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韓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藥監分局):
根據全省工作安排,自2020年5月起至9月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化妝品“線上凈網線下清源”風險排查處置工作。現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要求,針對利用網絡(含互聯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生產銷售非法添加禁用物質化妝品、假冒化妝品等突出問題,堅持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與構建監管長效機制并重的原則,推進化妝品安全社會共治。突出問題導向,排查清理化妝品網絡銷售者、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銷售的違法產品,以及網上展示的違法產品信息、生產企業和產品虛假資質信息;落實主體責任意識,推進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加大宣傳力度,推進化妝品安全社會共治,進一步凈化線上線下化妝品市場環境,保障公眾化妝品消費安全。
二、排查重點
(一)排查清理違法產品
排查清理化妝品網絡銷售者、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銷售的非法添加禁用物質化妝品、假冒化妝品、無證生產的化妝品、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未經備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經國家藥監局或者省級藥監局公告、通告抽檢不合格的化妝品、國家藥監局或省級藥監局公告、通告暫停銷售的化妝品、違法宣稱藥妝、EGF(表皮生長因子)、干細胞等的化妝品等。
(二)排查清理違法產品信息
排查清理化妝品網絡銷售者、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上展示的化妝品違法宣稱功效信息。嚴格區別消毒產品、保健品等非化妝品產品的網絡銷售分區,排查清理以非化妝品產品冒充化妝品銷售的信息。對在網絡銷售過程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商標等代替產品名稱進行宣傳的化妝品信息,予以集中清理。
(三)排查清理企業及產品虛假資質信息
排查化妝品網絡銷售者、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上展示的化妝品生產企業信息和產品資質信息。及時核對國家藥監局對應的數據查詢頁面,對已吊銷、注銷、超過有效期、冒用其他企業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信息,以及已撤銷、注冊、超過有效期、冒用其他產品的化妝品產品注冊、備案信息,予以集中清理。
三、工作部署
(一)企業自查階段(5月-6月)
各市(區)市場局(藥監分局)要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和化妝品網絡銷售者按照風險排查工作重點和要求全面開展自查,督促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建立并執行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實名登記、發現違法制止和報告、停止提供電子商務平臺服務等制度。督促化妝品網絡銷售者建立并執行化妝品進貨查驗記錄等制度。同時加強法律法規培訓,引導其守法規范經營。
(二)監督檢查階段(7月-8月)
各市(區)市場局(藥監分局)要對本行政區域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查看是否建立并執行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實名登記、發現違法制止和報告、停止提供電子商務平臺服務等制度。并將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化妝品網絡銷售者的企業列入重點檢查對象,查看是否建立并執行化妝品進貨查驗記錄等制度,強化日常監管。
(三)總結階段(9月)
各市(區)市場局(藥監分局)于20120年9月15日前將本次風險排查工作開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工作建議等進行梳理匯總形成工作總結,并填寫專項行動風險排查處置工作表(附件1)報送至省局。省局將匯總全省專項風險排查工作進展情況及工作總結并上報國家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確保質量。要高度重視本次風險排查工作,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結合自身特點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摸清監管底數,督促企業落實經營主體責任,確保風險排查工作實效。
(二)突出重點,嚴格檢查。要以問題為導向開展監督檢查,做好工作記錄,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及時依法予以查處。要將未按照要求開展風險排查工作的化妝品網絡銷售者和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作為日常重點監管對象,加大監督檢查和信息公開力度,必要時約談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三)積極引導,規范行為。要在嚴格監管的同時,積極引導化妝品經營者開展自查和整改,督促化妝品網絡經營者和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建立經營管理制度,強化經營主體責任意識,嚴格落實經營主體責任。
(四)加大宣傳,確保實效。要督促我省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同步上線化妝品消費提示語“國家藥監局提示您:請正確認識化妝品功效,化妝品不能替代藥品,不能治療皮膚病等疾病”,提醒廣大消費者防范化妝品消費風險,引導公眾理性消費,形成良好輿論氛圍。
請各市(區)市場局(藥監分局)明確專人負責,加強對風險排查工作進展情況的監督檢查,并于2020年4月25日前將工作聯絡表(附件2)電子版報省藥監局化妝品監管處。
聯系人及電話:王曉波 62288016
王利君 62288029
電子郵箱:106167798@qq.com
附件:
1.化妝品“線上凈網線下清源”風險排查處置工作表
2.化妝品“線上凈網線下清源”風險排查工作聯絡表
