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加強糧食管理工作,確保我市糧食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糧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糧食管理,保障糧食安全
糧食是關系國計民生的特殊戰略物資,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糧食管理工作,切實加強糧食資金和庫存管理。
(一)加強糧食風險基金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是國家用于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進程,保障糧食安全的專項資金。各縣區要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將地方應配套的糧食風險基金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及時足額籌集到位。不能足額籌措的,由市級財政直接扣款。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擠占、挪用、截留糧食風險基金,嚴禁用各種方式套取糧食風險基金補貼,糧食風險基金撥付到企業后,不得借支、回流。違反規定的,要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嚴肅處理,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二)加強糧食收購資金管理。糧食收購貸款是國家專門安排用于收購農民余糧的政策性資金,在保護農民利益、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各縣區要切實按照國務院關于“糧食工作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的要求,加強對糧食政策性收購資金的管理。一是確保糧食收購資金封閉運行。各縣區要督促企業嚴格遵守收購資金封閉運行的規定,自覺接受農發行的庫存監管,做到糧食銷售后貨款及時足額存入農發行,不得轉移售糧款搞“體外循環”,嚴防任何形式的擠占挪用。對發生擠占挪用的,要堅決采取措施,限期組織歸位,對有關責任人要嚴肅處理。二是加強對收購資金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要定期研究,積極協調,加強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我市收購資金封閉運行,處于良性循環狀態。(三)加強儲備糧管理。儲備糧是政府保障糧食安全的重要措施,必須做到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有效發揮儲備糧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維護糧食市場穩定。一是入庫的儲備糧必須達到收購、輪換計劃規定的質量等級,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二是對儲備糧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保證儲備糧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三是加大倉房維修資金的投入力度,為安全儲糧提供有力保障。四是任何單位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銷售儲備糧,不得虛報、瞞報儲備糧的數量,不得擅自串換儲備糧的品種、變更儲備糧的儲存地點,不得因延誤輪換或管理不善造成儲備糧陳化、霉變。出現上述情況要將儲備計劃上收,對負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齊抓共管,共同做好糧食管理工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督促糧食企業科學保糧,管好、用好糧食資金。財政部門要嚴格糧食風險基金使用范圍,確保專款專用,做好日常監督管理,防止擠占、截留、挪用,堅持糧食風險基金檢查清算制度,定期組織人員對糧食風險基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清算。農發行要適應市場化改革出現的新情況,及時調整信貸政策,不斷完善金融服務,支持糧食企業發展。審計部門要切實履行好監督職能,加強對糧食風險基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對擠占挪用政策性糧食資金,違規多提、占用糧食補貼,擅自銷售儲備糧等違規、違紀行為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查處。
二、對糧食管理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一)檢查的主要內容:陳化糧銷售是否經過批準,銷售程序、銷售對象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正常糧當陳化糧銷售的情況;糧食風險基金的管理、使用、撥付,糧食收購資金封閉運行的情況,是否擠占挪用糧食風險基金和糧食收購資金;糧食庫存管理的情況,是否未經批準擅自動用儲備糧;是否按照規定標準計提、撥付利息、補貼等各項費用。(二)檢查的組織實施:檢查方案由市審計、財政、糧食、農發行四部門共同制訂,縣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實施。各縣區檢查結果和糾正處理情況于2005年1月31日前報市政府,同時抄送市審計局、財政局、糧食局、農發行。(三)檢查的總體要求: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檢查,確保工作質量,按時完成任務。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部門立即糾正,并如實上報檢查結果和糾正處理情況。對弄虛作假、隱瞞不報和問題解決不到位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為加強糧食管理工作,確保我市糧食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糧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糧食管理,保障糧食安全
糧食是關系國計民生的特殊戰略物資,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糧食管理工作,切實加強糧食資金和庫存管理。
(一)加強糧食風險基金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是國家用于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進程,保障糧食安全的專項資金。各縣區要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將地方應配套的糧食風險基金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及時足額籌集到位。不能足額籌措的,由市級財政直接扣款。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擠占、挪用、截留糧食風險基金,嚴禁用各種方式套取糧食風險基金補貼,糧食風險基金撥付到企業后,不得借支、回流。違反規定的,要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嚴肅處理,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二)加強糧食收購資金管理。糧食收購貸款是國家專門安排用于收購農民余糧的政策性資金,在保護農民利益、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各縣區要切實按照國務院關于“糧食工作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的要求,加強對糧食政策性收購資金的管理。一是確保糧食收購資金封閉運行。各縣區要督促企業嚴格遵守收購資金封閉運行的規定,自覺接受農發行的庫存監管,做到糧食銷售后貨款及時足額存入農發行,不得轉移售糧款搞“體外循環”,嚴防任何形式的擠占挪用。對發生擠占挪用的,要堅決采取措施,限期組織歸位,對有關責任人要嚴肅處理。二是加強對收購資金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要定期研究,積極協調,加強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我市收購資金封閉運行,處于良性循環狀態。(三)加強儲備糧管理。儲備糧是政府保障糧食安全的重要措施,必須做到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有效發揮儲備糧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維護糧食市場穩定。一是入庫的儲備糧必須達到收購、輪換計劃規定的質量等級,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二是對儲備糧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保證儲備糧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三是加大倉房維修資金的投入力度,為安全儲糧提供有力保障。四是任何單位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銷售儲備糧,不得虛報、瞞報儲備糧的數量,不得擅自串換儲備糧的品種、變更儲備糧的儲存地點,不得因延誤輪換或管理不善造成儲備糧陳化、霉變。出現上述情況要將儲備計劃上收,對負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齊抓共管,共同做好糧食管理工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督促糧食企業科學保糧,管好、用好糧食資金。財政部門要嚴格糧食風險基金使用范圍,確保專款專用,做好日常監督管理,防止擠占、截留、挪用,堅持糧食風險基金檢查清算制度,定期組織人員對糧食風險基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清算。農發行要適應市場化改革出現的新情況,及時調整信貸政策,不斷完善金融服務,支持糧食企業發展。審計部門要切實履行好監督職能,加強對糧食風險基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對擠占挪用政策性糧食資金,違規多提、占用糧食補貼,擅自銷售儲備糧等違規、違紀行為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查處。
二、對糧食管理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一)檢查的主要內容:陳化糧銷售是否經過批準,銷售程序、銷售對象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正常糧當陳化糧銷售的情況;糧食風險基金的管理、使用、撥付,糧食收購資金封閉運行的情況,是否擠占挪用糧食風險基金和糧食收購資金;糧食庫存管理的情況,是否未經批準擅自動用儲備糧;是否按照規定標準計提、撥付利息、補貼等各項費用。(二)檢查的組織實施:檢查方案由市審計、財政、糧食、農發行四部門共同制訂,縣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實施。各縣區檢查結果和糾正處理情況于2005年1月31日前報市政府,同時抄送市審計局、財政局、糧食局、農發行。(三)檢查的總體要求: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檢查,確保工作質量,按時完成任務。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部門立即糾正,并如實上報檢查結果和糾正處理情況。對弄虛作假、隱瞞不報和問題解決不到位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