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加大立法統籌協調力度,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準確把握政府立法定位,充分發揮政府立法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引領作用,切實制定與改革發展決策相適應、人民群眾期盼相適應、體現時代特征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以良法促發展、保善治,為云南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重點
圍繞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保障公共安全和民生、促進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重點,統籌安排事關社會發展大局的立法項目,提高政府立法的權威性。建立完善立法與改革決策銜接協調機制,用立法引領改革、推動發展,同時要組織開展清理工作,及時修訂、廢止不符合新發展理念、不利于高質量發展、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人民群眾期盼的法規規章。
三、組織領導
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立法工作計劃編制和重大立法事項處理等,要按照規定向黨委報告。廣泛聽取民意,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堅持問題導向,深入調查研究,增強立法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嚴格落實“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的要求,加強規章備案審查,確保依法立法、科學立法。加強政府立法宣傳、解讀和闡釋,對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要主動發聲、解疑釋惑,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四、督查落實
強化立法工作計劃的剛性約束,力爭年內完成項目要盡快完成起草和審查工作,按照程序報請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或者審議;預備項目要抓緊調研,積極推動,適時提出立法草案;因特殊原因確需變更立法工作計劃的,須報省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司法行政主管部門要全過程跟蹤立法項目進度,及時掌握工作情況,做好統籌服務工作,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立法任務。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7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pdf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加大立法統籌協調力度,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準確把握政府立法定位,充分發揮政府立法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引領作用,切實制定與改革發展決策相適應、人民群眾期盼相適應、體現時代特征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以良法促發展、保善治,為云南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重點
圍繞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保障公共安全和民生、促進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重點,統籌安排事關社會發展大局的立法項目,提高政府立法的權威性。建立完善立法與改革決策銜接協調機制,用立法引領改革、推動發展,同時要組織開展清理工作,及時修訂、廢止不符合新發展理念、不利于高質量發展、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人民群眾期盼的法規規章。
三、組織領導
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立法工作計劃編制和重大立法事項處理等,要按照規定向黨委報告。廣泛聽取民意,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堅持問題導向,深入調查研究,增強立法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嚴格落實“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的要求,加強規章備案審查,確保依法立法、科學立法。加強政府立法宣傳、解讀和闡釋,對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要主動發聲、解疑釋惑,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四、督查落實
強化立法工作計劃的剛性約束,力爭年內完成項目要盡快完成起草和審查工作,按照程序報請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或者審議;預備項目要抓緊調研,積極推動,適時提出立法草案;因特殊原因確需變更立法工作計劃的,須報省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司法行政主管部門要全過程跟蹤立法項目進度,及時掌握工作情況,做好統籌服務工作,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立法任務。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7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