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穩妥地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05〕7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和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面向市場,轉換機制,加快實行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推進兼并重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更好地發揮糧食購銷主渠道作用,確保全市糧食安全。
到2006年1月底,基本完成全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布局調整和產權制度改革,分流并妥善安置富余人員,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完成全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任務。
二、工作原則和工作重點
(一)工作原則。
1.堅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的原則。根據各縣(市)、區的不同情況,按照一企一策、一企一制、一事一議的原則,制定完善改革方案,確保改革按規范程序進行。
2.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妥善做好職工身份置換和安置分流工作,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3.堅持統籌兼顧,綜合平衡的原則。根據清理財務掛帳情況,統籌兼顧,合理制定補償標準,確保改革公開、公平、公正。
(二)工作重點。
1.搞好職工身份置換,精減糧食購銷企業富余人員,理順企業勞動關系。同時,積極創造條件,搞好職工再就業。
2.搞好資產重組界定,建立起能充分發揮調控作用的國有獨資糧食儲備體系、軍糧供應體系以及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糧食加工、供應體系。
3.用足用好相關政策,消化歷史包袱,減輕企業負擔,使企業順利走向市場。
4.建立健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和新的用人、用工、分配制度,促進購銷企業面向市場,主動服務。
三、時間安排和方法步驟
(一)時間安排。
市區(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下同)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從現在開始全面展開,年底前全部完成。各縣(市)和歷城區、長清區糧食購銷企業改革采取以點帶面、典型引路的方法開展,當前,先選擇章丘市為試點,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務,7月份以后在其他縣區全面鋪開。2006年1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務。
(二)方法步驟。
1.改革形式。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2005〕7號文的有關規定,在對全市糧食購銷企業摸底調查的基礎上,逐一確定符合企業實際的改革形式。其中,市區承擔各級儲備糧和軍糧供應任務的濟南第一、第二、第三糧庫以及濟南北山糧庫和濟南市軍隊糧油供應中心繼續實行國有獨資。各縣(市)和歷城區、長清區可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保留1-2個國有獨資企業承擔儲備糧和軍糧供應。對多年來經濟效益不高,地處偏遠、交通不便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可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則,利用職工入股或積極吸收社會資本,以收購、兼并、參股、租賃、承包等多種形式參與糧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和資產重組。對長期虧損、包袱沉重、嚴重資不抵債的企業依法實施破產。
2.職工分流安置方案。糧食購銷企業要結合實際,依法制定科學、合理、可行的職工分流安置方案,并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廣泛征求職工意見。市區糧庫要于2005年12月底前,各縣(市)和歷城區、長清區要于2006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職工身份置換。
3.清產核資。市糧食局與審計局、省農發行濟南營業部等部門密切配合,從7月份開始對市區糧食購銷企業進行全面清產核資,9月底前完成。各縣(市)和歷城區、長清區清產核資工作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盡快展開,10月底完成。
4.經濟補償資金。企業補償資金按照企業自籌為主、財政適當補助的辦法,多渠道籌集。財政補助部分,市區標準由市財政參照省補償標準制定;縣(市)和歷城區、長清區可根據當地財力和糧食購銷企業實際,出臺有關補償政策。糧食購銷企業要通過資產、土地變現等籌集資金。
5.妥善安置分流富余人員。堅持以人為本,多措并舉,妥善做好安置分流富余人員工作,確保平穩安置、順利分流。用足用好社保、退休、內退、病退等政策,保持職工社保關系的連續性和再就業政策的銜接,鼓勵職工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對安置的職工要依法規范勞動關系,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6.新公司注冊登記。重組后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和社會保險變更手續,建立新的企業經營機制,深化內部改革。各級政府和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國有獨資、控股企業國有資本的管理和監督,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適時對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情況進行調度檢查。
四、相關政策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2005〕7號文件確立的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優惠政策。
五、組織領導
為確保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順利進行,市里建立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對全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協調。各縣(市)、區要成立以分管縣(市)區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工作的領導。各級發改(計劃)、財政、國資、審計、勞動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規劃、工商、稅務、糧食局等部門要從大局出發,統一思想,密切配合,各負其責,確保按時完成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任務。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和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面向市場,轉換機制,加快實行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推進兼并重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更好地發揮糧食購銷主渠道作用,確保全市糧食安全。
