧大縣獎勵等政策,優先安排和整合項目支持糧食主產地區和作物,鼓勵和支持各地區根據實際出臺支持糧食生產政策,提早謀劃和大力宣傳支農惠農政策措施,著力保護和調動各地區重農抓糧、農民務農種糧的積極性。加大對糧食生產功能區政策支持力度,相關農業資金向糧食生產功能區傾斜,優先在糧食生產功能區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優先支持糧食生產功能區內目標作物種植。鼓勵各地區針對糧食生產功能區的目標作物制定差異化補貼政策。加強對種糧主體的政策激勵,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發展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大力推廣代耕代種、統防統治、土地托管等社會化服務,提高種糧規模效益。根據國家工作部署,適時擴大農業大災保險試點,推進玉米、小麥、水稻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進一步完善玉米、小麥、水稻三大作物制種保險保費補貼工作。開展糧食生產薄弱環節機械化技術試驗示范,大力推廣水稻高速機插、玉米籽粒機收等技術。支持建設糧食產后烘干、加工設施,延長產業鏈條,提高糧食經營效益。(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農牧廳、糧食和儲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耕地種糧情況監測。自治區農牧廳、自然資源廳要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等現代信息技術,每年開展一次全區耕地種糧情況監測評價,建立耕地“非糧化”情況通報機制。各盟市要對本行政區域耕地種糧情況進行動態監測評價,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定期對糧食生產功能區內目標作物種植情況進行監測評價,實行信息化、精細化管理,及時更新電子地圖和數據庫。(自治區農牧廳、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組織領導。各盟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并于2021年3月底前將有關工作落實情況報自治區農牧廳、自然資源廳,由自治區農牧廳、自然資源廳匯總后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抓好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宣傳工作,營造保護耕地、發展糧食生產的良好氛圍。自治區農牧廳、自然資源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本方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自治區農牧廳、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1年2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精神,堅決防止耕地“非糧化”,切實穩定糧食生產,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把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作為“三農”工作的首要任務來抓。把穩定糧食生產作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前提,著力穩政策、穩面積、穩產量,堅持耕地管控、建設、激勵多措并舉,持續優化糧食作物區域布局和內部結構,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科學合理利用耕地資源,堅決防止耕地“非糧化”,不斷鞏固提升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全區9300萬畝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用于糧食生產,確保糧食播種面積穩定在1億畝以上,糧食產量穩定在700億斤以上,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作出應有貢獻。
二、重點工作
(一)充分認識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重要意義。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糧食安全。習近平總書記就嚴防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牢牢守住耕地紅線,耕地不能“非農化”、良田不能“非糧化”,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根本。當前,國內糧食產需仍將維持緊平衡態勢,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流行,加劇了國際農產品市場供給不確定性,中央提出必須以穩定國內糧食生產來應對國際形勢變化帶來的不確定性。各地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持把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作為“三農”工作的首要任務,科學合理利用耕地資源,不能單純以經濟效益決定耕地用途,必須將有限的耕地資源優先用于糧食生產,以調整優化糧食內部種植結構為重點,進一步優化區域布局和生產結構,確保糧食種植面積不減少、產能有提升、產量不下降,切實肩負起保障糧食安全的政治責任。(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農牧廳、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糧食和儲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二)明確耕地利用優先順序。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用途管制,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全面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將這部分依法劃定的優質耕地重點用于發展糧食生產,特別是保障玉米、小麥、稻谷種植面積,有序實施東北大豆振興計劃,穩步將馬鈴薯種植面積恢復到合理水平,推進主要糧食作物產業帶建設。一般耕地應主要用于糧食和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耕地要在優先滿足糧食和食用農產品生產的基礎上,適度用于非食用農產品生產,對市場明顯過剩的非食用農產品,要加以引導,防止無序發展。(自治區農牧廳、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糧食生產功能區管護。把糧食生產功能區落實到地塊,按照自治區優勢特色農產品產業帶建設規劃,引導各地區種植目標作物。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情況“回頭看”工作,將糧食生產功能區地塊的農業基礎設施管護責任落實到經營主體,督促和指導經營主體加大設施管護力度。建立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聯動監管系統,對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地塊、目標作物面積、糧食產量等情況進行全程跟蹤,嚴格動態監測管理。不得擅自調整糧食生產功能區,不得違規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建設種植和養殖設施,不得違規將糧食生產功能區納入退耕還林還草范圍,不得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超標準建設農田林網。(自治區農牧廳、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穩定糧食種植面積和產能。認真落實國家重要農產品區域布局及分品種生產供給方案要求,向盟市下達糧播面積和糧食產量目標任務,進一步壓實各地區糧食生產責任。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9個糧食主產盟市要進一步強化糧食生產政策導向,提升糧食綜合生產能力。錫林郭勒盟、烏海市、阿拉善盟3個非糧食主產盟市要明確糧食種植面積底線,穩定和提高糧食自給率。深入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在主要糧油生產旗縣(市、區)推進以高效節水為重點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配套田、水、路、林、電、土壤改良等綜合措施,推廣節水、耐旱、抗逆性強的品種,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解決“產糧又缺水”矛盾。