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做好水生野生動物許可審批工作的通知 (魯農許可字〔2019〕9號)

   2019-11-20 705
核心提示:有關市農業農村局、漁業主管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和我省深化一窗受理一次辦好改革精神,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
有關市農業農村局、漁業主管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和我省深化“一窗受理一次辦好”改革精神,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批環節,精簡申報材料,壓縮審批時限,提高政務服務效能,依照《野生動物保護法》《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現就做好我省水生野生動物許可審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簡化申報材料
 
  經省委編辦批準并報省司法廳備案,我省水生野生動物保護許可事項共6項(含農業農村部審批事項2項)。現對每個事項的實施層級、權限和提交材料作進一步明確(具體見附件)。
 
  二、進一步優化申報流程
 
  為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按照“環節最少、流程最優、審批最快”的要求,重新優化、設計了審批流程。除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需要初審的許可事項外,取消不必要的層層審核、轉報環節,申請人可直接向審批機關申報。需初審的許可事項,申請人應向初審機關申報,經初審機關審核通過后,報審批機關審批。
 
  同時,按照我省“一窗受理、一網通辦”要求,申請人應盡量選擇網上申報,以進一步減少材料流轉時間,提高審批效率。申請人可登錄“山東政務服務網”進行申報。暫不具備網上申報條件的,申請人也可將申報材料當面提交或郵寄至: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路9號山東省政務服務中心3樓社會事務區C04窗口(省農業農村廳,聯系電話:0531-68966270)。
 
  三、經營利用證備案和特許證件年審相關要求
 
  《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辦法》對經營利用證備案和特許證件年審作了明確規定:“經批準出售、購買、利用水生野生動物或其制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經營利用證》到出售、收購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方可進行出售、購買、利用活動。”“除《獵捕證》一次有效外,其它特許證件應按年度進行審驗”。各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單位和個人要嚴格落實經營利用證備案制度和特許證件年審制度(發證及換證當年除外)。為方便持證人,我廳委托市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特許證件的年度審驗工作。未經年度審驗的證件視為無效證件。
 
  涉及有關職能劃轉的,請同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本通知內容轉發到位。
 
     附件:
   1.水生野生動物許可事項明細
 
  2.水生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利用特許證件申請(省農業農村廳審批)
 
  3.水生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利用特許證件申請表表(農業農村部審批)
 
  4.外國人在我省進行珍稀、瀕危水生野生動物考察審批表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2019年11月18日


 
地區: 山東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