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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北省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培訓監管職責分工規定》的通知 (冀安委辦〔2018〕19號)

   2019-06-11 230
核心提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委會、雄安新區管委會、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現將《河北省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培訓監管職責分工規定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委會、雄安新區管委會、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現將《河北省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培訓監管職責分工規定》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河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3月15日
     附件:
 
  1、 河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北省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培訓監管職責分工規定》的通知.doc



 
地區: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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