擴大東北黑土地保護利用面積,有序開展鹽堿化耕地改良,推進耕地輪作制度常態化,推廣秸稈還田、深松整地等保護性耕作措施,推動耕地質量逐步提升,糧食產能穩步提高。(自治區農牧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有序引導工商資本下鄉。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牧區投資從事良種繁育、糧食生產、糧食加工流通等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指導各地區規范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管理,建立工商資本流轉土地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核制度,強化對工商企業資質、經營項目、企業信用、土地流轉等方面審核。加大對工商資本租賃土地的監測監管力度,對其大規模流轉耕地違反相關產業發展規劃的“非糧化”行為,一經發現要堅決予以糾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的相關扶持政策。落實糧食種植補貼政策,支持工商企業流轉土地發展規模化糧食種植。(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嚴格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用途管制。嚴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57號)有關規定,落實耕地保護目標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問題,嚴禁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嚴禁違規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嚴禁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嚴禁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嚴禁違法違規批地用地。堅決防止耕地“非糧化”,嚴格規范永久基本農田上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從事林果業以及挖塘養魚、非法取土等破壞耕作層的行為,禁止閑置、荒蕪永久基本農田。利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稻漁、稻蝦、稻蟹等綜合立體種養,應當以不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為前提,溝坑占比要符合稻漁綜合種養技術規范通則標準。(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農牧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統籌利用撂荒地促進農牧業生產。組織開展全區耕地撂荒基本情況調查工作,摸清底數,制定統籌利用撂荒地實施意見。對鹽堿化、沙化和水資源不足等造成耕種條件差的撂荒地,要加強設施建設,改善耕種條件,因地制宜發展農牧業生產。對長期外出務工、家中無勞動力造成的撂荒地,要動員撂荒農戶采取出租(轉包)、入股等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對撂荒連續兩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內不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的,發包方有權要求終止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完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對撂荒地停止發放補貼。加強撂荒地復耕復種技術指導,發展代耕代種、托管等社會化服務。加大宣傳引導力度,營造全社會遏制耕地撂荒的濃厚氛圍。(自治區農牧廳、自然資源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嚴格落實糧食安全盟市長責任制。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政治責任,各地區要切實承擔起保障本地區糧食生產的主體責任,穩定糧食種植面積,將糧食生產目標任務分解到各旗縣(市、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堅決遏制耕地“非糧化”增量,同時摸清存量問題情況,分類建冊。自治區相關部門要配合自治區農牧廳在全區范圍內完成耕地“非糧化”情況調查,結合各盟市摸底情況,本著從實際出發、穩妥處置的原則,提出分類處理意見。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農牧廳、自然資源廳、糧食和儲備局等有關部門要將防止耕地“非糧化”納入糧食安全盟市長責任制考核重要內容,提高糧食種植面積、產量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指標權重,對糧食主產區和非主產區實施差別化考核。嚴格考核并強化結果運用,對成績突出的地區進行表揚,對落實不力的地區通報約談,并與相關支持政策和資金相銜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農牧廳、自然資源廳、糧食和儲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糧食生產支持政策。強化政策資金支持,落實產糧大縣獎勵等政策,優先安排和整合項目支持糧食主產地區和作物,鼓勵和支持各地區根據實際出臺支持糧食生產政策,提早謀劃和大力宣傳支農惠農政策措施,著力保護和調動各地區重農抓糧、農民務農種糧的積極性。加大對糧食生產功能區政策支持力度,相關農業資金向糧食生產功能區傾斜,優先在糧食生產功能區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優先支持糧食生產功能區內目標作物種植。鼓勵各地區針對糧食生產功能區的目標作物制定差異化補貼政策。加強對種糧主體的政策激勵,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發展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大力推廣代耕代種、統防統治、土地托管等社會化服務,提高種糧規模效益。根據國家工作部署,適時擴大農業大災保險試點,推進玉米、小麥、水稻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進一步完善玉米、小麥、水稻三大作物制種保險保費補貼工作。開展糧食生產薄弱環節機械化技術試驗示范,大力推廣水稻高速機插、玉米籽粒機收等技術。支持建設糧食產后烘干、加工設施,延長產業鏈條,提高糧食經營效益。(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農牧廳、糧食和儲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耕地種糧情況監測。自治區農牧廳、自然資源廳要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等現代信息技術,每年開展一次全區耕地種糧情況監測評價,建立耕地“非糧化”情況通報機制。各盟市要對本行政區域耕地種糧情況進行動態監測評價,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定期對糧食生產功能區內目標作物種植情況進行監測評價,實行信息化、精細化管理,及時更新電子地圖和數據庫。(自治區農牧廳、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組織領導。各盟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并于2021年3月底前將有關工作落實情況報自治區農牧廳、自然資源廳,由自治區農牧廳、自然資源廳匯總后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抓好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宣傳工作,營造保護耕地、發展糧食生產的良好氛圍。自治區農牧廳、自然資源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本方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自治區農牧廳、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