陜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0年4月14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根據全省工作安排,自2020年5月起至9月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化妝品“線上凈網線下清源”風險排查處置工作。現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要求,針對利用網絡(含互聯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生產銷售非法添加禁用物質化妝品、假冒化妝品等突出問題,堅持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與構建監管長效機制并重的原則,推進化妝品安全社會共治。突出問題導向,排查清理化妝品網絡銷售者、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銷售的違法產品,以及網上展示的違法產品信息、生產企業和產品虛假資質信息;落實主體責任意識,推進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加大宣傳力度,推進化妝品安全社會共治,進一步凈化線上線下化妝品市場環境,保障公眾化妝品消費安全。
二、排查重點
(一)排查清理違法產品
排查清理化妝品網絡銷售者、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銷售的非法添加禁用物質化妝品、假冒化妝品、無證生產的化妝品、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未經備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經國家藥監局或者省級藥監局公告、通告抽檢不合格的化妝品、國家藥監局或省級藥監局公告、通告暫停銷售的化妝品、違法宣稱藥妝、EGF(表皮生長因子)、干細胞等的化妝品等。
(二)排查清理違法產品信息
排查清理化妝品網絡銷售者、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上展示的化妝品違法宣稱功效信息。嚴格區別消毒產品、保健品等非化妝品產品的網絡銷售分區,排查清理以非化妝品產品冒充化妝品銷售的信息。對在網絡銷售過程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商標等代替產品名稱進行宣傳的化妝品信息,予以集中清理。
(三)排查清理企業及產品虛假資質信息
排查化妝品網絡銷售者、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上展示的化妝品生產企業信息和產品資質信息。及時核對國家藥監局對應的數據查詢頁面,對已吊銷、注銷、超過有效期、冒用其他企業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信息,以及已撤銷、注冊、超過有效期、冒用其他產品的化妝品產品注冊、備案信息,予以集中清理。
三、工作部署
(一)企業自查階段(5月-6月)
各市(區)市場局(藥監分局)要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和化妝品網絡銷售者按照風險排查工作重點和要求全面開展自查,督促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建立并執行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實名登記、發現違法制止和報告、停止提供電子商務平臺服務等制度。督促化妝品網絡銷售者建立并執行化妝品進貨查驗記錄等制度。同時加強法律法規培訓,引導其守法規范經營。
(二)監督檢查階段(7月-8月)
各市(區)市場局(藥監分局)要對本行政區域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查看是否建立并執行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實名登記、發現違法制止和報告、停止提供電子商務平臺服務等制度。并將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化妝品網絡銷售者的企業列入重點檢查對象,查看是否建立并執行化妝品進貨查驗記錄等制度,強化日常監管。
(三)總結階段(9月)
各市(區)市場局(藥監分局)于20120年9月15日前將本次風險排查工作開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工作建議等進行梳理匯總形成工作總結,并填寫專項行動風險排查處置工作表(附件1)報送至省局。省局將匯總全省專項風險排查工作進展情況及工作總結并上報國家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確保質量。要高度重視本次風險排查工作,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結合自身特點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摸清監管底數,督促企業落實經營主體責任,確保風險排查工作實效。
(二)突出重點,嚴格檢查。要以問題為導向開展監督檢查,做好工作記錄,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及時依法予以查處。要將未按照要求開展風險排查工作的化妝品網絡銷售者和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作為日常重點監管對象,加大監督檢查和信息公開力度,必要時約談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三)積極引導,規范行為。要在嚴格監管的同時,積極引導化妝品經營者開展自查和整改,督促化妝品網絡經營者和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建立經營管理制度,強化經營主體責任意識,嚴格落實經營主體責任。
(四)加大宣傳,確保實效。要督促我省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同步上線化妝品消費提示語“國家藥監局提示您:請正確認識化妝品功效,化妝品不能替代藥品,不能治療皮膚病等疾病”,提醒廣大消費者防范化妝品消費風險,引導公眾理性消費,形成良好輿論氛圍。
請各市(區)市場局(藥監分局)明確專人負責,加強對風險排查工作進展情況的監督檢查,并于2020年4月25日前將工作聯絡表(附件2)電子版報省藥監局化妝品監管處。
聯系人及電話:王曉波 62288016
王利君 62288029
電子郵箱:106167798@qq.com

1.化妝品“線上凈網線下清源”風險排查處置工作表
2.化妝品“線上凈網線下清源”風險排查工作聯絡表
陜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0年4月14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