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樣品。
抽查樣品基數滿足抽樣數量即可。
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3臺,其中2臺作為檢驗樣品,1臺作為備用樣品。
2 檢驗依據
表 檢驗項目
序號 | 檢驗項目 | 判定依據 | 檢驗方法依據 | |
1 | 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 | GB 4706.1-2005 GB 4706.19-2008 | GB 4706.1-2005 GB 4706.19-2008 | |
2 | 輸入功率和電流 | |||
3 | 發熱 | |||
4 | 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 |||
5 | 耐潮濕 | |||
6 | 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 |||
7 | 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nth="12" year="1899" w:st="on">19.11.4條的試驗) | |||
8 | 穩定性和機械危險 | |||
9 | 機械強度 | |||
11 | 內部布線 | |||
12 | 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 | |||
13 | 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 | |||
14 | 接地措施 | |||
16 | 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 | |||
17 | 能效等級 | 熱效率值 | GB 12021.6-2017 | GB 12021.6-2017 |
待機能耗 | ||||
18 | 保溫能耗 | GB 12021.6-2017 | GB 12021.6-2017 |
檢驗方法依據包括相關產品標準及試驗方法標準。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判定依據
相關產品標準
GB 4706.1-2005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9-2008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自動電飯鍋的特殊要求
GB 12021.6-2017 自動電飯鍋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參與判定的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質量要求,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檢驗項目全部符合質量要求,表明未發現被抽查產品不合格,不判定被抽查產品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備注中進行說明。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備注中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