到2006年1月底,基本完成全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布局調整和產權制度改革,分流并妥善安置富余人員,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完成全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任務。
二、工作原則和工作重點
(一)工作原則。
1.堅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的原則。根據各縣(市)、區的不同情況,按照一企一策、一企一制、一事一議的原則,制定完善改革方案,確保改革按規范程序進行。
2.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妥善做好職工身份置換和安置分流工作,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3.堅持統籌兼顧,綜合平衡的原則。根據清理財務掛帳情況,統籌兼顧,合理制定補償標準,確保改革公開、公平、公正。
(二)工作重點。
1.搞好職工身份置換,精減糧食購銷企業富余人員,理順企業勞動關系。同時,積極創造條件,搞好職工再就業。
2.搞好資產重組界定,建立起能充分發揮調控作用的國有獨資糧食儲備體系、軍糧供應體系以及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糧食加工、供應體系。
3.用足用好相關政策,消化歷史包袱,減輕企業負擔,使企業順利走向市場。
4.建立健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和新的用人、用工、分配制度,促進購銷企業面向市場,主動服務。
三、時間安排和方法步驟
(一)時間安排。
市區(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下同)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從現在開始全面展開,年底前全部完成。各縣(市)和歷城區、長清區糧食購銷企業改革采取以點帶面、典型引路的方法開展,當前,先選擇章丘市為試點,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務,7月份以后在其他縣區全面鋪開。2006年1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務。
(二)方法步驟。
1.改革形式。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2005〕7號文的有關規定,在對全市糧食購銷企業摸底調查的基礎上,逐一確定符合企業實際的改革形式。其中,市區承擔各級儲備糧和軍糧供應任務的濟南第一、第二、第三糧庫以及濟南北山糧庫和濟南市軍隊糧油供應中心繼續實行國有獨資。各縣(市)和歷城區、長清區可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保留1-2個國有獨資企業承擔儲備糧和軍糧供應。對多年來經濟效益不高,地處偏遠、交通不便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可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則,利用職工入股或積極吸收社會資本,以收購、兼并、參股、租賃、承包等多種形式參與糧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和資產重組。對長期虧損、包袱沉重、嚴重資不抵債的企業依法實施破產。
2.職工分流安置方案。糧食購銷企業要結合實際,依法制定科學、合理、可行的職工分流安置方案,并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廣泛征求職工意見。市區糧庫要于2005年12月底前,各縣(市)和歷城區、長清區要于2006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職工身份置換。
3.清產核資。市糧食局與審計局、省農發行濟南營業部等部門密切配合,從7月份開始對市區糧食購銷企業進行全面清產核資,9月底前完成。各縣(市)和歷城區、長清區清產核資工作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盡快展開,10月底完成。
4.經濟補償資金。企業補償資金按照企業自籌為主、財政適當補助的辦法,多渠道籌集。財政補助部分,市區標準由市財政參照省補償標準制定;縣(市)和歷城區、長清區可根據當地財力和糧食購銷企業實際,出臺有關補償政策。糧食購銷企業要通過資產、土地變現等籌集資金。
5.妥善安置分流富余人員。堅持以人為本,多措并舉,妥善做好安置分流富余人員工作,確保平穩安置、順利分流。用足用好社保、退休、內退、病退等政策,保持職工社保關系的連續性和再就業政策的銜接,鼓勵職工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對安置的職工要依法規范勞動關系,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6.新公司注冊登記。重組后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和社會保險變更手續,建立新的企業經營機制,深化內部改革。各級政府和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國有獨資、控股企業國有資本的管理和監督,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適時對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情況進行調度檢查。
四、相關政策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2005〕7號文件確立的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優惠政策。
五、組織領導
為確保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順利進行,市里建立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對全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協調。各縣(市)、區要成立以分管縣(市)區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工作的領導。各級發改(計劃)、財政、國資、審計、勞動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規劃、工商、稅務、糧食局等部門要從大局出發,統一思想,密切配合,各負其責,確保按時完成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