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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推進生豬屠宰標準化創建工作的通知 (桂農廳辦發〔2020〕1號)

   2020-01-15 618
核心提示:各市農業農村局,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生豬屠宰標
各市農業農村局,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生豬屠宰標準化創建工作的通知》(農辦醫〔2018〕26號)和《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加快生豬生產恢復發展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農牧發〔2019〕39號)要求,加快推進全區生豬屠宰行業提質增效,切實提升生豬屠宰標準化水平,提高肉品質量安全保障能力,我廳決定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推進生豬屠宰標準化創建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創建目標
 
  2020年,按照質量管理制度化、廠區環境整潔化、設施設備標準化、生產經營規范化、檢測檢驗科學化、排放處理無害化的標準總體要求,以實施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為著力點,創建10—20家自治區級生豬屠宰標準化廠(以下簡稱自治區標準化廠),同時向農業農村部推薦1—5家國家級生豬屠宰標準化示范廠(以下簡稱國家示范廠),進一步帶動全區各地開展生豬屠宰廠標準化建設,全面提升全區生豬屠宰標準化水平,切實保障肉品質量安全。
 
  二、創建標準
 
  (一)申報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是依法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和排污許可證;二是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無違法行為;三是近兩年來未發生肉品質量安全事件和安全生產事故,未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四是上年度年宰量5萬頭以上。
 
  (二)申報自治區標準化廠的條件。
 
  申請自治區標準化廠創建的生豬定點屠宰廠要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農業農村部、自治區農業農村廳有關要求,加強從生豬進廠到產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安全控制,并達到以下要求:
 
  1.質量管理制度化。一是管理制度健全。制定生豬屠宰全過程質量管理制度,建立生豬屠宰檢疫申報、生豬入廠查驗登記、待宰靜養、肉品品質檢驗、“瘦肉精”等風險物質檢測、動物疫情報告、生豬產品追溯、清洗消毒、無害化處理、食品加工助劑和化學品使用管理、人員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等制度。有效開展內控制度實施效果評價,并能對發現的問題采取相應的糾偏措施。二是制度落實到位。屠宰生豬主要來自屠宰廠自有養豬場和(或)簽約養豬場,嚴格落實生豬入廠到產品出廠各項管理制度,加強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三是追溯記錄可查。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完備的記錄制度和追溯體系,建立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電子出證系統,實現生豬入廠到產品出廠各環節有效追溯。
 
  2.廠區環境整潔化。一是選址合理。選址和布局符合動物防疫要求,遠離受污染水體和污染場所。二是創建規范。屠宰車間布局與創建應當符合生產工藝流程和衛生要求,屠宰車間的建筑面積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三是門面整潔。廠區干凈,道路和場地硬化,綠化到位。四是環境衛生。生產區與非生產區劃分明顯,清潔區與非清潔區嚴格分隔,污道凈道分開,不得共用一個大門;垃圾、廢棄物存放與處理符合相關要求;廠區定期除蟲滅害、清潔消毒;待宰間、屠宰車間等功能區域以及生豬、肉品運輸車輛等嚴格按規定進行清洗消毒。
 
  3.設施設備標準化。一是布局合理。設有待宰、隔離、急宰、無害化處理等場所,廠區和車間的設計布局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符合屠宰工藝流程和衛生要求,空間和面積滿足生產要求。二是設施完善。配備給排水、清洗消毒、溫度控制、通風、照明、倉儲等基礎設施,以及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生產設施、檢疫檢驗設施、無害化處理設施、安全生產設施,做到合理安裝、運轉正常。三是設備達標。配備符合標準的生產設備,并按工藝流程有序排列,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4.生產經營規范化。一是工藝合理。屠宰生產線各環節運行協調順暢,屠宰全過程屠體、胴體、肉品和副產品不著地,紅白臟分別收集處理。二是操作規范。嚴格按照相關規程規范開展屠宰操作、肉品品質檢驗、非洲豬瘟檢測。屠宰過程符合肉品質量和衛生管理要求,實施有效的微生物、污染物、化學污染和物理污染控制。三是消毒徹底。屠宰、檢驗過程中使用的器具、設備和車間設施、設備,嚴格按照標準規定進行清洗消毒。
 
  5.品牌經營化。具有肉類產品品牌,有完善的產品銷售渠道。具有與屠宰能力相適應的胴體分割、包裝等生豬產品深加工能力。配有專用肉品冷鏈運輸車輛,有完整的肉品配送體系。
 
