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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2021年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報組織工作的通知 (寧發改經財〔2020〕660號)

   2020-09-23 343
核心提示:五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1年第6號公告《2021年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原則》,2021年糧食、棉花進口
五市發展改革委: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1年第6號公告《2021年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原則》,2021年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工作已經啟動,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關于轉報時間


    請各市發展改革委及時將國家公告精神傳達至轄區內有關企業,按公告要求和分配原則(詳見附件1、2)組織屬地企業在規定申請時間內(2020年10月15日至30日)開展配額申報和匯總工作,各市發展改革委于2020年11月6日前將企業申請材料(一式兩份)紙質件轉報我委。


    二、關于紙質轉報


    (一)各市發展改革委組織核查轄區內有關企業申報信息的真實性(之前申報過的企業可不再核查),務必告知企業如實填寫、信息真實準確。各市轉報紙質件材料內容包含:


    一是關于2021年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情況的請示,其中必須包含的要素有:1、本次配額申報情況概述。2、配額申報情況匯總表(詳見附件3)。3、配額申請表真實性核查情況,例“我們對本市轄區內XX張配額申請表信息進行了核查,未發現弄虛作假或誤報誤填情況”。


    二是配額申請表原件,一式兩份(《2021年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可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http://www.ndrc.gov.cn),建議企業手填,字跡清晰工整即可)。


    三、關于申請表填寫補充說明


    (一)2020年獲得配額的企業(老企業)即可申請2021年


    該品種配額,不必以生產加工能力作為申請的限制條件。應提醒老企業繼續申請原有貿易類型(非國管貿易配額)和貿方式(一般貿易或加工貿易)的配額,老企業也可以同時申請國營貿易配額。


    (二)申請國營貿易配額或非國營貿易配額,不對企業性質(是否為國有企業)作限制,只要求申請企業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三)同一家企業同一品種不同貿易方式(一般貿易、加工貿易)或貿易類型(國營貿易、非國營貿易)的配額申請,只需填寫一張申請表;同一家企業不同品種的配額申請,需在不同申請表分別填寫。


    (四)申請表最后一欄企業承諾部分,務必請企業法人在


    處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要求清晰無涂改。


    (五)該原料年加工能力一欄填寫本企業該品種的加工能力(與實際加工量無關)。企業生產加工能力以2019年為準(2020年新建產能不計入),如目前產能低于2019年,需做標注,例“2019年該原料加工能力:200000(目前180000)。如目前產能不低于2019年,不需再做標注。


    (六)擁有多家加工廠的集團公司,可以各加工廠分別申報也可以以集團名義申報。加工廠單獨申報時,填寫本廠獨自具有的生產加工能力,在加工廠所在地申報;以集團名義申報時,可以填寫各有關加工廠生產加工能力的總和,在集團屬地申報。如果同時以集團名義和加工廠名義申報,應在集團的產能中將同時參加申報的加工廠的產能扣除(即同一產能不能在兩次申請中重復計算)


    (七)申請企業所生產的飼料自用作養殖的,產品名稱應是所申請的糧食品種生產出的飼料(不是養殖的家禽家畜),該產品的年生產能力和實際產量也應以飼料計算。


    (八)分配到的配額量僅指年度申請中獲得的配額量(不含再分配獲得的配額量),在每一欄的數量中標注一般貿易和加工貿易,例“2019年非國營貿易分配到的配額量:1000(一般貿易)、2000(加工貿易)”。


    (九)實際進口量(核銷量),填寫使用配額的實際進口量


    (不包含配額外進口部分),填寫數量時需標注一般貿易和加工貿易。


    (十)中期調整退回量,填寫數量時需標注一般貿易和加工貿易。


    聯系人:劉曉敏;聯系電話:8301519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0年9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下載:


       1.2021年糧食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pdf


      2.2021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pdf


      3.XX市糧食棉花進口配額申請匯總表(樣表).pdf



 
地區: 寧夏
標簽: 糧食 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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