  6.檢測檢驗科學化。一是裝備齊全。建有一定規模的檢驗檢測實驗室,配備常用檢驗檢測設施設備,使用藥劑安全存儲、定期更新,具備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理化、生化及獸藥殘留檢驗檢測能力。二是體系健全。推行屠宰環節肉品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根據屠宰環節肉品質量安全風險狀況開展檢驗檢測,按照國家規定開展非洲豬瘟、“瘦肉精”、水分含量等相關檢測。三是人員合格。配備與屠宰規模相適應,且經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
 
  7.排放處理無害化。一是流向科學。生豬屠宰廠副產品及廢棄物流向不對產品和周圍環境造成污染。二是排放達標。污水、廢氣等污染物排放指標符合環保要求。三是處理無害化。嚴格按標準對污物、廢棄物、病害豬及病害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理方法規范,防止散布病原、污染環境。
 
  (三)創建國家示范廠的條件。
 
  申請國家示范廠創建的生豬定點屠宰廠應是自治區標準化廠,按照農業農村部《全國生豬屠宰標準化創建規范》和《全國生豬屠宰標準化創建驗收標準》的要求,自愿申請參加示范廠創建。
 
  三、創建程序
 
  (一)自治區標準化廠創建.
 
  1.企業申請。符合申報條件的生豬屠宰廠,自愿申請參加自治區標準化廠創建。企業對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生豬屠宰標準化廠創建驗收標準》(見附件3)開展自評。自評合格后,填寫《廣西壯族自治區生豬屠宰標準化廠創建驗收申請表》(見附件1),撰寫《廣西壯族自治區生豬屠宰標準化廠創建自評報告》(提綱見附件2),經所在地農業農村部門逐級審核合格后上報我廳。
 
  2.組織驗收。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組建驗收組,每次隨機派出5名專家,負責對申報的企業進行驗收評審。評審工作包括書面形式審查、現場抽查核驗和召開專家評審會議。
 
  3.公布名單。驗收合格的,在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頒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生豬屠宰標準化廠”證書和標牌。
 
  (二)國家示范廠創建。獲得“廣西壯族自治區生豬屠宰標準化廠”稱號的生豬定點屠宰廠,按照《全國生豬屠宰標準化創建實施方案》的要求,自愿開展申報,經所在地農業農村部門逐級審核后上報我廳。我廳將擇優推薦參加全國生豬屠宰標準化示范企業評審。
 
  四、進度安排
 
  (一)2020年1月,各地廣泛開展宣傳活動,為自治區標準化廠和國家示范廠創建營造良好氛圍。
 
  (二)2020年3月起,我廳對申請驗收的生豬定點屠宰廠組織驗收,并按程序申報國家示范廠。
 
  (三)2020年6月起,各市總結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的經驗做法,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充分發揮引領作用,全面提升屠宰行業標準化水平。2020年10月31日前,各市總結標準化創建工作的經驗做法和工作成效,并報送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五、任務分工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生豬屠宰標準化創建工作,組織驗收自治區標準化廠、國家示范廠。各市、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生豬屠宰標準標化創建工作,切實做好示范廠的推選、初驗,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轄區內生豬屠宰廠標準化建設。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具體承擔生豬屠宰標準化創建的技術指導工作,組織開展形式審查、現場抽查核驗、專家評審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生豬屠宰廠標準化建設的重要意義,站在保民生、保供給、保安全的高度,將生豬屠宰廠標準化創建作為防控非洲豬瘟疫情、推動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宣傳力度,確保標準化創建工作有序推進,落地見效。
 
  (二)做好組織申報。各地要廣泛宣傳發動,充分調動轄區內生豬屠宰企業申報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發揮生豬屠宰標準化廠的示范引領作用,每個設區市2020年至少組織1家企業申報生豬屠宰標準化廠建設。
 
  (三)加大扶持力度。各地要積極向政府匯報,加強部門溝通協調,爭取支持,積極爭取政策扶持,助推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積極參與標準化示范創建。通過自治區標準化廠和國家示范廠驗收的企業申報相關農業項目的,各地在同等條件下要予以優先扶持。
 
  (四)加強動態監管。各地要嚴格把關,加強對驗收合格的自治區標準化廠和國家級示范廠的后續監管,推進誠信管理體系建設,實行動態管理制度,加強對屠宰廠的日常監管。對監督檢查中發現不符合標準廠和示范廠建設標準的,要限期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提請自治區農業農村廳收回證書和標牌,并向社會公布。
 
  聯系人:羅元杰,聯系電話:0771-5829849,電子郵箱:dwfy321@126.com。
    附件:
   1.廣西壯族自治區生豬屠宰標準化廠創建驗收申請表  
 
  2.廣西壯族自治區生豬屠宰標準化廠創建自評報告提綱
 
  3. 廣西壯族自治區生豬屠宰標準化廠創建驗收標準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0年1月2日


 
地區: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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